考勤与请假制度
一、校内出勤情况:
平时记录方法:上班(课)和参加小组会议、活动情况:分为“全勤”、“请病假x次”、“请事假x次”、“无故旷工x次”四种情况记录。(校内出勤情况请组长如实详细记录,每月汇报至驻县老师)
二、离校请假情况:
离校请假分为以下情况:国家法定假期请假,实习学校公休假,师大考试假,个人病假、事假。
平时记录方法:由驻县老师负责掌握,写清楚本组某人请假类别和天数(次数)。每次请假必须如实填写《请假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驻县老师请假,不写请假条者,均视为私自离校。请假条每月月底一次性上交驻县教师。
如需请假,务必先给带队教师沟通,允许后,再与学校主管领导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和日程安排,都同意后才准离校,归校务必向带队教师和学校主管领导销假。
三、私自离校情况:
未经请假私自离开实习点视为私自离校。
四、考勤指标量化计分方法:
(1)考勤指标量化计分满分40分(即全勤为40分)。
(2)2天以内的学校公休假,个人事假,每请假一次(请假一次:指离开实习县区、或请假超过24小时、或请假需在外过夜的),扣5分。校内出勤请假的人,每请假一次,扣1分。二者重复的部分不再累加。
(3)3天及以上的学校公休假、国家法定假期、师大考试请假、个人病假者,只记次数,不扣分。
(4)私自离校者,按照“实习生退出办法”给予相应惩罚。
湖北省十堰一中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为了严明学习纪律,严肃学风、校风,一定程度上确保学生在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班充分利用《班务日志》,将本班每天考勤情况和各种请假、旷课情况如实记录在册。家长出示的书面请假条需张贴在《班务日志》当天对应的页面。
2.学生在上学前因病或临时有事不能及时到校,需由其家长电话或短信告知班主任,到校后需将家长的书面请假证明交付给班主任。没有家长书面请假证明的,班主任需落实其迟到原因,并在合适的时候将该生迟到情况反馈给其家长。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临时有事需要离校的,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不得请他人代请或事后补假。离校时未出示书面请假条或未经批准强行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需由其家长出示请假证明,一天以上需经过班主任批准,三至七天内需经过年级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二周以内需学工处批准,二周以上需报主管校长批准。无此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5.学生应认真对待室外体育课,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课的,需家长、班主任或校医务室出具证明,临上课时交予体育老师。
6.学生在音乐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其他教室以外的地方上课前,科任老师和班干部应认真清点本班人数,因故需要请假的只能出示由班主任签字的书面证明。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7.学生在请假时,如果因故无法联系到班主任,需请本班其他老师代为签字准假,事后由签字老师负责与班主任联系。
8.所有课任老师均有责任负责本节课学生的考勤,如遇缺勤的学生要落实原因,及时保持与班主任的联系。
华中师大龙岗附中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为了不断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严肃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及其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规定。
一、劳动纪律要求:
1、教职员工实行坐班制,必须准时上、下班,不串岗,不早退。
(1)上午上班时间不得晚于8:00,下班时间不得早于11:30。
(2)下午上班时间不得晚于2:30,下班时间不得早于5:30。
(3)有晚修的老师进班时间不得晚于晚上7:00,下班时间不得早于晚上10:00。
2、按时上、下课。不抢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3、教师在空课时间不应做私事和长时间的闲谈,应充分利用空课时间在办公室阅读教学资料,备课或批改作业等教学业务工作,或在阅览室读报刊。
4、教师在办公时间不大声喧哗、不玩游戏,不妨碍、影响他人工作。
5、教职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及备课组会议。
6、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工作。
7、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和严格的请假审批制度。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进行请假。
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部门主任、年级组长直接管理并检查本部门、年级组教职员工的劳动纪律,并将综合考勤情况上报到学校办公室。
2、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年级进行不定期的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
3、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个月统计公示一次,并要求在年终考核表中如实填写。
三、对迟到、早退、缺勤、缺岗的处理:
迟到、早退指不按时上班、上课、早读,不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及备课组会议。
1、部门主任、年级组长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的,达2次及以上的,及时提醒教育,并按华中师大龙岗附中在编(临聘)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方案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并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2、学校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的,及时批评教育,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六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并按《华中师大龙岗附中在编(临聘)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方案》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3、因病假、事假不在岗达一个月及以上者扣除当月月岗位临时津贴。
4、教职员工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会议的。凡超过五次的,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及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
5、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请假制度规范请假,学校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部门、年级违规批假的,除按规定处理当事人之外,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作违纪处理。发现教职员工不按请假制度规范请假的,如通过部门、年级请假后,请假条不交学校办公室存档的,按旷工处理。
四、关于请假:
1、请假时间、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并上报落级行政;1天以内(含1天)逐层上报给年级组长、教学处主任,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以上(含2天)至1个月以内须逐层上报给年级组长、教学处主任、主管副校长,由校长审批;1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半年以上由区教育局领导审批。
(2)教辅人员:1天以内(含1天)由部门主管审批;2天以上(含2天)上报部门主管,由主管副校长审批;1周以上(含1周)上报部门主管,由校长审批。
(3)行政干部: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以上(含2天)由校长审批。
2、请假程序:
(1)请假人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的《华中师大龙岗附中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2)逐级审批后,将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
(3)假期期满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请病假的须持有医院证明)。未经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等,由请假人自行负责。
3、请假人假期期间的相关待遇按《龙岗区教工请假制度》执行。
4、凡参加各级各类教研科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首先按上列第一条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后方可参加,否则,一律按旷课(工)处理。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6、请假人应配合年级和主管领导做好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7、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探亲、访友,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探亲假;职工全年请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婚、丧、产等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聘用教师、聘用员工。
六、本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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