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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及考勤制度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及省医科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种假期的种类、期限和要求
1、工休假
(1)根据“鲁电发[1991]42号文件”精神,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职工不享受公休假;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14天。工休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探亲假、产假等。
(2)工休假统一安排在暑期休完;因工作值班者,应在工休假后一周内集中补休,过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处理。
2、探亲假
(1)凡录用来我所的职工,工作时间满1年,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4年一次,每次20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加路程时间。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同住一地的,不享受此待遇。因父母分居在两地,一次只能探望父亲或母亲。
(2)见习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在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享受探亲假。
(3)男女双方都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一方的父母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均可享受探亲待遇,并按其各自原来探望父母时所需的往返路费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4)职工在探亲期间因病超过了假期,必须由乡镇以上医院证明,经所领导批准可按病假处理。
(5)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造成交通停顿,致使不能按期返所工作的,要持有关证明,向分管所长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其超过日期可作为探亲的路程假处理。
(6)职工在一年内请事假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可以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在家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取消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7)职工探亲无辜超假,按旷工处理。职工探望父母亲,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8)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职工,不再另给结婚假。新婚职工,夫妇两地分居,必须结婚满一年,方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加路程时间。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职工不受军队干部是否已利用年休假与其团聚的限制,仍可申请探亲假到部队探亲。
(9)已婚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居三地,符合探父母和配偶两种待遇的,在探望配偶的当年又探望父母的,可以一次给假,假期按规定一并计算。
(10)己婚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婚且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1年后,可按未婚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婚假
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职工结婚假15天;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达到晚婚年龄的职工,结婚假3天。
4、产假
育龄女职工可休产假5个月(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剖腹产者另加产假15天。
5、哺乳期事假
产妇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在家照看孩子的,可申请哺乳事假,一般为5-7个月(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丧假
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去世后,可请丧假3天,外地另加路程时间。
7、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凭定点医院的病例和出具的证明请病假。
8、事假
职工个人的事情应尽量利用公休日和节假日处理,特殊情况急需时,可请事假。
二、各种假期的批准权限和请假手续
1、探亲假需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单”,室主任同意后报所长审批。
2、请事假者,一天以内可事先提出中请,经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离岗;一天以上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室主任同意报所长审批后方可离岗;室主任请假须经所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3、请病假者,一周以内由本人持医院证明向室主任请假,室主任签字后交所办公室备案;一周以上,报所长审批。
4、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室主任同意后报所长审批。
5、院、所公益性集体活动及各种会议和政治学习必须参加,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一次无故不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各种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由单位统一安排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工资等福利待遇不变。
2、哺乳期事假期间,除扣发保健卫生津贴、误餐补助费、考勤及目标管理奖外,再扣发职务工资的30%。
3、工作人员休病假按“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除扣发卫生津贴和误餐费外,原工资全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b、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全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b、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上述病假期间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人事部“人薪发[1994]7号”文件精神执行,发给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5、职工休婚假、丧假期间扣发卫生津贴及误餐补助。
6、职工请事假或病假每月累计5天以上扣发当月考勤奖。
7、凡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年终奖50%;旷工2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及全部年终奖金;长期旷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扣发全年奖金。
四、考勤办法
1、考勤登记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室主任为考勤员。
2、考勤要逐日登记,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记录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考勤情况计发上述各种补贴。
3、所里随时对各室出勤和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4、全年出勤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请假及考勤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项目部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销假纪律,保障项目部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考勤签到制度
每天执行考勤签到制度 ,时间分为上午8:00前;下午为13:00前,迟到3次者视为半天矿工,迟到5次者视为一天矿工。特殊情况(加夜班或者早班者)可由当事人的部门负责人通知办公室备案。
四、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半天(含)以内者,应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即可。如遇部门负责人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
员工请假1天者,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直接由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主管经理不在,可向项目经理进行审批。
员工请假超过一天者,逐级批准,并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离开项目部。
2、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4、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必须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未归档者视矿工处理。
5、关于其他假期的规定参照事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6、上班时间所有人员原则上必须在办公室,综合办不定期抽查,3次不在位视为矿工。
7、每月上报公司的工资考勤以项目部签到表为准。
五、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所有。
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早退,不得旷课。学生在上课、自习、课外活动和其他在校时间生病或有特殊紧急的事情要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假条三联单”,分别交-班主任、生活辅导老师、门卫值班室。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家长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4、学生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报德育处批准,一周及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班主任每天早上清点班级人数,如有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缺席情况,学生病假、特殊情况请假三天以上,班主任应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学生病情。
5、住校学习期间,除集体性活动或放假外,严禁任何学生出校门。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应持班主任同意的请假条,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出门。假条须标明出门时间、去处及返校时间。学生出门所持的“三联请假单”,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星期六下午交到学生处。
6、上课期间因病需回宿舍休息,须有校医务室证明,班主任同意(晚自习时经值班老师同意),并通知生活辅导老师。
7、住校学习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学生应持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经学生处批准,门卫履行核查、登记手续,请家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
8、除学生父母及父母书面委托人外,监护人外,其他亲属一律不得接走学生。
9、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销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迟到旷课论;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10、学生请假期限已满,但因病仍需治疗或特殊紧急情况未处理完毕的,必须续假。
11、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二、考勤制度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主任或班干部轮换负责掌握考勤;住校生宿舍区(中午、晚上)由生活辅导老师负责考勤(每天考勤结果尤其对缺勤情况立即通报班主任和德育处)。各班班长及生活辅导老师每周要把学生考勤情况统计公布,并报德育处。学期末汇总填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学籍册。
2、考勤范围:早锻炼、早读、上课、晚自习、大课间、课外活动、集会、就寝等。
3、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五分钟后未入教室或下课铃响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在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视为迟到。学生在参加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视为早退。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视为旷课。
5、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证明,并经班主任或生活辅导老师同意。
6、学生请病假、事假,值日班干和生活辅导老师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7、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0节或连续旷课一天(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20节或连续旷课两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无故旷课累计达30节或或连续旷课三天的,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40节或或连续旷课一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50节或连续旷课一周以上的,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请假及考勤制度
一、公司实行干部员工考勤、请销假制度。一般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和请假批准由各中层部门领导负责并实施。部门领导要对员工的出勤实施直接管理并进行相关思想教育。
二、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三、公司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发生代签情况,违反一次双方均扣10元。
四、对迟到、早退现象要进行处罚。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扣款5元,30分钟以内扣10元,30分钟上内扣20元,为避免误报,各部门要及时准确记录出差和发货、接货、接待客户等可能需要外出的情况。
五、公司实行员工休假制度。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每月可休息三天(加班者无工资)。部门领导要将本部门人员的休假时间做好协调安排,不能影响正常工作。休假时间只能安排在每周的周六周日。公司人员应岔开休假时间,每周休假人数的安排控制在本部门人员的一半左右,已保证本部门的基本工作不受影响。部门领导可以根据员工申请安排其在两周内串休,公休时附有请假条(注明是公休)。但不能在三周内连续休假。
六、中层以上干部请假,须报主管经理,一般员工请假,个人申请假条,部门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备案,所有干部员工公休、病事假等,要到办公室进行登记与销假。未及时销假的,将视为旷工,旷工超过
一个月为销假的,视为离职。
七、员工请事假在2天(含)以内、病假3天(含)以内,由所属的中层部门领导批准,无论病事假超过上述期限但在7天(含)以内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7天(不含)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八、车间员工每无故旷工一天,扣罚工资20元,公司人员旷工停发日均工资外另加罚30元,无论干部员工,旷工3天以上者公司除名。
九、请假的工资待遇,每个月事假7天(除公休)以内,停发请假期间工资;每月事假超过7天,从第八天起除继续停发工资外,每天扣罚10元。超过7天(除公休)的病假停发假期工资,病事假有特殊情况的报总经理批准。
十、女性员工生育期间可休产假90天,保留岗位。产假期间每天发放15元的基本工资。
十一、凡是工伤人员在住院期间,受伤人员每天可发放20元的生活补助,出院后在享受10天的同等待遇。(此项包含车间人员)
十二、公司干部职工婚、丧可请假3天(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每人每天可享受25元的基本工资待遇。
十三、本制度使用范围:公司领导、后勤人员、车间主任和副主任。
十四、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
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勤时间: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8:00
三、各部门、各工序加班从19:00开始,由部门主管安排加班终止时间。
四、公司办公室文员及管理人员全月休息4天,车间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电工全月休息2天。
五、公司的考勤分全勤、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工伤假及加班等。
六、公司除董事会成员以外所有员工必须自觉履行上下班打卡,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七、不准打连卡、不准请人打卡或代人打卡,一经发现其所打卡无效,当事人罚款50元,并处代打卡人50元罚款。
八、如因按时上班而忘打卡情况,应及时请部门主管填写签卡单,并予当天到行政部签卡,否则按旷工处理,全月二次以上忘打卡扣人民币5元,三次忘打卡扣人民币10元,四次以上忘打卡罚款50元。
九、员工迟到、早退1分钟扣人民币2元,2分钟扣人民币4元,以此类推……30分钟以上扣1天工资。
十、员工旷工一天扣除三天的工资,无故连续旷工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逐级上报,各负责人审批其各分管部门员工的请假事宜,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越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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