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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与注销制度

时间:2022-04-20 16:21:02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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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与注销制度

为规范学院课堂教学秩序,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特制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请销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学生请假与注销制度

1、学生课堂内请假须向班长及任课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2、学生请假一天以内(包含一天),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并获得班主任书面同意; 

3、学生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包含三天),在获得班主任书面准假后还须事先向学院行政副院长说明原因同时书面请假,获得书面准假后才能离校,特殊事由还需学生家长来电确认并留下家庭电话号码。 

4、学生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下(7天),需先获得班主任、行政副院长书面准假,然后向学院书记说明原因并书面请假,获得书面准假后才能离校,特殊事由还需学生家长来电确认并留下家庭电话号码。 

5、学生请假三天以上必须提交两份假条,假条由班主任、行政副院长及书记签字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由班长每堂课出示给任课老师作为考勤依据。 

6、请假回家或到外地的学生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或学院办公室销假。 

7、凡不请假而擅自离开教室或学校者一律按旷课对待,离校时间及旷课时数超过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通知家长。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2015-11-18 21:57 | #2楼

为了加强对学生请销假的管理,根据《中北大学学生手册》和教务管理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日常事(病)假请销假管理办法:

学生日常病假请假是指学生生病或住院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以医院诊断证明为依据,请假时间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应予以休学;学生日常事假请假的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天,每个同学每学期事假不超过两次。

审批程序:学生申请(病假附医院证明)----班主任审批(和家长联系)教学科审批----学生科审批并备案学生科销假(文瀛苑1#南楼111)

请假假条见附件1。

二、学生“国家法定长假”请销假管理办法:

学生“国家法定长假”请假是指“五一”、“十一”、“元旦”等长假期间,班级集体请假。

审批程序:长假前2天内班长在学院的网站上下载请假登记表,班级请假学生到班长处进行登记---学生返校后进行销假签字----长假最后一天晚上二十一点前班主任进行审批签字----报学生科备案。

重要说明:

(1)请销假条一定要按时上交,即使没有同学请假的班级也要按时上报,班主任写上无人请假,签名后报学生科。

(2)请假假条见附件2。

三、毕业生“外出找工作”和“校外实习及毕业设计”请销假管理办法;

1、毕业生“外出找工作”请假适用于毕业生外出参加双选会、去用人单位面试等情况。(外出假条分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两种,第一学期按学生日常事(病)假假条请假,第二学期按照大四第二学期外出找工作假条请假)普通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班主任在审批前,必须和家长联系(电话、传真或短信),做好记录(时间、内容和地点)。审批程序: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批(和家长联系)----指导教师审批(大四第二学期)教学科审批----学生科备案

重要说明:

(1)外出找工作的同学,必须取得家长的同意。

(2)由于外出“求职”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3)每位毕业生外出找工作只有两次机会,超过将不予批假。

(3)请假假条见附件3。

2、毕业生“校外实习及毕业设计”请假适用于毕业设计阶段

签约单位要求毕业生在该单位进行校外实习,同时进行毕业设计的情况。请假时间原则上在一个月以内,并且在“五一”假期结束后必须返回学校。请假时学生必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出据的在外实习证明及毕业设计质量保证书方可申请在校外做毕业设计。

审批程序:学生申请家长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指导教师审批------班主任审批(和家长联系)教学科审批学生科备案

重要说明:

(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取得家长的同意。

(2)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文稿应提前一周送交评阅教师评阅。

(3)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若有违纪现象,要批评教育,发生工伤或死亡事故,由接受方单位负责善后处理。

(4)请销假假条和安全协议书见附件4。

四、请假重要说明: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如遇疾病或紧急情况学生本人要以短信形式告知班主任,并事后拿相关证明按照学生日常事(病)假请销假管理办法请假。

(2)学生假期结束后,因特殊情况不能返校,必须书面(信或传真)或电话向院领导请假,返校后凭当地的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销假。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考核、考试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疾病者需有校医院的证明,并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严格审核控制。

(5)对于不请假,私自外出的学生,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同时要严肃处理。

(6)学生请假后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7)假期期满要及时销假,如未销假,将以旷课处理,所旷学时按假期截止日起到实际销假日止实际上课学时计算;大四第二学期请假未及时销假的,按照夜不归宿处理。

五、审批权限说明:

(1)节假日期间,班主任具有审批权限。

(2)正常上课期间,班主任有一天审批权限,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前1天和后1天不在此审批权限内。学生请假用学生日常事(病)假条,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到学生科扣章。

(3)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周五晚,家住太原市的,班主任可以审批,但周日晚熄灯前必须返校;

(3)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班主任审批后,由教学科审批,学生科审批备案;请假超过一周者,经班主任、主管教学、学生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批,并报院学生科备案。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废止。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5年9月1日

管理系学生请销假制度(试行)2015-11-18 23:35 | #3楼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差假,因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需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请假事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时,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系办审批,同意请假后需办理缓考手续。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参见统一格式),说明请假的原因和起止时间。请病假需要校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需要班长或者值班班干部签署意见。

3.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4、到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助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内的假(仅限当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由辅导员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两天以内的请假,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辅导员与家长核实后签意见,明确需要请假的起止时间、假条数量,总支书记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助理签署意见,报系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部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辅导员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对没按时返校者,需要上报党总支书记,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按旷课处理,同时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则要求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5.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对驾校考试、非直系亲戚结婚等情况一律不许准假。

七、本制度由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2015-11-18 16:20 | #4楼

1、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纪、确保教学质量,凡学生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或续假。

2、学生请假半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级段长审批;两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政教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副校长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者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

3、凡需请假者,应由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按批准权限,经有关教师或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别人不得代假、捎假),同时需到班主任处领取家长回执单,在假期期满时经家长签字后,由学生带回学校交-班主任保存。

4、正常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相关证明履行手续,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

5、因病不能坚持上课需请长期病假者,必须凭市级以上诊断证明方可请假。

6、因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到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家长代替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学生必须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7、请长假的学生,必要时学校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学校,应取消批准的假期,按旷课论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关处理。

8、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要求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课者,不按时销假、续假者应严肃处理。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2015-11-18 8:42 | #5楼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对学生请假、销假作出如下规定。

一、请假、销假相关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除特殊情况外,请假者必须本人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科技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经批准人签字后有效。

3、学生请病假,原则上必须持有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学生请事假理由要充分,对于请假超过一周的,须由请假学生的家长同意,方可酌情批假。

5、学生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需要推迟返校者,要将《黑龙江科技学院请假审批表》填写后传真或邮寄给辅导员,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方可推迟返校。

6、请假期满返校者,必须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时先到辅导员办公室领取《黑龙江科技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逐项认真填写。存根部分由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备案。

2、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4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请假时间在8天以上由所在院(系)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审批后有效。

3、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三、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理

学生不请假离校或超过请假期限将按旷课处理,依据《黑龙江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于未请假擅自离校而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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