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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规范制度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经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系统工作人员的请销假管理,杜绝机关内“庸懒散”现象,严明工作纪律,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假审批程序
1、机关各股室、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包括产假、婚假、探亲假、公休假等),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须经局值班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2、请假的工作人员在得到相关领导批准后,将请假审批单报至办公室存档。
3、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员填写销假记录,报办公室存档。
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相关规定
1、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机关股室负责人,请假或出差一天的,报局值班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请假外出前,要提前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经局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将报告单报局办公室备案。报告单要如实填写请假事由、时间、地点,离岗期间本单位的工作委托以及委托人的职务、联系方式等情况。
2、请假人员要对本职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后,方可离岗或外出,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系畅通;离岗或外出时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三、各类会议的请假规定
、县政府和两办、上级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业务单位的会议或活动,按局长批示或通知要求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或派人替代,确需请假的,须报局长同意。
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超出请假时限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由此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如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负,由相应处理机关处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竹溪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单;
2、竹溪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销假记录;
3、竹溪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
二0一五年二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规定,请全体机关干部遵照执行。
1、机关干部因公出差在宁波市范围内,1天以内的,应报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报党群副书记批准。县管领导因公出差须由书记、镇长批准。凡出宁波市范围以外,都应报请书记、镇长批准。报组织办备案。
2、机关干部因事不能出勤的要事先书面请假。事假1天以内的,经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的由副书记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县管领导请假须由书记、镇长批准。报组织办备案。
3、机关干部因病请假须凭医院证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党群副书记审批,组织办备案,并告知所在办公室。
4、如遇急事或疾病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应按上述规定补假,并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视作旷工。
5、婚、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前童镇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
关于规范学生工作处请假制度的通知
处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广艺[2015]6号)相关规定,结合学生工作处实际情况与领导要求,现将学生工作处请假制度规范如下:
1、处属各部门因私请假的老师应事前填写好教职工请假单,领导批示同意后,将请假单交到董淳燕处登记保存。
2、因急事请假无法事前填写请假单者,请先电话报告陈佳处长,并委托一名同事填好请假单交到董淳燕处,待回校后到学生处补签名字。
3、处属各部门(团委、就业办、心理中心)指定一名考勤员,每月认真做好本部门考勤登记,并于每月1日将本部门加盖公章的考勤表纸质版上交学生处,学生处统一汇总后上报人事处。
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请假手续的办理。
附件:(2015.6.8)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doc (35 kb)
学生工作处
2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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