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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6:15:01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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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1、所有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到职者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要有请假条,请假两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室批准、一周以上的须报县局批准。病假一般要有医院证明,一周以上须持县以上医院证明。

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2、在正常情况下,必须由本人直接到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到单位请假的,须由家人或亲友代办请假手续,批准有效。

3、请假到期者必须按时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到期不上班或上班不销假者视为旷职。请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必须办续假手续。

4、请事假者,一般由本人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经领导认可后方能离职,公假或病假由所在部门协助安排好工作。任何人在请假期间不得擅自安排自己的工作。如在请假期内、发生无人到职的情况,将分清责任,属于领导的追究领导责任、属于个人的视为旷职。

5、教职工婚假一般应放在寒暑假中安排。如在学期中途结婚、可批假七天,不计扣,超过七天,视情按事假或旷职论处。教职工直系亲属(含岳父母、公婆)丧事假可批准四天不计扣,超过部分将视情节按事假或旷职论处。

6、教职工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超过一周,超过者虽经批准,也要扣除每天的工资,请病假者、工龄在十五年以内的,一学期累计不超过一周不计扣;工龄在十五年以上的,累计不超过两周不计扣,超过者,每两天扣发一天工资;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或重病住院的,学校可酌情处理并报县局备案。

7、擅离职守或超假不归者,以旷职论处,一天扣发两天工资。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龙源学校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2015-11-18 10:17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规范教职工日常行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龙源学校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如下。

一、请假制度:

(一)批假权限

1、校级和学校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半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含)以上由校长批准。累计两个半天按一天计假。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均需办理请假手续,写书面请假条,找分管领导(半天以上分管领导签字后再找校长)审批。

2、批准后,安排好上课(值班)等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3、假条交分管领导保存,记入考勤档案。

4、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的,应委托他人或电话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事后须书面补办请假手续。

5、须延长请假时间的,应在原请假期限届满前向学校申请续假。

6、假期满后须按时到批假领导处销假上班。

二、考勤办法

(一)考勤部门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精神,校级班子、级部(后勤)分管领导由校长安排学校办公室考核,专任教师、后勤人员由分管领导考核。

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交学校办公室存档。

(二)考勤规定

1、考勤计有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2、迟到: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岗位,而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均为迟到。

3、早退:凡未经批准而提前离开教学、工作岗位或教师提前下课者,均属早退。

4、旷工:凡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请假、续假未准而不上班,或请病假事假,但又在外从事其它劳动获取报酬或弄虚作假者,均为旷工。

(三)考勤办法

1、各部门在每月月底将考勤结果交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

2、每月学校将汇总结果反馈各部门,各部门每月向本部门教职工公布一次考勤情况,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3、教师考勤结果,作为师德考评的重要依据。

龙源学校

2015-4-17

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2015-11-18 17:43 | #3楼

为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现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区教育局制定并已实施的小学教学工作责任制,制定本校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一、对教职工考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严格考勤记载。

二、教职工婚丧、节育、产假及病事假等均须于事前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按有关领导批准假期的天数执行,待遇按有关规定。不按规定请假,自行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三、上述各假按规定须由教导处安排代课者,请假人于离校前将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等交给教导处。

四、上述各假期满后返校,要办理销假手续。

五、寒、暑假(含假期)返校日未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且未请假并获批准返校者,按旷职处理。若因重大事故或其他原因停留而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持有关证明说明。外省、市客籍教职工回原籍度假,须在放假前与学校领导说明清楚,假期返校日可以不返校。住本市有病、有事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假期返校活动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获批准,可作病、事假处理。不按时返校,要在教职工考勤中注明原因作记载。

六、教职工的探亲必须在寒、暑假中进行,无重大特殊原因,一般平时不予安排。

七、请假者如无故逾期返校作旷职处理。

八、按有关规定,考勤列入教职工评优、职称评聘、晋升等考核范围。

九、教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外出,遇有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须向校长室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

十、一学期内教职工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有事外出严重者,按区教育局教学责任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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