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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请假制度
(一)上班时间:
冬季时间安排:上午7:30-12:00,下午1:30-5:30;
夏季时间安排:上午7:30-11:30,下午2:00-6:00。
(二)请假、休假安排:家在北京月休假4天,但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1、考虑部门工作安排不间断;
2、自己安排好自己相关事情,提前预计及无特殊情况不能超4天;
3、职员请假需执行经理批准,执行经理请假需项目经理批准;
4、请假未经批准离岗1次罚款100元,2次罚款300元,3次调离;
5、上班时间迟到早退1-3次以警告处理,超4次处罚50元一次,并通报批评。
(三)信息交流制度
各部门需下发的文件(文件含施组、方案、交底各种标准要求,奖罚标准,隐患、通知等),一切以收发文形式下发并要有登记。项目部人员需了解的文件,一律以文件传阅单形式下传并经全部人员签字认可,不再下发至个人。
(四)做事流程制度
做任何事情做到事前有标准,事中跟踪检查落实的情况,事后有总结、改进、罚款的制度。
(五)办公室管理制度
1、电脑由主要使用人负责保管、维护使用,对其负责。
2、上班时间不许上网、聊天、挂qq、玩游戏,发现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20元。
3、无特殊加班需要,项目部晚上11:00必须锁门,关灯,关空调,关电脑电源。
4、办公用品的领用需做好登记。
(六)报表呈报制度
1、各部门每月需上报公司的表格,按流程图逐级上报,具体做法参见流程图。
2、报表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各种报表,因此造成的问题由负责人负责。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确保、市政府及市城乡建设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得到及时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申请。其中,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请休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批准;局属单位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处室副职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二、凡需请休假,应提前三天向局人事处报送《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办理请休假应同时安排、落实好工作,明确临时负责人,返回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人事处销假。
三、、市政府及市城乡建设局召开的会议,要按照会议要求确定参加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顶替。确实不能参加的,要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凡不请假、不报告私自外出,或外出超期滞留延误工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和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各单位、各处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发挥表率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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