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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习成绩,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开学时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两周以上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上课、自习(晚自习、空课自习、早自习两节计一节)、劳动、早操,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班的,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的,均以旷课论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 因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班级活动时,必须持医生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急病除外)。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部)批准; 一周以上由学生处处长批准,并送教务处存档备查。
第五条 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交-班级考勤。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续假手续。
第六条 旷课一次按实际学时计算,迟到或早退两次折算一学时。
第七条 以班级为单位,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于次月3号前报院系(部)学生科。
第八条 学生处会同教务处不定期对各班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高校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验、学习、劳动、军训、集会、早操、自习等都必须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逐级审批。
1、病假须有院医务室或乡以上医院的证明病历诊断等。
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重、病故,家里受灾)需有家里来人或家长电函。
3、因公请假,需持班主任及学院有关处室证明。
三、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二至七天内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七天以上由院系审批后,报学工处备案。
4、学生请假,未经批准,一律无效。
四、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或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班长应逐日填写学生考勤表,每周星期日晚自习在班公布,同时将“学生考勤表”交教学系。
2、早操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考勤,上课、自习由系值日教师考勤。学工处负责抽查。每周一公布上周学生考勤。
3、凡考勤范围内不请假、请假未批或超假而未参加考勤者,均以旷课论处。
4、上课(或自习)以电铃声为准。上课铃声响后进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
5、严禁超假,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按时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开学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事先电函请假,返校时,事假需持乡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证明,病假需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权限的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以旷课论处。
五、旷课处理
1、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实习实训、军训无故不参加者按每天5学时计算旷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1学时计算旷课。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2.5天)者,给予警告处分;达40学时(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60学时(7.5天),给予记过处分;达80学时(10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达两周以上者,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3、无故累计缺课达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世纪星高中部学生请假制度
一、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旷课。
二、因病因事不能到校。由家长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三、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打电话或亲自到校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名、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四、学生没有请假,又不在(到)校,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及时报政教处。无故不到校,按旷课处理,每节课扣2分。
五、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批假,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年级组长批假,请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并带学生到政教处请假。
六、学生未经请假强行离校(含爬围墙、欺骗门卫等方式离校),学校认定学生擅自离校。第一次作出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作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作出开除处理。
七、违反《世纪星高中部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的有关请假条例,按《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的处理执行。如有冲突,按本制度执行。
八、门卫室必须做好离校学生的登记工作,未见班主任开出的请假条,不得放学生出去。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九、按规定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留给班主任,一份留给门卫,一份自己留着销假时使用。
十、本制度从九月十号起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高中政教处。 世纪星高中部政教处
2015年9月9日
高中部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期间,因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与课堂学习及有关集体活动需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凡需请假离开学校的同学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上面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去向、联系地址或电话,有班主任或校务值班干部同意请假的签名并由家长接送,其它老师签字无效。出校门时请假条需交门卫留存。
三、住宿生请假离开学校,还需持请假条到学生公寓寝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四、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门卫拒绝放行;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混出校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高中学生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病假凭市级医院证明或就医收据),事假半天班主任批准(家长到校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一天由年部主任批准,两天由政教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上报教务科、政教科共同备案。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学生家长到校请假并带回。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妥善治疗,须回家就诊时由家长打电话联系后方可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院证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审批,最后交政教科审批。
2、批准后,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假条,在班级日志上作好记载,并将假条向有关考勤人员出示。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值班领导处理。
4、学生请假统计将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分认定表修习时间记载之中。并将做毕业证发放的依据。
四、制定本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学生自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学习利益,以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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