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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请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5、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一胎多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30天,三月以上给假42天。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市定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学校工作日内请事假,按规定,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七天,七天以内,每请假一天:
(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
(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
(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七天以上的,还应自己支付代课金。另外根据实际请假天数在年度综合考核时扣分。
3、病假。根据医生证明请病假。每请一天病假:
(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
(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
(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病假期间较长的则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则相应扣发工资。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直接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但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就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记处。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
四、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超过规定到校时间到校,每迟到一次扣10元。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则在离校前到教导处或传达室作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凡如实记录的则学校不作处罚。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不作如实记录的则查实一次扣50元。
民办幼儿园考勤请假制度
1、全体教职工实行严格坐班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实行翻牌考勤制度。
2、准时参加园内及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如:周一早晨的升旗仪式;工团会议;教研组、科研组等。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准时来园(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4、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有医院、医务室主治医师建议病休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填写,由各级负责考核人员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
5、教职工请假需要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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