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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若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用电话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者,一律不予补假,按旷工论处。
(二)婚、丧、产假规定: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依据身份证)以上者结婚为晚婚,晚婚的初婚者可准假10天。男女有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婚假不超过5天。
2、教职工双方父母、配偶丧故准假5天,如路途较远,准假时间不含路途时间。
3、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一个月。
(三)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一律凭请假条。
(四)任何类型的请假期间均含国家法定假。
二、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课教师原则在教师办公室备课,当班时间不得外出或回家处理私事。
(二)教师上课由值日领导按课表分节记载,每缺2节按1天计算,迟到、早退3次按半天计算。
(三)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实行上下午上下班签到制,在校办室签到,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迟到、早退3次按半天计算。
(四)班主任出勤、教师早晚自习辅导及早操出勤由值日领导记载。
(五)所有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以周公布,由校办室、教导处、政教处按月统计,最后交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查,学期结束累计载入个人档案。
(六)旷工的界定: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离岗或逾期不归又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2、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不上课、不工作、不参会、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3、不履行请假和批准手续,自行调课(工),虽没有直接影响课程(工作),仍按旷工处理。
4、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停课、停工按旷工处理。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早婚、早育所用时间按旷工处理。
(七)旷工的处罚:
1、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计算,旷课一节折半计算。
2、旷会(政治学习、例会、教研组活动、集体活动等)两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3、旷工根据时间的长短,除按规定扣除岗位津贴外,还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其他处罚。
北京外国语大学-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实验、劳动、军训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均实行考勤。
2、考勤项目: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公假、旷课。
3、考勤方法:除考勤员点名、任课老师上课要清点人数,并在教学日志上记载缺勤学生的姓名外,主要由班主任负责考勤。
4、学生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每小时或不足一小时,按一课时计算。
5、上课迟到、早退三次(在15分钟以内),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节计算。
6、学生旷课,按《国际项目学生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处理。
7、每学期末由班主任负责将学生考勤情况汇总填入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寄学生家长,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8、一学期内学生无故缺课时数占本课程教学时数的1/3以上者,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9、学生按课时考勤,由班主任按考勤制度实施,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普查或抽查。
二、请假制度
1、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项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请假必须经家长同意并附相关的证明,学生请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按旷课处理。
3、批假权限: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包括一周)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国际教育项目主任批准。
4、学生请假期满后,应按时履行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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