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人大机关请假制度
一、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公务、出差的,应告知分管领导。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
三、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半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含一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天(含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会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准假后请假人需报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
四、假期完毕,请假人需到分管领导处报到,办理销假手续。
五、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周口市人大会机关请假销假制度
一、市人大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二、会副主任、秘书长有事请假,经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批准,并告知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
三、综合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正、副主任请假,经会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委、室领导批准;超过三天者,应同时报请秘书长或会分管领导批准。
五、凡请假在三天以上者,要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将假条交人事科存查。
六、请假人员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上班,不经许可不得延长假期。不经批准超假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其它处理。
七、无故旷工者,要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给予其它处理。
宣汉县人大会机关请假销假制度
第一条 机关干部职工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条 审批权限,请假的审批,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一)办公室正科级干部、主任科员、副主任、副主任科员、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会主任审批。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工作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报会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工作委员会主任、会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会主任审批。
(二)办公室主任请假,报会主任审批;各工作委员会主任请假,1天以内由会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会主任审批。
(三)会副主任、正县级干部请假,离开本县1天及以上的,由会主任审批,并提前两天书面报告。
(四)会主任请假,由书记审批,并提前两天书面报告。
第三条 请假者一律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综合室统一保管、登记。
第四条 请假者,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准假期满,必须回单位上班,并向办公室销假。
第五条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和超假的,视为旷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
【人大机关请假制度】相关文章:
工会机关请假制度05-11
人大机关食堂管理制度05-06
国土局机关请假制度05-11
人大机关三严三实05-07
人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05-06
机关干部请假手续制度(通用10篇)06-07
机关加班制度05-10
机关考勤制度05-06
机关考勤及值班制度05-14
机关考勤督查制度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