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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请假报告制度
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校长(或学校负责人)队伍的管理,科学有序调度学校各项工作,现将校长请假离岗报告制度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1、对象:桥圩镇内各小学校长(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校长);
2、请假范围:凡因公事、私事需要暂时离开学校管理岗位半天以上,如是病假需要正式请假休息者则按《港南区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办法》执行: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后,七天以下由中心校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区教育局审批。
3、请假报告基本流程(要求):
(1)因公出差到市外且时间超过半天者:离开学校前一天,电话向中心校校长说明事由、时间、工作安排情况、返校时间等信息,正式行程前(或临时取消)要再次致电中心校校长告知;到达目的地后发短信给中心校校长报平安;结束任务回到单位后发信息给中心校长;回校后三天内将学习心得(收获)的纸质材料上交中心校校长,正常情况下原则上需要当面汇报。
(2)因私事请短假者:电话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处理事情完毕回到单位后及时致电中心校校长。
4、各小学的中层领导、教职工公假、私假报告办法可参照此法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桥圩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高州一中正副校长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互相监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制度。
1、各校长要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如实填写,逐层审批。不准私事请公假。
2、正校长请假一周以内,要经抓政工副校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要到教局请假,并把请假条送回办公室备案。
3、副校长外出公假,需凭有关文件或邀请函,经正校长同意签字后,到抓政工副校长处请假;私事请假,要注明详细理由,并交接好各项工作。
4、遇有急事不能事前请假的,要电话报告,事后补假。
二00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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