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请假制度
1、党员因公或请假离校外出一律向支部请假(外出时间在一周以上者应报党委备案),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2、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党员,应转正式的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3-6个月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让他们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活动。
3、对外出地点不固定而外出时间又较长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联系。外出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
4、对出国党员,应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及国家教育部、外交部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管理。
党员外出请销假制度
为了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加强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力度,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及《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特制定党员外出请销假制度如下:
1、外出党员须牢固树立组织观点。外出1个月内向党小组提交书面材料,超过1个月向支部书记申请,经支部同意方能外出。
2、支部须将外出党员的外出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以及组织关系管理等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建立健全外出党员档案和名册。
3、对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在半年内,外出党员以信函和电话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联系,支部指定专人与外出党员联系,定期把支部活动情况和要求写信告诉他们,并寄送有关学习资料等给外出党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
4、党员长期外出,时间超过半年,应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5、外出党员请按时缴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6、一起外出的党员在三名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定期参加组织生活。
7、外出党员返回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以上外出党员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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