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销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5:51:22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请假销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上班,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也应及时补办手续。

请假销假制度

2、请假教师提前填写《教师请假条》,在《教师请假条》上写明请假原因、请假的时限。级部主任、校长、教管办主任签好字后,交政教处存档。

3、若教师请假时间不超过半天,须向级部主任申请并签字;若教师请假时间超过半天,须向校长申请并签字;若教师请假时间超过3天,须向镇教管办主任申请并签字。

4、教师请假时,将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学校工作等交接好;需要调课的,提前调好课,并填写好调课单,交级部主任存档;需要调整其他工作的,提前做好调整并报校长室。

5、假满或提前上班,应及时向级部主任或校长销假,如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续假。

6、女教师的产假、流产假、教师的长期病、长期事假等按照安丘市教育局和景芝镇教管办的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7、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省沭中教职工请销假制度2015-11-18 14:34 | #2楼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保障我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分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和学习假等。

二、教职工因事、因病、因公不能正常上班、参加会议者,应请假。

三、中层及其以上干部因病不能到岗,因事离开学校要向校长请假。

四、请假批准权限:

1.任课教师(含年级教务员)因病不能到岗、因事离开学校半天(无课)由年级组主任、年级部主任同意,其他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同意;

2.所有教职工离开岗位16天经年级组主任、年级部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请假条报分管校长批准。

3.7天(含7天)以上经年级组主任、年级部主任、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同意后,向校长请假。

五、请假要有充分理由,公假凭公函或校长批示,产假、病假凭医院证明,婚假凭结婚证,学习假凭学习通知。

六、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仍不能上班应续假,续假应提前办理。

七、请假应由请假人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代假。遇特殊情况需代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八、请假的手续和程序

1.由请假人个人书面申请,经年级组、年级部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长同意后安排好课务、班务及分管工作,填写请假条。

2.任课教师(含任课的中层以上干部)请假条一式四份,准假后一份存根,一份交年级教学主任,一份交人事处,若是班主任再交一份给学生处。

其他人员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部门负责人,一份交人事处。

3.各年级、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请假时间的统计,按月进行统计,经分管校长审核后作为发放档案工资、校改工资、误餐费的依据。

九、假期和待遇

1.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档案工资(以下简称工资)全额发放。如超过7天,则从第8天起扣除本人累计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上报县教育局并停发工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2.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者,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月起,其工资按以下方法计发:工作不满10年者,按7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按80%计发;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90%计发。未办理转正定级人员的病假工资,以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本条上述办法计发。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婚假: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3天。婚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超期按事假处理。

4.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婚晚育女职工产假延长30天,丈夫可请护理假10天。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给予20-30天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超期按事假处理(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并入假期,法定节假日另加)。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病故,丧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超期按事假处理。

6.学习假:经学校批准自学考试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经学校批准的脱产进修的,脱产进修期间发工资的70%;脱产进修时间累积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7.公务假:按正常上班处理。

8.销假: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批假人处销假。

9.除公务假以外的任何假,假期之间误餐补贴不发,校改工资不发。

十、违纪与处罚

1.未经请假不上课(包括私自调课)或不上班或超假不归者,视为旷工,除给以严肃的校纪处分外,并扣发期间档案工资、校改工资。教研组活动和集体备课视同正常上课。

2.旷课、旷工、旷监、旷会每次(节)罚款100元。

3.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

4.未经学校批准,不正常上班者,以旷课(工)论。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市卫生局外出请假休假销假制度2015-11-18 12:53 | #3楼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病假、事假

(一)干部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局长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副局长及班子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向局长请假;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局长请假;其余干部职工1天以内向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向分管局长请假。

(二)干部职工病假在2个月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合并休假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20天。

(四)如配偶属学校教职工,已在假期探亲的,组织不再安排探亲假。

(五)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可凭据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

(六)探亲假原则上可和公休假合并使用。

四、公休假

(一)公体假由各科室年初作出计划,经分管局长审定并报局长同意后,原则上按计划休假。

(二)凡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享受公休假。5年至10每年休假7天。10年以上不满20年每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三)凡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本人享受公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已享受公休假的职工,其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下一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干部职工,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如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公休假的天数,可补足公休假天数。

(五)参加党校学习、培训、进修及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当年不享受休假。参加函授学习的干部职工如因听课、考试复习或调查研究、撰写论文而告假,其请假时间等于或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五、加强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局长离广出差、休假,事前应书面向、市政府和分管书记、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一并报告。

(二)凡请假1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并到办公室登记方能休假,假满后向准假人销假或续假。不办请假手续或不续假的按旷工论处,不销假按请假对待,不到办公室登记者按旷工论处。

(三)干部职工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列入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干部职工的内容之一。各科室要落实1人负责考勤,负责考勤的同志要按时将干部职工请假情况和假条交办公室,年终公布一次请假情况。

(四)病假一月以内不扣奖金,一月以上扣发当月奖金,按年平均奖金计算。

(五)事假10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事假一个月以上扣发全部奖金的50%。

(六)旷工3天以上,扣发全年的奖金。

(七)公休假可以冲抵病事假,但不得冲抵旷工。

(八)病假三月以上、事假15天以上、旷工3天以上,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

六、其它法定假按规定执行

XX乡请销假制度2015-11-18 11:14 | #4楼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请销假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机关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因事、生病、公休、结婚、妇女生育等,可按规定请假。 二、请假方式: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请假条件,需要请假时,须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按审批权限报批。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按规定报告。并将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存查。如因紧急情况未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告知,事后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书记、乡长因公出差、外出开会及休假,事前应将事由、时间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

(二)其他科级干部出差(出访)、外出开会及休假一天以上,事前由本人将外出时间、事由向书记报告,并将联系方式通知办公室。

(三)一般干部出差、外出开会及休假一天以上,事前由本人将外出时间、事由向书记报告,并通报分管领导和驻村领导,同时将联系方式告知办公室。

(四)因事因病请假的,一般干部一至三天(含三天)由书记、乡长批准,并通报分管领导和驻村领导,同时将假条报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的按照、县政府相关规定,科级干部经书记、乡长同意后报组织部审批,一般干部经书记、乡长同意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四、请假纪律 

(一)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同旷工处理。

(二)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正常上班,并及时到办公室销假;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同旷工处理。

(三)一年内累计请请事假超过30天或病假超过60天或事、病假累计超过45天者,当年不享受公休待遇,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当年福利奖金及有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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