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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二、因病需请病假者,要有医疗单位诊断书。
三、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证明,方酌情准假。
四、请假十天以内者,由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批准,十天以上者,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请假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按休学或退学处理。
五、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须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返校后,要及时销假。
六、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七、凡未经请假离校或超过假期者,按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请假制度(试行)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二、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学校卫生所或指定医院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病假在三天以上至二周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病假两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
病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三、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确需请假的,本人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能证明请假理由的材料。
事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事假在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事假一周以上至两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事假两周以上,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
事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予准假。
四、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五、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六、学生请假期间如果适逢公休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应连续计算。
七、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校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学生日常考勤由辅导员及各班班长负责。请假由辅导员填写准假通知书,请假者本人持准假通知单报告班长及有关任课教师。请假期满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
九、各班班长应认真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并将月考勤表及时上报辅导员。辅导员每月将考勤表报送学院办公室备案,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后留存备查。每逢节假日前后,各学院需将学生擅自离校旷课情况及时报送学生工作处。
十、本制度从二○○五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十一、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外语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端正学风,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根据学院情况,外语学院特制定此制度规范学生请假管理工作。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早操、早自习、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均实行考勤。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三、请假条件
1. 因病需要到医院就医,须提交医院诊断书。
2. 重病需住院治疗或回家疗养(须有医院证明);
3. 父母病重或病故;
4. 直系亲属病故;
5. 兄弟姐妹婚嫁;
6. 代表院系外出参加活动;
7. 毕业班学生到应聘单位面试;
8. 其它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院、班组织开展的活动,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者等情况,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请假手续
1. 请假在1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批准;
2. 请假3天以内者由辅导员签字批准;
3. 请假4天以上者,经辅导员同意,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批准。
4. 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向院领导或辅导员口头请假,或请班长或同学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五、 以下情况均以旷课处理
1.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课、离校或不参加活动者;
2. 请假到期但需延假者,如不办理续假手续,超假部分
3. 未经请假无故旷课者,根据旷课课时数,按照《大学生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并与综合测评挂钩。
六、 请假者应及时将请假条交于本班班长,登记备案。学生请病、事假一律记入各班考勤簿。
七、假满后应立即销假,假满后仍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按上述规定续假。
八、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离开学校,实行外出备案制度。离校前需将前往地点、联系方式、何时返校、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方可离校。离校学生必须按作息制度要求按时返校。
九、寒暑假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返校者,需通过电话向院学生工作组请假,经批准方能生效,事后应附有关证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如未批准应及时返校。
十、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十二、本制度由外语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自二○○四年三月起施行。
郑州大学外语学院党总支
二○○四年三月
大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实验、实习、专业教育、班会、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全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四、请事假必须本人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签字;5天以内,由系部领导批准;6-30天由学生处批准;30天以上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五、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其中在校内请病假须出具校医务所的病假证明,在校外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假条、药费发票、处方单等方可补假。
六、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七、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并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每2周1次汇总上报系部;系部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班出勤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八、学生每学期累计缺课(含请假、旷课)超过20节,扣分超过40分,取消其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就业不予以推荐。
九、学生累计不及格科目(含考试、考查、选修、实训、实习)超过3门,取消其各类资格证书报名资格,延迟推荐就业,直至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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