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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病事假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4:54:41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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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病事假请假制度

一、全院所有人员工作时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说明理由及去向,因故不能来上班的写出请假条(超过应休日按规定扣工资),交由科里报办公室。执行下级向上级请假制度,总值班人员原则上,下夜班就休,因工作原因可串休,但不准并休,并保证联系畅通。科内工作人员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部门请假,科长向主管院长请假,副职向正职请假,正职之间相互打招呼。

陕西省病事假请假制度

二、病、事假,3天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46天,由主管院长批准;一周以上,由院长批准;中层干部及特殊岗位人员离院3天以上,需经院长同意。

三、病假要出据相关科室主任的诊断书,诊断属弄虚作假者,追究请假人及出据证明人员责任。每个职工的病假诊断书及事假的假条和批复均要附在出勤表上,月末报到办公室备案。

四、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脱岗论处,满4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者;谎报请假事由经查实者;病假无诊断书,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五、八小时以外,由于工作需要应到院而无正当理由不能到院者,或应保持联系无正当理由联系不上者,按脱岗处理。

六、回院上岗,实行销假。

七、按辽人发(2000)一号文件规定: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超过六个月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不计算护龄、工龄等。

八、本制度从2015年6月19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桓仁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请假制度2015-11-17 10:42 | #2楼

一、 教师应按幼儿园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不随便外出或做私活,因公外出应向领导口头请假,教师请假一天由园长批,二天以上(含两天)由小学校长批,没批准的事、病假,作旷工处理。事(病)一天以内不扣钱,一天以上,事假每天扣以金额9元,病假每天扣6元。

二、 教师请假应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行,因急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事后向领导说明,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三、 全学期事假超过五天,扣除工资50元。(特殊情况除外)

四、 全月迟到或早退两次(每次超过10分钟)或工作时间外出两次(每次超过2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未请假中途外出办私事,发现一次扣发金额10元。

五、 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 集中政治和业务学习或活动未请假缺席,每次扣5元。 七、 旷职一天扣当月工资20元,二天扣当月工资50元,超过五天,扣除当月半月工资,超过十天,扣除当月全月工资。

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2015-11-17 14:26 | #3楼

一、请假制度

员工因病因事需休工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误工者,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事先向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请假要按下级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的原则,工人请假一天由段长批准,二天由部长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经理批准。

(二)病假。病休两天以上者,要持市级医院诊断书请假。

(三)根据国发(82)59号文件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二、假期待遇

(一)事假待遇

管理人员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只限当年),超过十四天的事假,扣发工资。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的,经领导批准,原则上可在淡季串休。

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只限生产工人),不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二)节日加班待遇

1、由于我公司生产季节集中的特殊性,生产工人享受节日加班待遇,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节日加班范畴内的有,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国庆节放假二天(10月1日至10月2日),节日串休不计入加班范畴之内。

2、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加班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月平均25.5天为基本工作日为依据,计算出日工资额。

3、节日加班的工资报酬,即另支付给工人工资的200%的报酬。

4、临时雇工、季节工及农民工不享受节日加班待遇。

(三)病假待遇

1、按黑劳险字(1987)207号文件,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下同)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短期病假工资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2、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其生活救济费标准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

3、病假时间计算,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4、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应按旷工处理,同时扣回已发的病假工资。

(四)婚丧假

1、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给予三天假的待遇。

2、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产假

根据国务院(88)9号文件之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或双生另加十五天。

以上假期,如超过规定天数者,一般按事假处理,如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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