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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企业单位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4:53:05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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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企业单位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调动机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人事企业单位请假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作息制度和市政府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

2、自觉按时上下班,建立出勤登记制度,每月考核,每月出勤情况以处室为单位按月将考勤表报委组织人事处备案。

3、工作人员因事或享受年休假的必须事先有报告。三天以内的,应口头向处室领导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三天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本处室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批,办公室备案。处室负责人请(休)假,均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安排好本处室工作,指定专人临时负责本处室的工作。

4、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借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办事的应同本处室人员打好招呼;如次日有外出事项或请假的,应提前说明或办好手续。

5、工作人员因病请假一星期以上的,须经医院证明,并由处室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其它需要休息调养者,可按干部年休假办理。如超过年休假天数者,应提出报告,由分管领导视情况妥善处理。

6、工作人员需休假的,应根据本处室的工作情况交替休息,不得耽误正常工作。凡工作人员请并事假者,并事假天数折半冲减其本人年休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事假天数不得超过其本人的年休假期。

7、在节假日期间因公出差、开会、办事,应如实登记,经分管领导同意可酌情予以安排调休。

8、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上述规定。违者给予其批评教育,并结合考核办法,作出适当处理。

红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制度2015-11-17 9:38 | #2楼

为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休假管理工作,规范在职人员休假行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对以下七种假,即:探亲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学历进修假、其它事假等管理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探亲假

(一)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一把手同意,上级主管区领导审批,报人事局审核、备案后,办理探亲证。本人探亲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人事局出具核销证明,财政局核销往返路费。

(二)正科级干部:本人向上级主管区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区长或区委书记审批,报人事局审核、备案后,办理探亲证。本人探亲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人事局出具核销证明,财政局核销往返路费。

二、病 假(指一周以上的;一周以内的由单位一把手审批)

(一)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医院出具的诊断,经单位一把手同意,上级主管区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二)正科级干部:本人向上级主管区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及医院出具的诊断,区长或区委书记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三、产 假

(一)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本人产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一把手同意,上级主管区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办理产假手续。假期结束后,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二)正科级干部,本人向上级主管区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区长或区委书记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办理产假手续。假期结束后,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四、婚丧假(婚假3天,晚婚者15天;丧假酌情给予1-3天假期)

(一)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一把手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二)正科级干部:本人向上级主管区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区长或区委书记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三)丧假手续可后补。

五、带薪年休假、学历进修假

(一)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一把手同意,上级主管区领导、协助分管人事工作区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二)正科级干部:本人向上级主管区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区长或区委书记审批后,报人事局审核、备案。本人返回单位当日到人事局销假。

六、其它事假

(一)假期在三日以内的,由单位一把手审批; 单位一把手请事假须经主管区领导审批。

(二)假期超过三日的,按第五种假的程序办理。

七、几点说明

(一)各单位要严格考勤纪律,每天专人负责按实际出勤情况记录考勤,并将关系不在现单位的人员的出勤情况汇报给其关系所在单位,《考勤表》要对群众公示,每月20日上报,预防监管矩阵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舞弊行为,在全区通报批评。

(二)对不按程序休假的,视为旷工,扣发工资计算方法:月应发工资额*13/261天*旷工天数。

(三)未按期销假人员,延期天数按旷工处理,扣发工资计算方法:月应发工资额*13/261天*旷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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