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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旷工制度
一、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迟到、早退、旷工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 内容:
1. 以下日期为法定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2、3日);
2.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享有的休假种类有: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公假、补休假八种。
3. 请销假程序和办法
1) 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休假单》审批完毕后交人力资源部;
2) 在一个工作日内的请假,由部门主管审批,并在24小时内报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无效;假期在2-3日内的需要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假期超出三天的需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 有突发事故应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回公司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事后申请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不适用于婚假、产假、看护假、哺乳假、年休假);
4) 员工本人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假期,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假期届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向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销假。
员工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0员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
2.0 请假均须办理书面手续,并在离开公司前将假条交考勤人员备案。
3.0员工如遇突发事件(患病或出现不可预料事故)不能预先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转告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并于恢复上班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4.0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员应按时上班,并分别到有审批权限的有关领导、部门销假。
5.0 请假期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单位办手续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在电话上说明情况,申请续假。凡事前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也未按要求办理补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对待。
6.0 病事假证明应实事求是,凡出具假证明者按旷工论处。 7.0员工每月出勤情况由考勤人员根据请假情况进行填表汇总,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假条复核,转交人力资源部呈总经理审批后将复核结果交财务部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8.0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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