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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4:48:29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为:婚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丧假、事假等。

1、婚假:教职工婚期尽量选择在寒暑假,如确需在开学上班期间结婚,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婚假最多为一个月(含双休日、节假日),假期工资全发,学校出勤奖不给;如婚假在7天内,学校出勤奖全发。             

2、产假:女教师产前产后给假九十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给假四个月,如系难产者,产假增加十五天。假期内工资全发。男教师妻子生育第一胎者,可给护理假5天。

3、哺乳假:女教师产假满后,可请一个学期哺乳假,请假期间每天扣6元,工作津贴不给。

4、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假期工资、出勤奖全发。

5、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前后有关待遇如下:

(1)、普通炎症病人住院期间,工资全发。手术病人住院期间及出院后2周内由学校组织看望,工资全发(以出入院证明时间为准)。如病假前后超过10天,不计发学校出勤奖。

(2)、术后病人出院在家休息2周以后,一学期请假一个月以内,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每天扣15元,年龄在40周岁以上者每天扣10元;女教师年龄在49周岁以上、男54周岁以上者不扣。

(3)、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学期内需持城区计生办准假证明,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每天扣20元;年龄在40周岁以上者每天扣15元,女教师年龄在49周岁以上、男54周岁以上者不扣(每月按30天计算)。

(4)、 特殊患者工资待遇视情况区别对待。

(5)、 其他未需住院病假与事假等同对待。

6、事假。

教师原则上不准请事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写申请,经学校批准。事假待遇如下:

(1)、学期累计请假在5天内,工资全发。一学期从未请假者,奖励200元。5天内每请一天假,扣除出勤奖励40元。

(2)、一学期累计请病事假6---10天的,,每天扣36元,代教者每天扣18元;11天----29天,每天扣50元,代教扣25元。

(3)、教职工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由本人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教育局审批,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及职称评优资格,每天扣15元,月工作津贴全部扣除(每月按30天计算)。

(4)、请假在半年以上,本人年终奖金不给。

(5)、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如因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一学期以上者,经校委会同意,财政工资全发,学校待遇不给。

7、考试假:凡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提供相关证明)。

二、请假计扣及相关补助。

1、无故旷课、旷会一次扣30元。旷职(查岗或教师学生反映未请假不在岗者)三次以内,每次扣50元,旷职四次以上取消本人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2、经常性迟到,早退、教研会不到者,经教育仍不改正,可给予其行政处分。

3、缺会一次扣5元(当天请假而缺会不另计假)。

4、班主任请假在11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贴10元,满一个月,班主任本月津贴全部扣除。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补助10元,连续代满一个月,计领本月班主任津贴。

6、由学校安排的代他人上课者,每节课补助10元,照班者每节课补助5元.

7、学期内中途因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承担开学分配工作,学校重新安排后,原工作量与新调整后工作量间的差距,由原教师负责支出代课补助,每周每课时为10元(因学校工作需要除外)。

8、学校集体安排加班,教师缺勤、旷工,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9、如有本制度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校委会讨论确定,或上报主管部门决定。

说明:学期请假在30天内,可去除双休日、节假日;30天以上,则连续计假

三、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登记,并负责安排教学任务;6天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在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绥德县第二小学

2012年3月

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11-17 18:45 | #2楼

为了稳定教育工作秩序,增强教职工的纪律性,事业心和责任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绛县实验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望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请假类别

1、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请假一周以上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2、产 假 :产前产后共给假100天。

4、婚丧假: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给假7天,超过期限还需请假者,按一般事假处理。

5、事 假 :本人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可以请事假,但一学期累计一般不得超过10天。

6、探亲假:外地教职工探亲一般在寒暑假中。

7、学习假:(证明必须齐全)按正常在职对待。工作由自己安排或学校安排。

8、其 他 :正常代课,但不坐班的。(如孩子刚出生,需要母亲照顾的;年龄大,行动不便的)

二、批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个人先写假条,假期在1天以内,由年级主任审批,1--2天由副校长审批,

2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注:正常代课不做班的,必须由校长亲自审批。

2、教职工请假经批准后,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到岗后,必须按时销假,及时投入工作。(注:凡请假者必须到教务处填写请假条,并注明职课务代理人、班主任代理人,不见请假条按旷职对待)

3、教职工请假期间,其担任的工作由本人临时调配安排。请假在一个月以上,学校无法调配的,可以由学校聘请临时代课教师。请事假超过10天者,其所聘代课教师的报酬从本人工资中开销。

并享受福利待遇。

四、旷职:

1、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旷职: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全,无故不到校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3)请假到期,既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到职接受工作安排的。

(4)无特殊理由,不按调令规定时间到的。

(5)假期已满,用电话续假的。(特殊情况除外)

2、旷职处罚:

(1)一学期旷职在3天(含3天)以内批评教育,扣发当月工资的10,本学期不得评为各级先进教师。

(2)一学期旷职在3天以上,15天以内,除在有关会议上检讨外,扣发半学期工资,两学期均不得评为各级先进教师,年度考核不得定位“优秀”格次,一年内不能晋升职称。

(3)旷职超过15天,停发当月工资,并处罚一个月工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格次。

(4)旷职在一个月以上,由教育局除名,报人劳局备案。

五、注意事项:

1、切实加强管理。学校要建立请假登记制度,严禁批假漏登漏报或不请假而擅离岗位。

2、落实考勤奖罚办法。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罚办法,激励先进,教育后进。

六、几点说明:

1、本制度颁布后立即生效,原请假制度同时废除。

2、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学校。

绛县实验中学 教职工请假制度

2011年2月

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11-17 23:58 | #3楼

1.严格控制病事假。因病请假须县级以上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年级的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临时外出(不超过一节课)给年级主任请假。

2.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的,应由本人到年级主任处领取请假单,填写后交教务处(后勤人员到总务处)签署课、岗位安排意见,待顶岗人员落实后再将请假单交送分管年级的学校负责人签字或审批,按规定需要校长审批的到校长室签字。上述手续办完后方可离开岗位。

4.请长期病假的,按铜教[1999]43号文件执行。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部分、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固定工资及职岗津贴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及职岗津贴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以下比例计发。凡获得由人事部门和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如在病假期间待遇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给婚假三天,实行晚婚的婚假七天。(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

6.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一胎多子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加休产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者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可增加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生第一胎)增加产假30天,晚育者男方给护理假3-7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15天。

7.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可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怀孕妇七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90天。未婚先孕的,不享受产假待遇,学校还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凡无节育措施而造成流产,不得享受有关待遇,流产期间视为病假。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9.本人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丧假1-3天。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10.一年内有无故旷工行为的,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二个月,不得参加当年职评。

11.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2015年2月

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11-17 15:47 | #4楼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至3天(包括1天)向园长请假,3天以上向学区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 、教职工有事有病须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假前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算,旷工一次扣除工资50元。

三、每学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丧假全不请者)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请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递减。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间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六、产假,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病假,须有医院的相关证明,三天以内不扣除工资,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过公假外,另外请假者,全勤奖全部扣除。十天内,每请一天假扣除工资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资30元,超过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请半天假者扣除工资10元。

3、工作日内因有个人私事离岗两个小时之内的,须向保教主任口头请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请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资 。离岗超过两个小时者,按请假半天算。不请假者按旷工一天算.

4、替别人代工者,每天奖励20元,半天奖励10元。

九、属于个人工作,无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没有加班费,影响恶劣的,视情节扣除工资。

十、工作日内完成领导交代的不属于自己工作内的事,可适当酌情给予奖金。

十一、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一经查出一次扣除工资30元,因此发生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全体教师会协商解决。

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11-17 13:26 | #5楼

一、总则

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论处。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在两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如果分管副校长外出由值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由学校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凡请假七天(含)以上须报教育局备案。

三、请假程序

①到行政办公室领取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二份)→②填写请假条→③顶岗人员签字→④工作移交签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处签字;工勤人员送部门领导签字)→⑤送分管校长审批→⑥一份交行政办公室存档,一份交相关部门。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况实行值周领导负责制。

2、值周领导考核早晚自习辅导和班主任的到位情况,教务处负责考核上课情况。

3、政教处和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交行政办汇总后在周前会上予以公布。若有误,被考勤者及时申报纠正。

4、上课考勤:以上、下课铃响声为准,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或早退。一堂课缺席达5分钟以上(不含)记为旷课。私下调课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课。

5、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各种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5分钟内未到达视为迟到,结束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缺席达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会)。

五、缺勤处理

1、公差视为出勤,不扣课时和津贴。

2、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5元,超过两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发绩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绩效5元,超过三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10元。病、事假均不计发课时绩效。

3、请假时须安排好个人工作移交,特殊情况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课或代课。代课按10元/节计发课时绩效。

4、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绩效10元;一学期上课迟到累计达5次计为旷课1次,每旷课一堂扣绩效100元,并报请学校行政另作处理。

六、请假说明

1、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实行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视为出勤。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已婚妇女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爱婴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产假视为出勤。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

4、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超过规定天数的婚假、产假和丧假,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6、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两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7、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8、所有“视为出勤”的请假,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连续假期中,法定假日计入连续请假时间。

10、会议请假及考勤按《会议制度》执行。

七、附则:

本制度从2015年上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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