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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部员请假制度
为配合《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和《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实施,规范干部请假行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常任代表制接受常务委员会委托特制定《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请假制度》。制度如下:
一、《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请假制度》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全委会通过生效。
二、《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请假制度》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全体干部。
三、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有需要参加某项会议和活动者,有特殊情况(上课、参加其它活动、身体不适等合理理由)可用学生会规范假条书面请假。
四、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各部门干事书面假条需由部长、副部长或分管签字批准,再由常任代表制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考核生效,不得代签。
五、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各、副部长书面假条需由主席团成员签字批准,常任代表制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考核生效,不得代签。
六、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书面假条,需由主席团成员签字批准,常任代表制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考核生效,不得代签。
七、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书面假条,需由常任代表制主任或副主任签字考核生效,不得代签。
八、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请假条需交于考核部门常任代表制存档管理。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干部请假条规范格式
请假条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
兹有__________(部门) 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姓名),因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活动),特此请假,请批准。
请假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常任制: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要求:请假条大小为a4纸或作业纸的二分之一。
书写整齐、规范,书面整洁、干净。
负责人根据请假人职务签字。
学生会请假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指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使用与院学生会成员在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几、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副主席,主席或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成立的,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给本部门正副部长,本部门正副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门正副部长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请假条须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奖罚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负责人员按《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奖罚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后请假仅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能按事前请假条例制度执行
第八条: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副主席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①各部门正、副部长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副主席,经主席或副主席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字,补假生效并责令纪监部消除其缺席记录: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按缺席处理。②各部门干事事后请假也在请假事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假条当面交部长或副部长签字。补假生效,并消除其缺席记录,若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按缺席处理。
第十条: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团委学生会请假制度
一、团委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二、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全体活动、会议一律由团委副书记批准,部长会议由组织批准。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学生会请假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会议议事效率与质量、严肃会议风气,并为学生会成员考核提供有关原始资料,根据工作的需要及学生会成员学习生活的特点,特制定《学生会请假条例》。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 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本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签字批准,并上交主席,主席审查批准后方可准假,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学生会各成员每学年有4次请假机会,超过4次者将按《学生会考核制度》进行相应的扣分
第五条:假条统一用红色黄山学院稿纸书写,要注明请假的具体事由,并要求书写规范,对于违反者,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组织部备案。组织部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旷勤论,并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事后请假者,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和主席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结束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经主席签字,补假生效。并将假条交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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