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局 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局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应急值班。
第三条 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应急值班时间为白天8:00至20:00(电话为当日值班人办公电话),夜间20:00至次日8:00(电话为:0818-8236771)。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保持电话通畅,24小时内保证有人接听电话。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当面交接。
第五条 轮值人员不能正常值班(出差、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不准私自调班、代班。未经同意不参加值班或无故脱岗,按旷工论处。
第六条 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能使用值班电活,不准在值班室无故逗留。
第七条 值班室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当日带班领导报告。遇到重大单位紧急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值班室人员按报告程序请示后,应立即向局领导、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八条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应急值班人员应承担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值班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遇重大天气过程或重要天气时,及时参加天气预报会商和服务工作,做好预报预警及气象服务。
2、及时了解省市气象台预报服务情况,果断解决预报服务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
3、做好各类服务信息传递、报送工作。
4、协调车辆、相关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 办公室要提前安排好每天值班司机和车辆,并将详细安排意见(值班司机姓名、电话)及时报送应急值班室。
第十条 值班期间出现脱岗、漏岗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当日值班人员的相应责任。因失职、渎职等责任事故时,追究值班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理。
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值班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值班行为,明确值班职责,强化值班责任,严肃值班纪律,保证工作运行,特修定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节假日值班由局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为机关在职男同志。局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和市局要求以及假期时间,将带班人、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在局办公自动化网和公示栏内公布。值班地点设在局二楼211室,值班电话:89222726,89235657(消费投诉举报),89203836(传真)。机关正常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值班人员为局保安人员。值班地点设在局保安值班室,值班电话:89203833。
局消保科(12315申诉举报受理中心)按照市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要求,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12315受理登记工作,及时录入申诉、举报、建议信息,对上级分派的申诉、举报和建议要及时抓好落实,重大紧急申诉、举报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分局节假日、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值班人员为分局在职男同志,原则上不少于2人值班。各分局值班人员、值班电话要及时在工商基层文化网上进行更新和公布。
值班补助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值班时间:每天下午6:00至次日上午8:00。
二、值班任务
1、负责受理上级机关、领导交办转办的事务,有关部门、单位协办会办的事务,有关人员联系的事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负责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的处理,影响较大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尽快处理。
3、负责代收和处理紧急电文等事项。
4、负责内部资产安全,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要求
(一) 事务受理
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来电来文来人来访的单位、姓名、职务、时间、联系电话和来电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等,必要时应复述核对。重要事项应要求对方发传真。
1、对遇到的一般性来电来文来人来访应妥善处理;对重要、重大、急要的来电来文来人来访要及时报告。
2、对遇到的涉及秘密来电来文来人来访等事项要注意保密,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对询问领导办公室电话号码,一般仅告知局办公室电话。领导手机、住宅电话及家庭住址不得对外告知,如确有必要,应先征求领导本人同意。
(二)事务办理
1、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全系统发生的突发性重大事故、事件等重要情况,并根据领导的指示认真做好有关处理工作。
2、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上级局领导或、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意见,并根据领导的指示认真做好有关处理工作。
3、接到会议电话通知后,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通知到有关人员和领导准时参加。
(三)、值班时间:每天下午六点至次日上午8点。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值班并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也不得擅自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值班,如确实有事不能值班,应在征得值班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安排有关人员值班。
2、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前或值班期间饮酒,也不得使用值班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通话等活动。不得用普通电话和传真机讲述或传发涉及秘密的事项。
3、值班人员是值班责任直接责任人。值班人员因脱岗、离岗或未履行职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凡省局配发移动监管终端的值班同志必须保证24小开机,以便工作联系;驾驶员必须保证电话联系畅通,及时保障用车。
5、纪检监察部门、效能督查室要加强对值班督察检查,及时通报情况。
五、本制度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煤炭管理局机关大院门卫值班制度
为加强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确保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着保安服上班。
二、早晨6点开门,晚上11点关门。
三、值班人员白天值班不得离岗,做好来访人员及办事人员、车辆的登记、询问工作,培训班学员凭住宿卡进出大门。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无关车辆不予停放。
三、代收邮政信件和报刊杂志。负责大厅电子显示屏及监控系统的开机和管理。
四、做好值班室周围环境卫生工作。
五、夜间11时锁门后本单位、居住在院内的职工家属驾驶汽车、摩托车进出一律不能按喇叭并要低速行驶,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六、值班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员晚间在值班室就寝,并加强晚间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叫门要立刻予以打开。
七、进出大门因有坡度,要提醒车辆和人员特别注意安全。
八、负责单位院内的路灯照明管理。
广播电视局值班管理制度
为维护广电系统稳定,保证广播电视局及时处理日常公务、紧急政务、各类突发事件,特制定政务值班制度。
一、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与政务值班,每个班要有一名值班领导和一名值班人员,局领导实行轮流值周带班,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由办公室具体安排到人。
二、机关政务值班时间指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为中午12:002:30;晚上5:3010:00。周六、周日为上午8:00晚上10:00;夜间值班(每晚10:00次日8:00)由播出机房值班室负责。中午和晚上值班电话: ,夜间值班电话: 。
三、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注意接听电话、接收传真。、县政府及其他机关要求领取公文或办理其他事项的,要及时交有关领导阅示处理,不得耽误。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报告值班领导,按领导指示在2小时以内向办、县政府办等部门报告,并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因漏报或报告不及时出现重大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持政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有人接听,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手机等其它通信工具上。
五、值周领导和局办公室要对值班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督促,对缺岗的予以通报批评。重要时期值班领导要亲自在岗带班。
六、值班人员如果因临时有事不能值班的,可自行调班,但事先要向办公室报告。不能自行调班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安排调班。
七、工作日内值班人员上午、下午可分别提前1小时进行日常事务处理和吃饭,确保按时到岗值班。
八,凡因值班不到岗到位、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2011年六分局值班管理制度
一、工作日值班时间为当日早上8:30至次日早上8:30。
二、严格双人双岗制。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撤离职守,不得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饮酒,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三、当班期间,必须对院内的防火、防盗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负责对大楼内的水电、门窗关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特殊、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登记值班记录。未作记录、不接听值班员电话者,视同脱岗按照规处理。
四、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调班。如需调班,必须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备案,并在《值班记录》中注明,否则按脱岗处理。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扣发当月值班补贴,并在会上作检查;因脱岗、离岗或不按规定时间到岗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发一至三个月奖金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和节假日工作运行有序,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人员轮流安排由局办公室按科(室)、队序列编制的顺序依次进行。
第二条 双休及节假日期间安排1至2名班子成员值班,科(室)、队安排2人参加值班。值班时间参照平时上班时间,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如果值班人员需临时调换的,需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局值班电话18057333622(12350)由1名值班人员随身携带,实行24小时值班,按照排班顺序依次轮流,每人负责半个月。
第四条 值班员的主要任务是接听举报电话4122999或者18057333622(12350),查阅应急联运中心指令,并妥善处置各项事务。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先作应急处置。
第五条 值班员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喝酒、嬉戏、打闹,不得上网玩游戏。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熟悉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值班人员应当问明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或者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并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 值班领导全面负责值班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应急事项。值班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确实有事外出的,需协调其他领导代替,并告知局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值班员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后,按下列顺序处置:
(一)应急值班员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二)值班领导立即向局长汇报;
(三)值班员及时将值班领导的指示传达到有关科(队)人员和有关部门,同时根据值班领导指示通知需要到达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值班员并积极了解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值班领导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内部应急工作在值班时间内没有处理结束的,值班员要做好处理情况的记录,并向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交接、说明。
第十一条 不属安监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故报告,值班人员态度应该诚恳、热情,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市安监局、县应急办等部门转来的事故(突发事件)信息经初步判断可能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上述接报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接到各类隐患举报应按如下方式处置:
(一)属安监部门管辖范围的隐患,值班人员应记录来电的时间,详细了解投诉举报的内容和要求,尽量留下投诉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不属安监部门管辖范围的隐患,应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并视情况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一)应急值班工作不扎实、安排不细致、措施不得力;
(二)当事部门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
(三)应急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应急值班工作中造成工作失误;
(四)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或应急值班人员不能积极落实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
第十五条 鉴于安监局工作的特殊性,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并处响铃状态,保证随时接听。如因此造成贻误和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对应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日
【局 值班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教育局门卫值班制度04-30
值班管理制度06-12
值班的管理制度01-03
医院值班管理制度05-13
值班管理管理制度04-25
门卫值班管理制度02-28
值班的管理制度【热门】02-26
值班的管理制度【精】03-03
值班的管理制度【推荐】02-26
【热门】值班的管理制度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