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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校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护校每班至少安排两人以上,并要确定主要负责人。
二、值班护校时段从每天晚自习前至第二天下午放学止。
三、值班护校职责:
1、负责一天24小时学校的纪律、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早读前、午休、晚自习后校园内学生的巡回检查,确保无打架斗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对早、午、晚自习学生纪律。
4、负责课间十分钟学生活动时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离校后的护校工作,要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6、值班结束后,应提前通知下一班人员,因传接不到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在开学第一周安排值班护校人员班次表并发给值班护校负责人。因安排未到位而发生的事故学校主抓安全的领导负全部责任。
五、各班次人员因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和学校财产丢失的,要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张坞镇一中
看校护校值班制度
一、看校护校值班人员应熟悉校园各部门位置及重点防范部门情况。
二、不得迟到早退,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每天看校护校值班记录。
三、坚持勤巡查、勤观察、勤思考,定点、定时进行校园巡逻,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及案件多发部位做到反复排查,消除治安盲点、空白点。
四、值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执勤;处理各类问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又要讲究策略、机智处置。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接到报警或报案,要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妥善解决,同时向领导及有关方面汇报。
六、夜间值班期间如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认真做好夜间值班情况的书面记录。
七、看校护校值班中不得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违法乱纪,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追究必要的责任。
水刘小学值班护校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值班护校制度。
一、学校治安保卫组牵头,处理日常治安工作;
二、有严重影响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外部因素侵扰学校时,治安人员或教职工有权向治安组长汇报,组长向党政领导汇报,然后进行处理。若在学校权限范围内处理不下,则由学校向党委政府或派出所汇报情况,以求他们协助处理;
三、上班期间,白天由门卫负责值班护校,时间是早上七点到晚上七点;晚上由夜间守夜值班的教职工负责护校,时间是当晚七点到次日早上七点;
四、节假日期间,白天由值班领导和门卫共同负责护校;晚上由夜间守夜值班的教师负责护校;
五、值班职责:
1、行政节假日值班,按时到岗(每日上午8:30--下午5:30,其余时间由门卫负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好值班室岗位;
2、值班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在30分钟内向校领导汇报或报警(报警电话:7831658、7886224)
3、值班失职,造成校产损失者,据情节负50%--80%赔偿责任;
4、无故不到岗者,每人每次扣50元;若造成校产损失者,再根据情节负80%--100%赔偿责任;
护校队巡逻值班制度
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物安全,预防自然灾害及治安事件发生,为师生员工提供帮助和排忧解难,组建校园护校队。
一、校园护校队的任务和职责
1、在保卫科的具体领导下,对校区重点处所、案件多发地、人流要道和偏僻区域实行设岗巡逻,防止和减少违法违规及突发事件发生。
2、对校区内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物质集散地,公益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学生宿舍等进行巡逻守护。
3、对校区实验楼、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生活区进行不定时巡查,督促安全防范,保证学校正常运行。
4、巡逻中发现违法违规可疑人员,及时盘问送交保卫科处理。
5、发现不安全隐患及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整改,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
6、每逢重大活动、节假日、针对校区实际,合理安排巡逻守护力量。
7、向全校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和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的宣传、督促活动。
8、参加抢险救援活动,维护公共财产和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帮助师生排忧解难。
二、人员组成与选派
1、设队长一人(由保卫科副科长担任)。设6小队,每个小队3名队员。
2、护校队员由学生组成。
3、护校队员选派在校表现突出,有一定自我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从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学生。
4、护校队员要求身体健康。
5、自愿参加护校队的学生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老师推荐,到保卫科审查批准。
三、校园护校队巡逻时间及路线
1、巡逻时间:早6∶207∶00,午12∶0014∶00,课外活动16∶5019∶20,节假日全天。
2、巡逻路线:校大门田径场2号教学楼1号教学楼实验楼男女生公寓1、2食堂高中公寓生活服务区办公楼。
3、校内作循环行走巡逻。督促检查校区及宿舍有无可疑现象及人员4、全校性大型活动、节假日,全体护校队设岗值勤。
四、校园护校队巡逻制度
1、服从保卫科统一安排指挥、严守职责、严格管理,认真负责地开展巡逻工作。
2、佩戴统一标志,保持高度警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发现违规人员、车辆、物品要及时查问,有预警性纠纷要及时控制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科。
4、按时段做好巡逻登记,尤其应要写明巡逻中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员、事件过程。
5、巡逻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校纪校规处理,造成损失的,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6、学习公安“110”精神,热情接待师生、家长的问询,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7、巡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脱岗、漏岗,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8、值勤物品和材料必须履行好交接手续,并做好交接-班登记。
五、校园护校队纪律和奖励
(一)校园护校队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原则办事。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
3、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打人、不骂人、不体罚人。
4、廉洁奉公、不贪赃枉法,不循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5、严守内部工作机密。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1、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时英勇顽强、机智果断、不畏邪-恶、表现突出的。
2、协助保卫科在执行巡逻工作中抓获重大刑事、治安等违法犯罪分子的。
3、在抢险救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4、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纪律和护校队组织制度的。
2、工作失职,消极怠工的。
3、利用职权、包庇坏人、坏事,侵占他人或公共财物的。
4、虐-待、体罚他人、打骂师生的。
5、泄露保卫工作秘密,为违法违规人员通风报信的。
6、其他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
2015年10月27日
小学值班护校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值班护校制度。
一、学校治安保卫组牵头,处理日常治安工作;
二、有严重影响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外部因素侵扰学校时,治安人员或教职工有权向领导汇报,然后进行处理。若在学校权限范围内处理不下,则由学校向派出所汇报情况,以求他们协助处理;
三、上班期间,白天由门卫负责值班护校,时间是早上七点到晚上十点;晚上由夜间守夜值班的教职工负责护校,时间是当晚七点到次日早上七点;
四、节假日期间,白天由值班领导和门卫共同负责护校;晚上由夜间守夜值班的教师负责护校;
五、值班职责:
1、行政节假日值班,按时到岗(每日上午8:30--下午5:30,其余时间由门卫负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好值班室岗位;
2、值班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在30分钟内向校领导汇报或报警
3、值班失职,造成校产损失者,据情节负50%--80%赔偿责任;
4、值班人员的考勤由门卫负责。考勤不得徇私枉纪,否则,责任自负。 城关四中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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