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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机关值班制度
自2011年6月份开始,机关实行节假日、公休日每天 24小时值班制度。为更好地实施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机关内外的紧急事务,保证省政协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现将机关节假日值班制度修订如下:
一、值班室的位置、设备及物资配备。省政协机关值班室设在办公楼一层。为便于各种信息及时地联络和传递,值班室内配备虚拟直拨电话1部(开通国内直拨),以及值班必需的办公桌椅、沙发、床铺、被褥和电视机等。
二、值班人员由机关各处室(不含联合报社、联谊服务中心)干部轮流担任。每周公休日、节假日昼夜值班,各处室值班次数按实有干部人数安排(因事不能值班者,由处室内部自行调剂)。女同志不安排夜间值班。
在机关一、二宿舍居住的在职正、副厅级干部轮流带班。由行政处保卫科制订轮流值班表(一般每月安排一次)。
三、几项要求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到认真接转电话,并做好记录,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有关事务,作好值班登记。
2、值班人员遇有紧急、重要事务,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不得延误和擅自处理。
3、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要详细交接值班情况,尤其要把未处理完的事项交待清楚,并在值班簿上登记、签名。
4、值班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值班室的各项设备。非值班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政协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为贯彻《中共成都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成委办〔201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值班工作在畅通政令、汇集信息、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带班领导
市政协秘书长办公会成员(秘书长、驻会副秘书长、纪检员、机关党委书记)为值班带班领导,每次带班时间为一个星期,按排序带班,带班期间不得离开中心城区,保证24小时通讯顺畅。
二、机关值班分类
(一)平时值班
1、平时值班为24小时值班,办公厅按统一要求增设一部移动电话,由机关总值班室专人保管,只用于接听与值班工作相关的公务电话和报告值班信息,严禁私用。
2、每星期安排一个处室为值班责任处室,值班期间责任处室负责人不得离开中心城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返回单位,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并妥善处理。
(二)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为办公厅处、处以下干部,按排序值班。
2、值班人员原则上在机关总值班室值班,如需到办公室处理公务,必须与总值班室人员保持联络。
3、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严格交接-班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办公厅秘书处负责安排值班带班领导、值班责任处室、节假日干部值班并定期公布干部值班和保安值班情况;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平时值班人员,负责值班移动电话的使用和管理。
2、值班人员若因事因病不能值班,一律由所在处室自行调整;
3、对出现脱岗和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值班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鳌江镇政府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鳌江镇政府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府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鳌江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镇委、镇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镇及其所属部门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值班工作职责)
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所属办事处、部门和本级政府部门值班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组织值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五条 (值班组织形式)
镇政府设立总值班室,办事处、所属部门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一)镇政府总值班室实行双人专职昼夜值班;
(二)政府机关、办事处、所属部门值班人员原则上由办事处、所属部门人员轮流担任。
第六条 (值班安排)
镇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安排,编制好值班工作一览表,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节假日值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执行;
(二)镇党政办提前一周编制镇政府机关节假日值班轮流表,并报上级政府总值班室;办事处、部门要提前一周向镇政府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安排表;
(三)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力量,各级领导要轮流到岗带班;
(四)各值班室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送节假日值班综合情况。
第八条 (值班记录)
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详细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九条 (值班交接)
搞好值班交接。交接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 (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
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十二条 (检查指导)
要定期组织值班工作检查。上级值班部门负责对下级值班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报告内容)
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镇委和镇政府主要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物资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十四条(报告要求)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五条(报告形式)
镇政府总值班室和办事处、各部门值班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信息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也可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报告时限)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总值班室和办事处、部门值班室1小时内以口头形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级别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也要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
前项所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跟踪反馈)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办事处、各部门值班室和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综合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毕,办事处、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下级政府应向上级政府报告综合情况,包括事件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重者处理情况及教训等。
第四章值班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队伍建设)
加强值班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各级领导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值班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业务培训)
要加强对值班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基础建设)
值班室须配备传真机、有线无线电话等通讯设备。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二条(软件建设)
值班室应配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软件,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明确责任)
党政办公室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表彰奖励)
对值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设立值班室或未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未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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