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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所值班制度
一、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换岗。
二、值班人员应努力做好各种防范工作,一旦值班期间发生火灾、失窃或其他违法案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若属于责任事故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值班人员负责区局各室、厅安全保卫工作和值班室卫生,接-班人员接-班前若发现值班室卫生未打扫干净,有权拒绝接-班。
四、交-班前值班人员要作好值班记录,交-班时间为次日上午8:00,并交清所负责的物品、财产、值班日志。
五、值班人员本着节约及负责精神,对办公楼经常巡查,注意不必要的水电浪费。
六、值班期间一律不准喝酒。
七、值班人员交-班前做好值班日志。
三分局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
第一条 岗位设置
(一)值班长岗在办税服务厅内显著位置设置工作台,标明“值班长”牌,配备电话等设备。
(二)分管办公室的副分局长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三)值班长人选由具备中级专业等级能力的干部、副股长、副分局长轮流担任;担任值班长的具体值日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工作职责
值班长主要负责办税服务厅内纳税人办税有关事项的指导协调,保证厅内办税工作正常运行。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协调或处理厅内纳税人办税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二)维持厅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四)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使用文明规范服务用语,着装挂牌上岗;
(五)保障办税服务厅服务环境整洁,便民设施完善;
(六)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接受纳税人咨询;
(七)处理纳税人意见或建议,做好值班记录,并将值班记录整理后填写《丹阳市国税系统服务厅值班记录表》,经接-班人签名后,于次日传送办公室;
(八)办税服务厅其他日常事务的管理和税收服务督导工作。
第四条 综合协调
值班长视工作需要可请示本单位领导协调相关人员到现场为纳税人处理涉税事项,或负责接通有关部门电话进行现场沟通(处理),各部门人员应配合值班长工作。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值班长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代岗,不得出现脱岗情况。
(二)值班长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使用文明用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分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到分局办理涉税事宜,或拨打分局办公电话,首先找到的国税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者,认真听取情况了解其需求,并及时受理、引导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按规定要求及时认真办理、解答,直至来电、来访者进入正常事务受理程序或得到明确提示为止。
第四条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主动将其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部门或经办人处,简要交接后,首问责任解除。如经办人不在,应主动请示相关领导,将其联系或指引至授权办事的部门人员处。确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应主动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交由相关部门或经办人处理,首问责任解除。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来电、来访者置之不理,或推诿首问责任。不得使用“我不知道”、“不是我的事”“不归我管”等简单回绝的服务忌语。确实超出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以诚恳的态度给予详尽到位的解释,取得来电、来访者的理解。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视情节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和经济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分局办税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税务咨询;
(二)税务登记;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
(四)发票购领;
(五)票证开具;
(六)纳税申报;
(七)税收优惠政策受理核批;
(八)其他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
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时限
(一)税务咨询。对纳税人的上门咨询、电话咨询,能明确答复的问题要做到即问即答,对需要研究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书面咨询的问题,自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网上咨询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税务登记。对纳税人申请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内容完整的,在60分钟内办结;注销登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四)发票供应资格认定。供票资格申请受理、调查、认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征收方式核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六)发票购领。发票验旧、审批、发售、读卡在20分钟内办结。
(七)票证开具。代开专用发票每份在10分钟内办结;专用缴款书、分割单开具每份在10分钟内办结;申请开具外经证、销售折让证明每份在10分钟内办结。
(八)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资料齐全、数据准确,每户10分钟内办结,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每户20分钟;延期申报申请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在30分钟内办结;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税收优惠政策受理核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环节办结。
(十)普通发票印制。普通发票印制申请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文明办税,公正执法,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
(二)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人员实行着装挂牌上岗,对来办事的纳税人要接待热情、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
(四)公布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意见簿,落实接待日制度,接受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对信访、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禹城市国家税务局值班制度
第一条 值班指双休日及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七大节日及夜间等非工作时间的值班。
第二条 市局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值班由在职干部、职工轮值。办公室按月编制“干部月度值班表”,七大节日另行编制“干部节日值班表”。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节日值班表”应按统一格式在节日到来三日前上报市局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呈报市政府办公室。
第三条 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双休日,节日期间及敏感时期,由市局领导轮流在岗带班。领导带班期间原则上不应离开本市,并应到机关上岗,手机确保二十四小时开机。
第四条 带班和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市局各种紧急情况的应对与处置,确保各项应急联络畅通无误;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置市局及本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有关紧急情况与突发事件;负责有关来文来电、来信来访的接洽与办理;协助做好市局内部防范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履行领导交办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值班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不得打牌、电话聊天及非中午、晚上休息时间闭门睡觉。
第六条 值班干部在值班时遇到的各种急电、急件及急办事项以及对其处置的情况,要在“值班记录”中登记备案。
第七条 值班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党的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时获悉的有关涉密信息。
第八条 值班干部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值班记录”上注明交接事项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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