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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玩忽职守。
二、汛期实行昼夜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从五月一日开始,至接上级通知结束止(一般到十月二十日)。每日8:00时,进行值班交接工作。上一班值班人员应将认真填写的值班记录交给下一班人员,双方按要求签名。
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上级发来的重要天气预报和上级的重要来电、指示及文件等,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防汛办主任,并通知到各村和有关单位。同时要密切注视当地汛情变化,随时电话查询重点村组、单位的防范准备情况,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四、及时、准确了解天气预报、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凡需上报的有关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对出现的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县有关部门。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缺岗和擅自离岗的现象。接-班人员未到达时,原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紧急情况时,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值班人员。
七、发生暴雨和山洪时,及时向各村组和单位通报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并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
八、值班人员对各村和有关单位的汛情情况及请示要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将处理结果详细记录。
九、严格遵守防汛值班“五条禁令”
1、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
2、禁止安排(请)非工作人员带班和值班;
3、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饮酒;
4、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关闭通讯工具;
5、禁止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打牌、赌博、玩游戏。
乡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
一、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坚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二、轮值班组应派专人作好值班记录,专人接电话,不得遗漏报告内容,不得过后补记。
三、值班期间,要与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保持联系,如有险情报告,由当日值班人员实地上界查看灾情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四、值班人员要服从值班领导的工作安排,因工出差,要提前告诉当日值班领导,如需请假,要写出书面假条,由值班领导批签。
五、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准代签或补签值班人员名单,不得擅自离岗。如因不到岗或提前离岗造成责任事故的,应严格追究当日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值班记录本应由上一班组值班人员依次移交给下一班值班人员。如有不移交造成失误由上一班组值班人员负责。
本庄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1、本安排自2012年3月8号起执行,若逢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2、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畅通,24小时开机。
3、值班人员、值班车辆及司机如不能按时到岗,需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征得同意。
4、如遇特发事件,值班人员应迅速向乡有关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一、 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二、 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三、 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四、 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从化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汛期期间,特别在台风期、暴雨、连续降雨或者上级通知要求值班期间,每日24小时不间断。
二、值班人员安排及要求
(一)值班人员:由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自行安排人员值班。
(二)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设立值班室和联系电话,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各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将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和联系人在管辖范围内公布并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值班工作职责
(一)及时、准确登记好有关地质灾害情况的来电来函,并及时报告当地镇(街、园区、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必要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等。
(二)及时、正确地接受并认真记录好上级机关、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指令、命令、要求以及交办事项的电话、电报和电传等,并加以落实。
(三)每天适时收听“天气预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随时和市气象局取得联系,获得气象信息。
(四)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把已发生的情况、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情况交接清楚,使每个值班人员情况明、反映灵、上报准、处理稳。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因事或休假,需经批准,并由主管领导统一安排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岗。
(二)因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耽误或失误的要严肃批评,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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