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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加班制度
为加强对本站园区的安全管理,及时完成国家赋予的监测任务,本站实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部分人员加班制度。除女员工外,所有人员均有值班义务。
一、 办公室提前制订月值班表,并在内网公示;重大节日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上报“中心”,并通报**市**局;
二、 全体人员按值班表规定的时日履行值班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值班;
三、 员工如遇特殊情况而与值班时间相冲突时,可自行换班,但事前须向办公室报告。如无法换班,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四、 员工休假、外出学习、因公(私)离沪等期间,不再履行值班义务,由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五、 遇有重要公务活动、紧急监测任务、其它特急事务需要加班时,由部门负责人填报人员加班申请表交办公室,经站领导批准后执行。如事前无法办妥上述手续,须经领导口头同意,可先行执行,事后补办手续。涉及站领导加班,则应告知办公室备案;
六、 办公室月底以值班登记表、人员加班申请表及有关备案为依据,及时对当月值班情况进行统计,按“中心”的规定核定补贴或安排补休;
七、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监测任务、行政事务、园区安全负责,遇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并相机处理;
八、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园区,个人移动电话不得关机;
九、 平日值班位置应以办公室为主,遇有监测活动应以机房为主;
十、 值班人员于晚上19:00-20:00期间,应对各类场所(特别是办公室、机房)门窗、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对园区进行巡视,督促安保人员锁好北大门;
十一、 值班人员于晚上23:00-1:00期间应对安保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工作交接。
值班与加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工作时间
夏季:中午:12:00~14:30
冬季:中午:12:00~14:00
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过处分,扣薪人民币100元;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记大过处分,扣薪人民币200-300元。
二、加班管理
(1)由公司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上班时间,称为加班(因本部门或本岗位没能按计划完成工作而导致的延时工作不视为加班)。原则上公司不主张加班。
(2)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如公司安排的加班,需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班。
(3)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4)加班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不计算。
(5)加班分为下列三类:
a.「一般加班」:由公司安排在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发生的加班是一般加班,按1.5倍工资核算。
b.「假日加班」:由公司安排在休息日发生的加班是假日加班,按2倍工资核算。
c.「节日加班」:由公司安排在法定节日发生的加班是节日加班,按3倍工资核算。
(6)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a.公司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b.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c.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因公差旅期间及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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