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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值班制度
为加强全局政务值班值宿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办公楼内部政务值班值宿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编排,每周的值班值宿人员安排表由信息科统一在一楼电子屏幕上及时公布。各驻外单位日常的政务值班值宿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编排,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宿安排统一上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局办公楼内部政务值班地点设在一楼门卫室,值宿地点设在二楼值班室;各驻外单位政务值班值宿地点由各单位自行设立。
三、全局政务值班时间为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2:004:00;值宿时间为每晚6:00至次日早上7:00。(值班值宿时间可据市政府具体安排而进行调整)各驻外基层单位参照此时间,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制定。
四、全局政务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或找他人替岗;原则上不允许自行串班,但因病、因事或公出等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值班值宿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请示,经请示同意后,可由领导安排或请他人代值。代值者应履行值班值宿期间的一切职责,出现问题由代值者负责。
五、全局政务值班值宿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时承办的事情要处理完毕,未及时处理的,要向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六、全局政务值班值宿人员负责值班值宿期间的来访接待、文件的签收、电话接听与处理,做好登记和记录,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要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在遇紧急事件发生时,可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和职权范围自行处理,同时应立即向带班领导请示和报告。
七、全局政务值班值宿人员要严格做好安全和保密工作,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不得将领导的家庭住址、电话随意告诉他人,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的“三防”工作。
八、带班领导及办公室应不定期抽查值班值宿情况,发现擅自脱岗或离岗者,第一次罚款2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上报局办公室备案,在全局进行通报;第二次罚款500元,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若无故脱岗延误紧急事务处理的或造成损失的,将对脱岗人员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处分,工作另行安排,并根据事态大小追究其责任。
九、因上级主管单位(如公安机关、纪检委等)抽查发现擅自脱岗或离岗者,处罚单位的罚款由脱岗或离岗者自行承担,单位将对当事人追加罚款500元,同时在全局进行通报,经局党组研究后,给予当事人政纪处分。
莲花县水务局2015年防汛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为4月1日~8月31日(值班起止时间发生变动,另行通知);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灾情,对发生的重大汛情、灾情必须做好记录;
3、负责处理急发事件,并请示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4、严格遵守防汛纪律,坚持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5、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做好交接手续;
6、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可与他人协商作临时调整,由更换人员负当日值班责任;
7、本值班安排自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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