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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交流合作,从而为本学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打下基础,本学期开始秘书处制定了值班制度。为了使学生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使各个部门、各位成员之间能够更好的共同与合作,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出色的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从而更好的贯彻和实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目标,现特制定值班制度如下:
1.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18:30至21:00,值班地点为管理学院学生会工作室,即606室。
2.周一至周六每晚有一个部门值班,每两周一循环,以加强部内沟通。(由秘书处安排值班表)
3.每次值班,部长副部至少到场两位,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或早退,如有事不能参加须向分管主席请假并经许可;干事若不能参加须向部长请假。
4.值班期间,各到场人员需填写值班心得语录,作以值班记录。
5.值班完毕,由值班的两部门部长或者副部签写值班登记表,并记录下在值班过程中出现的创新性想法或者比较好的建议。(值班记录由秘书处保管)
6.值班完毕,各部门将工作室清扫干净,使用的物品归回原位,关灯锁门。以上要求希望各部门认真遵守,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行。
【引用】学生会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院学生会的政策有效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值班人员为学生会干部。
第三条实行值班签到制,值班干部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当天值班负责人须将当天的情况及记录一并交至办公室。
第四条确定的值班制度不得随意更改,值班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实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未经允许可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条轮值人员如确实不能到岗,应事先向各部负责人说明事由并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值班人员注意言谈举止,穿戴整齐(包括不穿背心、拖鞋),不得聊天、抽烟及大声喧哗。
第七条值班过程中,接待来客要礼貌、热情、积极主动。若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第八条爱护办公室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翻开学生会档案及其他文件。
第九条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每天值班的干部须打扫办公室卫生。
第十条值班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标准之一。
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及值班制度
1、 各部开会需借用学生会办公室的,应提前两天向办公室申请并告知当天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在签到本上做好记录。
2、值班人员在办公室时,请自觉保持办公室的整洁,物品用过后要归位。如有发现损坏现象,要主动向办公室登记,否则追究个人责任。
3、 办公室仅用于办公及处理学生会相关事宜,严禁在办公室吵闹,喧哗,学生会人员应穿着整洁,精神饱满,自觉使用文明语言和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4、学生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实行轮流值班制,按值班表进行值班。
5、值班时间:每周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0 下午2:20-5:35(春冬)3:00-6:15 (夏秋)
6、值班人员因故调班者须做好调班记录,无法调班者须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具体由办公室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7、值班人员不得长时间离开办公室(一般不超过10分钟)。
8、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不得迟到、缺勤,并清扫办公室,做到地面、桌面无纸屑,物品摆放整齐。
9、值班任务:
(1)使用文明语言,热情接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来电、来访,做好值班记录,重要工作应在签到本上留言并及时将重要信息汇报给办公室主任或有关人员一边及时安排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爱惜、保管办公室的公共财产,保持办公室整洁有序,禁止人员在办公室吸烟、喝酒及喧哗。
管理系学生会值班制度
1、学生会日常办公时间为每天20:0022:00,办公地点为101室。
2、各部门成员按规定依时值班,值班人员应负责打扫办公室,全体值班人员保持环境整洁,并负责收取、整理信件和报纸,礼貌接待来访人员,遇到自己无法处理的事情应立即向主席团汇报。
3、办公期间进入办公室的学生干部应穿着整齐,佩戴工作证。日常办公时间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从事与学生会事务无关的活动。
4、各值班部门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值班,如因课程问题不能出席值班,应在值班前向秘书处说明情况以便秘书处做好值班人员调配,如因临时变动不能出席值班,应以提前向秘书处请假,或内部协调。
5、值班干部可以利用办公区域进行工作及其他信息的交流,以加强沟通联系。
6、办公室的一切财物归学生会所有,出入人员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办公室财物不得私自外借(主席签字同意的除外)。
7、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学生会干部应关好电灯,拔电器插头,并关好门窗。
8、违反上述制度者,由秘书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在例会上做出批评并责令其在例会上做出检讨。
9、以上各项制度,由秘书处负责监督执行。
商学院学生会值班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有效的进行,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会值班人员为系学生会干部,值班地点为学生工作办公室(10栋500)。
二、学生会值班实行值班签到制,确定的值班安排表不得随意更改,值班干部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
三、轮值干部如确实不能到岗,应事先向办公室说明并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找其他干部代理值班方可。
四、值班人员须注意言谈举止,穿戴整齐(不穿背心、拖鞋),不得聊天、抽烟及大声喧哗,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
五、爱护办公室和学生活动室的公共设施,保持办公室和活动室的清洁,值班的干部须每天打扫卫生,并将垃圾倒掉。
六、最后离开值班室的同学须拉好窗帘,关好电器(灯、电扇、空调、电脑等),拔掉电脑及饮水机插头,并将门锁好。
七、值班时间安排表
冬季:第1、2节8:00-9:40;第3、4节10:00-11:40;第5、6节14:00-15:40;第7、8节15:00-17:30。夏季:第1、2节8:00-9:40;第3、4节10:00-11:40;第5、6节14:30-16:10;第7、8节16:20-18:00。
注:值班迟到10分钟者按缺勤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属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5年4月
院学生会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院学生会的正常有效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值班人员为学生会干部。
第三条 实行值班签到制,值班干部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当天值班负责人须将当天情况及记录一并交至办公室。
第四条 确定的值班制度不得随意更改,值班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实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条 轮值人员如确实不能到岗,应事先向各部负责人说明事由并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值班人员须注意言谈举止,穿戴整齐(包括不穿背心、拖鞋),不得聊天、抽烟及大声喧哗,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
第七条 值班过程中,接待来客要礼貌、热情、积极主动,接电话时用礼貌用语。能解决的问题须及时给予答复。若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第八条 爱护办公室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翻看学生会档案及其他文件。
第九条 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每天值班的干部须打扫办公室卫生。
第十条 值班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标准之一。
第十一条
第一条 要求每个学生会干部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思想道德水准和心理素质,有很强的正义感。
第二条 努力提高个人素质,积极抓住机会锻炼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宣传发动能力,自我协调能力以及社会实践能力等。
第三条 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严格要求自己,搞好工作的同时要刻苦学习。我们是学生,第一任务是学习,学习成绩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努力协调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任职期间不得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或不通过。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内如无故缺席学生会全体会议或部长会议累计两次以上,或无故缺席学生会部门会议累计三次以上,或有被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本会将对其实行劝退处理.
第五条 实事求是,工作中有很大困难致使任务无法完成或无法及时完成时,不要隐瞒,要及时汇报。(特别对委员).
第六条 对待工作要一如既往,不能时冷时热,无论自己心情怎样,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工作,一旦接受任务就应尽最大努力做好,这是学生干部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要有主人翁的精神,以积极的态度去开展工作,时常设想改善部门的工作,积极反映意见,使我们的工作更完善、高效。
第八条 要有创新意识,不拘于传统,努力推出新的活动,推出部门亮点。
第九条 要谦虚,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不断完善自己,改进工作;自信,有自己的一套,小心地想,大胆地做,相信自己能把工作做好。
第十条 学会协调,充分利于学生会的资源,运筹帷幄,懂得怎样去组织几个部门开展工作。(一旦掌握这样能力,代表你的管理水平又上了一个台阶)
第十一条 善于计划和总结,养成保持做笔记的习惯,养成工作前计划,工作后总结的习惯,逐渐积累经验,提高自己。
第十二条 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良好的团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对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性和较强的责任感,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和一定的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要热心的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绝不允许脱离同学,凌驾于同学之上。
第十四条 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肯吃苦耐劳,勇于接受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第十五条 积极发挥好沟通学院与广大同学互相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在学院党委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做好本职工作,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时间观念,办事高效,能按时完成组织及有关负责人交给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总结工作方法。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干部必须紧密融洽合作,确保学生会工作高效进行,充分发挥团队精神的作用。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必须服从上级的安排和决定,一切以大局为重,如对工作有好的设想,可向上级提出, 经讨论确定可行后,上级应大胆让下级去办,以达到充分锻炼的目的。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在对工作应注意个人言行,维护好学生会的形象。
第二十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时需按要求佩戴工作证。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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