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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监测值班制度
一、为加强数字化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确保数字化地震前兆台网安全、连续和可靠运转,提高监测数字在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科学研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必须每天(包括节假日)不间断地接收地震前兆数字。
二、值班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如地震前兆通讯控制软件收数步骤)收集数据,完成前兆数据入库和备份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填写观测日志,记录各种仪器运行情况,对异常情况要如实填写,并报告。
四、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将收集到的前兆资料及分析图形上报省市地震局。
五、每周一值班人员应利用gps对各种前兆仪器进行对时。
六、遇到可能发生雷电时,应及时切断交流电源,启用直流电源,确保仪器安全。
七、遇到震情,应立即按有关程序报告,同时进一步收集、传输、报告震情,并加密进行前兆观测。
八、每月生成各观测手段的月报表,进行报送和存档。
九、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仪器进行标定、调零,及检查地线、井口和室内布线状况。
十、定期检查蓄电池电压,及时给蓄电池充电。
十一、保持地震监测室清洁,注意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
十二、严禁在地震接收电脑上安装使用游戏等与地震接收、正常办公无关的软件,严禁擅自修改地震接收电脑的配置,以防误操作引起地震运行系统瘫痪。
弥勒县地震局震情值班制度
1.震情值班实行全局职工周轮值负责制,由局办公室排表按顺序轮流进行;值班时间为本周一上午9:00至下周一上午9:00;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若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必须继续履行值班职责,但不得享受值班待遇。
2.以下情况不安排震情值班:
(1)在弥东哨观测站值班的人员,当月不安排震情值班;
(2)若情况特殊无法值班的,经本人提出,可不安排震情值班。
3.值班期间若遇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值班的,可委托同事代理值班。出现同事代理值班情况的,要事先告知办公室,并在值班记录本上载明。
4.值班期间,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解除值班电话,以确保24小时电话有人接听,保证震情信息联络畅通。值班期间如遇值班电话和手机信号故障,要及时与电信、移动公司联系处理,并将情况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不定时检查值班电话是否畅通。
5.值班人员遇有震情或重大异常发生时,要迅速搞清地震三要素或异常发生情况并及时向局带班领导报告,根据局带班领导的安排,及时通知干部职工按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工作;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做好情况记录,值班结束后自觉到办公室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填写的视为没有值班,不享受值班待遇;
7.震情值班实行抽查制度,由带班领导进行抽查,对值班期间不接电话或电话打不通又无合理解释的,除按《弥勒县地震局干部职工制度执行与年度考评挂钩管理办法》处理外,取消当周震情值班待遇,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问责;
8.本制度自2012年5月7日起实施。
9.本制度责任领导:分管办公室副局长;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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