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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值班制度

时间:2022-04-20 13:09:45 值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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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值班制度

第一条 县水产局担负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县应急值班制度

第二条 及时接听电话和接受网络传真,掌握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其他形式的重要动态信息。负责办理向省、市县报告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 保证各乡(镇)场和县水产局单位联络畅通,协调、督促各乡(镇)、场应急管理工作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

第四条 值班应急管理工作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办事,既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围绕国家、省、市和、县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当好参谋,优质高效服务。

第五条 值班员应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应有严谨细化、热情周到、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还要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 值班员要善于识别来电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疑问电话,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 1

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带班副主任批准。

第八条 在值班工作中,值班员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加强舆情分析,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九条 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面整洁,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

第十条 各乡镇场要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24小时值班制度并随时接受县水产局的督察指导。

第十一条 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中,值班员要始终坚持“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认真研判、及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值班员要掌握情况,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特别是在事发初期,根据领导的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值班员要将公共突发事件的事发时间、地点、基本内容等记录准确后,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如: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波及的范围、影响程度等,便于向县政府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值班员接到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后,在处置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

况,值班员要做好交接-班时的值班记录,防止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断档。其它工作人员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

第十四条 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处理终结后,将所有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县水产局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第十六条 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第十七条 渔业安全生产 24 小时值班电话 :7222115。

伽师县应急值班值守制度2015-11-16 17:50 | #2楼

第一条 为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县直各部门、乡镇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值守应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伽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伽师县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伽师县县直各部门、乡镇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值守应急工作。

第三条 值守应急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值守应急工作职责

(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置。

(二)建立值班电话,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守应急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守应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分管或所属各部门、单位值守应急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

(五)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各相关乡镇、职能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均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一)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全年实行双人、专职、昼夜24小时值班。

(二)乡镇值班室人员原则上应专人、双岗、昼夜24小时值班。

(三)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实行由单位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和值班,并备有应急处置队伍。

(四)重点企业单位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配备相应应急队伍。

(五)各级、各类值守应急工作,承担本区域及职能范围内的信息传递、事务协调等功能。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值守应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值守应急工作由本级行政办公室安排。《值班表》每月至少编排一次,并由本级行政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每年清明、“五一”、中秋、“十一”、春节长假,按下列要求组织值守应急工作。

(一)值班时间按照县下发的《通知》执行

(二)提前一周内,各部门、乡镇、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向县总值班室(应急办)报送节假日《值班安排表》。《值班安排表》包括,时间、人员、联络方式(手机、宅电)、应急队伍、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节日期间,加强值班力量,各级领导要根据《值班安排表》轮流到岗带班。

(四)各值班室每日16点前向区总值班室(应急办)报告情况。节日最后一日16点30分前向区总值班室(应急办)报送节日综合值班情况。

(五)区总值班室(应急办)于节后第一天上班前,将全县节日值守应急工作总体情况上报县分管领导和行署应急办公室。

第八条 全县配备统一规范的《值班日志》,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守应急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置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作详细记载。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日志》须编号归档。

第九条 搞好值班交接。交接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岗,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 值守应急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格传递有关信息,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十一条 值守应急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十二条 各值班室要定期组织力量检查所属值守应急工作情况。

(一)区总值班室(应急办)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及重点基层单元进行检查。

(二)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及重点基层单元,负责对职能范围内、辖区及重点部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情况应及时上报到区总值班室(应急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值守应急人员应立即向主管和上级值班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突发事件性质、时间、地点、程度(影响)等。

(二)起因、已采取的先期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三)处置建议、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五条 县总值班室(应急办)、各相关职能部门值班室、乡镇值班室、各重点基层单元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信息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也可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下列时间要求报告。

(一)各值班室应在15分钟内口头向区总值班室(应急办)报告。60分钟内书面报告。处置过程及时续报。

(二)区总值班室(应急办)接报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重大事件直接向区领导报告。报告同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启动预案,实施先期处置。

(三)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总值班室(应急办)在2小时内向市总值班室(应急办)书面报告。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级别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向区总值班室(应急办)报告。

(五)特别重大情况立即报告区总值班室(应急办)。

前项所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伽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伽师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凡本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均列为重大事件。

第十七条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值守应急人员应主动与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值班室和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毕,县公安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重点基层单元、事发单位应向县总值班室(应急办)报告综合情况。包括事件简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情况及教训等。

第十九条 县公安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重点企事业单位值守应急人员应配备本单位、所属单位、相关单位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值守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值班室是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乡镇、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值守应急主体。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守应急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负责对本职权范围内的值守应急工作的全面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县值守应急工作的考核成绩纳入年终考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在值守应急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时机一般结合每年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进行。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设立值班室或未赋予内设机构值守应急工作职能,未安排24小时值守应急,值守应急制度不健全的。

(二)值守应急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四)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县总值班室(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区其它相关单位、部门、事业、企业等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双流县籍田中学应急值班制度2015-11-16 23:25 | #3楼

一、全校师生员工,提高安全防火意识,提高警惕严防火灾发生。

二、各办公室、教室选出安全防火负责人,加强防火工作。

三、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各火源情况,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四、下班或放学时,各办公室、教室及走廊必须关闭电灯。

五、电线、电闸、插座、灯火等要经常检查。

六、防火设备定点存放,设专人负责保管,不要移做它用。

七、一旦发现火情,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及时通知消-防-队,有关领导和保安。

八、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

九、如发生火灾事故,要追原因,严肃处理责任者。

修文县应急办值班制度2015-11-16 10:37 | #4楼

加强值班管理是及时掌握各种情况,正确处理各种问题的重要途径,为使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各项工作优质高效运行,特制订值班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班实行昼夜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每天由1名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带班,1至2名值班员值班。主要承担上传下达,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

二、严格交接-班时间和交接手续,交-班时间为每天8时整,交-班时要把当班期间已处理及未处理的情况和问题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做好交接签字手续。

三、值班员必须及时、准确、详细、清晰地填写值班记录和有关报表,建立电子文档资料,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带班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处理工作。

四、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所办理的保密事项。

五、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空岗,不误事。凡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漏岗、错报、漏报等,给应急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值班人员工作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应急事件信息要及时记录,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带班主任报告,并按领导批示快速传达到有关人员进行处置。

2、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可越级先向上级领导报告。根据上级领导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到达事发现场。

3、值班人员按照领导批示对应急事件信息处置之后,必须与派出人员或发生应急事件的单位保持联系,详细了解和掌握应急事件的发展事态和处置情况,按照时间顺序记录清楚并及时上报。

4、交接-班时必须双方在场,交-班人要把上一班的有关情况及处置进度完整地传达接-班人,签字后完成交接-班。

莲花县气象局应急值班制度2015-11-16 16:39 | #5楼

一、总则 

为了做好莲花县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工作,建立预报准确、上报及时的预报服务队伍,进一步促进气象服务工作规范化,加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我局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领导带班、值守班工作职责,确保我局对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根据省、市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规定 

1、在重大灾害性天气期间,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亲临一线坐镇指挥,执行带班制度,带班领导有陈波局长、唐美容副局长、张小英纪检书记,并要求至少有一位领导在场。 

2、有重大突发事件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3、技术把关人员到位,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组织人员对外开展气象服务工作。 

三、业务应急规定 

在重大灾害性天气期间,业务值班员每小时查看区域站、山洪雨量站传输情况,发现不正常站点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安排技术人员维修。并按业务应急流程操作: 

1、遇强雷暴天气要切断市电电源,改用ups供电,同时切断计算机电话线。 

2、停电时密切关注ups供电情况,关闭不必要的计算机,ups电量不足时,及时采用发电机发电。 

3、值班人员发现自动站故障时,应迅速判断、查明原因(通信、硬件),如果是通信故障要立刻判断是省局网络故障还是本地通信故障,判断省局内网是否畅通可以(ping 10.116.72.30),能ping通的话说明省局内网正常;或到办公室其他电脑上看下别的台站是否正常上传了数据,如果别的台站正常上传了,那应该是本地网络故障。本地网络故障的解决步骤:1:拨vpn,2:vpn不通的话再打电话给网络管理,请他们解决。 

4、仪器故障应该在1小时以内发现,要及时处理,如有困难应报告分管领导,及报告上级维修部门(江西省大气探测中心电话:0791-8785769,)对故障仪器及时抢修。电话报告省信息中心(电话:0791-86224838)说明本站数据缺测原因,并告知具体的不能上传数据的开始时间,故障解决后要立即电话告知。与此同时登录中国气象局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网进行故障填报,将本站故障情况按要求逐项填报。具体填报程序详见气测函2015年22号。 

5、到正点定时,台站的仪器故障还未解决,则必须进行人工观测,将定时各要素值(不包括地温)口传至省局信息网络中心(电话:0791-86224838),详见省局内网气测函2012年12号文件。f、当故障排除后及时电话通知省信息中心,并再次登录中国气象局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网关闭故障单即填写真实的故障维修结束时间。 

6、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并注明交接值班工作情况、需要下一班解决的问题。做到当日事、当日办,不推不拖、责任明确。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四、运行机制 

(1)预警 

当上级部门发布加强值班等指令或有突发灾害性天气、强对流天气出现时,业务执班人员密切监视天气演变情况,随时查看雷达回波图、卫星云图和天气形势预报,如有重大天气过程来临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按照业务规定要求,及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广播等)等对外气象服务工作,并将预警信号打印存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预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报局领导签发,通过电视、广播、应急平台、电子显示屏、大喇叭、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发布,必要时领导向、县政府领导当面汇报。 

五、服务方式 

(1)服务方式:电视、广播、应急平台、电子显示屏、大喇叭、信息网络(电视、广播)等形式。 

(2)服务的部门:领导、县政府领导、办、政府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土局、林业局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服务单位。 

(3)未预报而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⒈ 业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组长或局领导,同时向县防汛办(电话:7221121)报告;认真分析,做出灾害性天气还将持续多长时间、影响程度等的预报。 

⒉局领导及时到预报值班室了解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安排好补救措施。并报告市局领导,与市局气象台进行紧急会商。 

六、重大灾害性天气结束后,业务室要及时调配人员到现场调查,获取灾情范围、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照片等资料。同时向市局上报天气实况。 

七、与有关部门核实灾情数据后,通过《灾情直报2.3》系统及时上报灾情。 

八、隐瞒重大事项或因主观原因超过规定报告时限的,造成严重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开江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值班制度2015-11-16 12:21 | #6楼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局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应急值班。

第三条  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应急值班时间为白天8:00至20:00(电话为当日值班人办公电话),夜间20:00至次日8:00(电话为:0818-8236771)。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保持电话通畅,24小时内保证有人接听电话。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当面交接。

第五条 轮值人员不能正常值班(出差、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请示带班领导同意。不准私自调班、代班。未经同意不参加值班或无故脱岗,按旷工论处。

第六条 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能使用值班电活,不准在值班室无故逗留。

第七条 值班室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当日带班领导报告。遇到重大单位紧急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值班室人员按报告程序请示后,应立即向局领导、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八条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应急值班人员应承担汛期气象服务应急值班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遇重大天气过程或重要天气时,及时参加天气预报会商和服务工作,做好预报预警及气象服务。

2、及时了解省市气象台预报服务情况,果断解决预报服务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

3、做好各类服务信息传递、报送工作。

4、协调车辆、相关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 办公室要提前安排好每天值班司机和车辆,并将详细安排意见(值班司机姓名、电话)及时报送应急值班室。

第十条 值班期间出现脱岗、漏岗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当日值班人员的相应责任。因失职、渎职等责任事故时,追究值班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理。

稷山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制度2015-11-16 20:46 | #7楼

为了规范应急值班秩序,及时有效受理突发公共事件,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有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设置应急值班室,值班室必须设有电话、传真、电脑等值班设施和必要的休息设施。各救援力量应设有固定的值班电话。

第二条 制定工作登记制度、保密制度、辅助性制度和值班员职责。

第三条 执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应有值班领导1人,值班员1-2人,负责具体的值班业务。

第四条 值班领导必然熟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程序和方法,能及时正确处置紧急情况。值班领导应经常检查值班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五条 值班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熟悉应急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熟练使用值班设施和器材。

第六条 严格保密制度,增强保密观念。严格规范外来人员的接待范围,各种信息材料的保管以及传递都要遵循保密原则;值班日记和值班报告,无关人员不允许随意翻看。

第七条 加强值班室办公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不准在值班室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保持室内肃静。

第八条 严格交接-班管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交接-班的主要内容是:已处理情况;待办事宜;文件资料、值班记录;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可随意擅离职守。凡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漏岗,迟报、错报、漏报等,给应急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双流县籍田中学应急值班制度2015-11-16 17:38 | #8楼

一、值班室设在学校保安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应急值班室隶属于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德育处,德育处负责具体落实协调。

三、应急值班人员在德育处副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人员如下:

苏国良 苏伯超 赵世云 苏四军 苏振华 陈宗文

若有人事变化,自动接替。

四、应急值班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大小,如实上报德育处。

五、严守岗位,认真巡逻,积极预测和查看事故隐情;若因工作失误或瞒报而造成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值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4小时值班电话:81531038

芦溪县司法局应急值班制度2015-11-16 8:20 | #9楼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应急值班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值班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二条 及时接听电话和接受网络、传真,掌握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相关重大情况和其他形式的重要动态信息。办理向县政府报告应急重大、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 值守应急管理工作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办事,既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优质高效服务。

第四条 值班室工作人员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凡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错报漏报有关事项等,给应急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五条 在值班工作中,值班员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紧急重大情况,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第六条 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第七条 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中,值班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值班员要掌握情况,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特别是在事发初期,根据领导同志的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筹建指挥中心,必要时现场设立专线电话。始终坚持“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值班员要将突发事件的事发时间、地点、基本内容、记录准确后,要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如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波及的范围、影响程度等,便于向领导同志汇报。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值班室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成为连接上下的通讯枢纽,保证领导在现场指挥灵便,各方面联络畅通,准备好赴现场的车辆;携带好无线通讯等应急设备。

第十条 值班员在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值班员要做好交接-班时的值班记录,防止突发事件处置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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