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值班制度

时间:2023-11-06 10:10:35 美云 值班制度 我要投稿

税务值班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税务值班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税务值班制度

  税务值班制度 1

  为加强办税服务大厅的管理,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特制定办税服务厅的值班制度如下:

  一、大厅值班人员的范围

  大厅值班人员由分局局长、副局长、各股股长、副股长实行轮值,每天一轮换。

  二、大厅值班人员的具体要求

  (一)值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按时下岗,不得空岗、漏岗,做好岗位交接。

  (二)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市局的着装规定进行着装,挂牌上岗,做到着装整洁。

  (三)值班人员对纳税人应实行文明服务,语言得体,举止大方,文明热情。

  (四)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大厅内,如遇出发、生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时,经分局长批准后可与其他值班人员换岗。

  (五)值班期间不得从事看杂志、小说、听音乐等一切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三、大厅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

  (一)对不了解办税事宜的纳税人实行导引服务,除告知纳税人办税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外,还应负责将其导引至办税服务厅相关窗口或部门。

  (二)负责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政策法规性问题和涉税疑问。

  (三)受理纳税人采取直接上门方式提出的意见、投诉和建议,必要时可与其进行洽谈。

  (四)当纳税人与办税服务厅内税务人员发生矛盾和争议时,协助大厅负责人进行协调。

  (五)对大厅内的服务设施管理、大厅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接待其他税务机关或其他部门人员的来访,负责导引至相关部门。

  (七)负责处理大厅内的突发事件,并向分局领导进行汇报。

  (八)对分局税务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考核

  对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按工作质量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值班制度 2

  为保证办税服务厅的正常运转,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强化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努力把办税服务厅建成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样板工程”。

  一、 值班长人员组成

  值班长由分局副局长及副主任科员轮流担任,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分别为:刘金华、张梅康、陈钢、陈益民、严晓凤同志;下午均由韩品宇同志担任。

  二、 值班长职责范围

  办税服务厅日常工作秩序管理由值班长负总责。值班长在值班期内负有检查、监督厅内工作人员规范服务,协调、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的责任。服务厅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值班长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文明创建:对照创建要求,监督检查服务厅内文明办税情况。

  2、作息纪律:服务厅工作人员考勤。

  3、卫生工作:监督检查服务厅卫生环境,始终保持办税场所整洁卫生。办税服务厅内禁止吸烟。

  4、安全保卫。

  5、纳税咨询: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税过程中的`困难,为纳税人释疑解难。

  6、 工作协调:负责向市局职能处室的请示汇报,与市区其他分局以及分局内部各科室之间的业务协调。

  7、投诉服务:受理纳税人投诉,耐心做好引导、解释工作。

  8、秩序维护。

  三、 值班长工作要求

  值班长必须对分局办税区域当日各方面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值班长即为当日办税大厅协调、调度和管理人,对各种违纪现象要提出批评纠正,并填写当日值班长日志。

  税务值班制度 3

  一、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换岗。

  二、值班人员应努力做好各种防范工作,一旦值班期间发生火灾、失窃或其他违法案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若属于责任事故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值班人员负责区局各室、厅安全保卫工作和值班室卫生,接班人员接班前若发现值班室卫生未打扫干净,有权拒绝接班。

  四、交班前值班人员要作好值班记录,交班时间为次日上午8:00,并交清所负责的物品、财产、值班日志。

  五、值班人员本着节约及负责精神,对办公楼经常巡查,注意不必要的水电浪费。

  六、值班期间一律不准喝酒。

  七、值班人员交班前做好值班日志。

  税务值班制度 4

  第一条为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现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工作时间内,办税服务厅要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值班领导由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局领导和相关科(股)室负责人轮流担当。

  第三条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工作职责:

  (一)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

  (二)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或投诉,指引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

  (三)协调处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与纳税人缴费人的.税务争议;

  (四)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

  (五)协调解决由其他领导批办的事项;

  (六)协调解决由其他有关科室承办的事项。

  第四条 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因故不在岗时,应提前做好由其他领导临时接替值班工作的安排。

  第五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领导值班标识和领导值班日志。值班领导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值班情况。

  第六条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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