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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应急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应急值班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预防保健部为我院传染病应急值班责任科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发挥运转协调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传染病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二条 及时接听电话和接受网络、传真,掌握区内甲、乙类传染病的重要动态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医务部和区疾控部门。
第三条 值守应急工作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办事,既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围绕传染病防治中心工作,优质高效服务。
第四条 预防保健部工作人员应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应有严谨细化、热情周到、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具备一定传染病防治理论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 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联络畅通。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医务部同意并批准。
第六条 在值班工作中,值班员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甲、乙类传染病相关情况,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第七条 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第八条 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时,工作人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报告。对特别的甲、乙类传染病要掌握情况,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特别是在事发初期,根据相关领导的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筹建指挥中心,必要时现场设立专线电话。始终坚持“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 工作人员要将甲、乙类传染病事件的事发时间、地点、基本内容、记录准确后,要进一步详细了解传染病的基本情况,如传染源、地点、波及范围、影响人群等,便于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十条 快速传递信息。工作人员在受理甲、乙类传染病事件信息后,要迅速按程序报主管领导,填写《值班信息》,报相关领导,并将领导批示精神快速传达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在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交接-班时的值班记录,防止甲、乙类传染恙处置断档。
传染病24小时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必须按要求报告区疾控中心。
2、值班人员在接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立即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值班人员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5、在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6、坚守岗位,做好疫情值班记录,保证24小时电话通畅。电话:206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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