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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
一、值班长职责
(一)正确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地方税税政问题。
(二)向纳税人说明办税程序。
(三)恪守“首问责任人职责”,指引纳税人到业务相关办公室(人员处)办理有关事项。
(四)指导帮助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
(五)向纳税人说明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购买发票等事项时应附带的资料。
(六)保证办税服务厅各种服务用品、资料的齐全。
(七)向纳税人分发税法宣传资料。
(八)投币电话机的管理。
(九)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二、履行值班长职责人员应为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三、每月的“值班长”应在事前作出安排。
四、税款征收期必须有专人履行“办税服务厅值班长职责”。非税款征收期也应有兼职人员履行“办税服务厅值班长职责”。
五、税款征收期或非税款征收期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必须及时登记“值班长记录表”。
六、“值班长”工作应主动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
为保证办税服务厅的正常运转,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强化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努力把办税服务厅建成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样板工程”。
一、 值班长人员组成
值班长由分局副局长及副主任科员轮流担任,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分别为:刘金华、张梅康、陈钢、陈益民、严晓凤同志;下午均由韩品宇同志担任。
二、 值班长职责范围
办税服务厅日常工作秩序管理由值班长负总责。值班长在值班期内负有检查、监督厅内工作人员规范服务,协调、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的责任。服务厅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值班长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文明创建:对照创建要求,监督检查服务厅内文明办税情况。
2、作息纪律:服务厅工作人员考勤。
3、卫生工作:监督检查服务厅卫生环境,始终保持办税场所整洁卫生。办税服务厅内禁止吸烟。
4、安全保卫。
5、纳税咨询: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税过程中的困难,为纳税人释疑解难。
6、 工作协调:负责向市局职能处室的请示汇报,与市区其他分局以及分局内部各科室之间的业务协调。
7、投诉服务:受理纳税人投诉,耐心做好引导、解释工作。
8、秩序维护。
三、 值班长工作要求
值班长必须对分局办税区域当日各方面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值班长即为当日办税大厅协调、调度和管理人,对各种违纪现象要提出批评纠正,并填写当日值班长日志。
三分局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
第一条 岗位设置
(一)值班长岗在办税服务厅内显著位置设置工作台,标明“值班长”牌,配备电话等设备。
(二)分管办公室的副分局长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三)值班长人选由具备中级专业等级能力的干部、副股长、副分局长轮流担任;担任值班长的具体值日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工作职责
值班长主要负责办税服务厅内纳税人办税有关事项的指导协调,保证厅内办税工作正常运行。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协调或处理厅内纳税人办税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二)维持厅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四)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使用文明规范服务用语,着装挂牌上岗;
(五)保障办税服务厅服务环境整洁,便民设施完善;
(六)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接受纳税人咨询;
(七)处理纳税人意见或建议,做好值班记录,并将值班记录整理后填写《丹阳市国税系统服务厅值班记录表》,经接-班人签名后,于次日传送办公室;
(八)办税服务厅其他日常事务的管理和税收服务督导工作。
第四条 综合协调
值班长视工作需要可请示本单位领导协调相关人员到现场为纳税人处理涉税事项,或负责接通有关部门电话进行现场沟通(处理),各部门人员应配合值班长工作。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值班长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代岗,不得出现脱岗情况。
(二)值班长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使用文明用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分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到分局办理涉税事宜,或拨打分局办公电话,首先找到的国税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者,认真听取情况了解其需求,并及时受理、引导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按规定要求及时认真办理、解答,直至来电、来访者进入正常事务受理程序或得到明确提示为止。
第四条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主动将其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部门或经办人处,简要交接后,首问责任解除。如经办人不在,应主动请示相关领导,将其联系或指引至授权办事的部门人员处。确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应主动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交由相关部门或经办人处理,首问责任解除。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来电、来访者置之不理,或推诿首问责任。不得使用“我不知道”、“不是我的事”“不归我管”等简单回绝的服务忌语。确实超出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以诚恳的态度给予详尽到位的解释,取得来电、来访者的理解。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视情节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和经济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分局办税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税务咨询;
(二)税务登记;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
(四)发票购领;
(五)票证开具;
(六)纳税申报;
(七)税收优惠政策受理核批;
(八)其他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
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时限
(一)税务咨询。对纳税人的上门咨询、电话咨询,能明确答复的问题要做到即问即答,对需要研究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书面咨询的问题,自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网上咨询的问题,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税务登记。对纳税人申请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内容完整的,在60分钟内办结;注销登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四)发票供应资格认定。供票资格申请受理、调查、认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征收方式核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六)发票购领。发票验旧、审批、发售、读卡在20分钟内办结。
(七)票证开具。代开专用发票每份在10分钟内办结;专用缴款书、分割单开具每份在10分钟内办结;申请开具外经证、销售折让证明每份在10分钟内办结。
(八)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资料齐全、数据准确,每户10分钟内办结,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每户20分钟;延期申报申请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在30分钟内办结;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税收优惠政策受理核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环节办结。
(十)普通发票印制。普通发票印制申请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文明办税,公正执法,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
(二)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人员实行着装挂牌上岗,对来办事的纳税人要接待热情、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
(四)公布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意见簿,落实接待日制度,接受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对信访、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灌南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
第一条 值班长制度在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实行。
第二条 值班长岗应在办税服务厅内显著位置设置工作台,标明“值班长”牌,配备必要的电话等设备。值班长、由第一税务分局正、副分局长和业务骨干轮流担任。
第三条 值班长应协调指导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厅内征管工作正常运行。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协调或处理厅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2、维持厅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3、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4、督查办税服务厅人员使用规范服务用语,着装挂牌上岗;
5、保证办税服务厅服务环境整洁,便民设施完善;
6、积极宣传税收政策,接受纳税人咨询;
7、做好值班记录,处理纳税人意见或建议。
8、办税服务厅其他日常事务的管理和税收服务督导工作。
第四条 值班长视工作需要可请示县局领导协调相关人员到现场为纳税人处理涉税事项,或负责接通有关部门电话进行现场沟通(处理),各部门人员应配合值班长工作。
第五条 值班长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代岗,不得出现脱岗情况。
第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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