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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领导值班制度
为转变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县局领导成员实行工作日八小时外值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县局领导成员工作日八小时外值班顺序根据在职局领导人数,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值班局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值班期间全县国税系统政务、事务、业务工作的协调处理;负责系统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系统外涉税事宜的协调;负责对涉及人员、经费、政策方面的请示报告或询问进行记录,并向主管局长报告,提请局党组集体研究。
三、值班局长要在岗在位,保持与上下左右的联络畅通,及时接待干部职工来访,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主管局长要对值班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四、各基层分局在八小时外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与值班局长联系解决。
琼中县国家税务局领导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快税收软环境建设,增强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意识,提高办税效率,为纳税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为纳税人解决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办税服务厅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时间
每周三(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11:30。
二、接待地点
琼中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接待室(一楼)。
三、局领导值班接待的职责
(一)了解办税服务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二)帮助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对办税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工作人员不文明办税的情况,及时提醒文明办税,使纳税人满意;
(三)接受纳税人各类咨询,为纳税人提供更权威的税收政策宣传和解答;
(四)协调各类涉税事宜,现场解决和消除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保证正常的办税秩序;
(五)受理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对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反映;
(六)做好值班记录,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
四、接待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局领导值班接待日,由局领导依次轮流值班,值班局领导因特殊情况外出,由其他局领导代为接待,具体安排由办公室负责衔接。办公室信访人员负责接待情况记录。
(二)接待工作结束后,有关科室应按照局领导的批办意见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办理,一般情况下办理结果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15日内书面答复来访纳税人;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给予回复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列入今后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三)对涉及举报类问题,不得将情况透露给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对泄露投诉人信息并造成后果的,以及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接受贿赂、贪赃枉法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指山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进国税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纳税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解决纳税人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及时有效化解征纳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保证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优质高效地运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领导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大厅的工作和对临时突发事件的处置,解决好纳税人存在争议的问题,维护好大厅的办税秩序。
二、负责受理纳税人的来访、投诉和举报等事项;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局领导值班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办公地点在办税服务厅的领导值班台。
二、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安排其他人员代岗,不得出现脱岗情况。
四、值班领导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态度热情,文明礼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使用文明用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五条 本制度由五指山市国税局负责解释,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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