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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必须按照标准库的要求做到:合理布局,四号定位,五五摆码,图牌管理,三清三符,安全卫生。
二、仓库进出物资必须有合法凭证,坚持物证相符,准确计量,严密手续,及时操作物资(终端)系统。
三、物资入库必须严格检验,不合格不准入库,对随货所附省市公司“供货通知单”、供应商“送货单”、合格证、入网证、质量证明书等应妥善保管备用。
四、库存物资必须建立保养制度。
五、按照省市公司要求,每月结账后的第二天全面盘点。
六、物资收发必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认真点交。
七、仓库内配备的专用设备、工具、量具、消防设施等,必须妥善保管保养,确保完好、准确。
八、必须严格遵守仓库安全生产、保卫、保密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公司的物流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的总体要求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物资验收入库
1.物资验收入库之前,应先进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验收入库,更不准投入使用。
2.物资验收入库时,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待检验入库通知单》的要求签字,以明确承担物资保管的经济责任。
3.材料数量验收准确后,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就位,并及时登记《物资保管卡》及输入《物资储存台账》,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账。
4.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入使用。如因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5.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供应部负责人处理,不得隐瞒不报,如有发生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设置库位,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检验材料、产成品等其他物资的安全完整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情形发生,保管员不得隐瞒不报或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库存物资,未经供应部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报经供应部负责人批准。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部门批准。
四、物资出库
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在库物资。
2.车间领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正常性领料单应填制《领料单》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车间负责人和领料人签字。
(2)非正常性领料应另行填写《领退料单》说明领料原因,采用“交旧领新”的方式办理领料手续。对车间交回的不合格配套部件,纳入不良品库统一管理:属于配套单位质量原因的,通知供应部及时与配套单位办理退货手续;属于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通知生产部门按照有关责任考核办法处理。
3.成品、物资出厂,保管员要核对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部收款章时方可办理物资出库手续。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4.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5.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出入库台账要及时输入,不得压账。
2.允许范围内的差错、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须及时上报《库存盘点表》,报经有关领导审批处理,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3保管员调动工作,必须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有关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
4.对保管员失职造成的物资短少损失,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建筑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1、每年年终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要定期盘点一次,并做出明细表册,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及财务部门各一份,盘点后保管员要在自己的保管帐上盖上“上年结转”的印章或划两条红线,以表示上年结转的数字。
2、在盘点中发现的差错和盈亏,要查明原因,由保管员填制盈亏明细表册,报公司主管经理,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没有批准前不得自行改账。同时,结转下年数字。
3、对库存物资保管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自点。在自点中发现的盈亏,凡属合理损耗的,保管员可填制单据,报有关业务部门审批,及时进行调整,不属于合理损耗的,则放在年终一次进行处理。
4、对库物质的入库、消耗、库存、各工地占用情况,每月27止,30日前上报公司。
5、除了上述规定的定期盘点、自点以外,保管员应经常进行不定期的自点、自查工作,了解和掌握库存动态,做到心中有数。自点、自查内容如下:
①查质量:库存物资的质量是否变化,是否有生锈、霉烂、干裂、虫蛀、变质、鼠咬等情况;
②查数量、账、卡、物是否准确,单价是否准确;
③查保管条件:堆垛是否合理和稳固,覆盖物是否严密,库房有无漏雨,料区有无积水,门窗通风口是否良好等;
④查安全:各种安全措施和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⑤查计量工具:磅秤、皮尺是否准确,其他工具是否齐全,使用和保养情况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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