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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工作人员职责_三资管理制度有哪些
农村的三资管理,即农村资产、资源和资金的集合管理!那么,三资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怎样的职务工作呢?下面就请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三资管理工作人员职责吧!
三资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接受村级组织委托,代理辖区内行政村各项财务事项和会计核算业务,并承担委托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依照经济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村建帐,以村核算,认真做好会计代理服务工作。
2、做好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收支凭证和有关附件,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保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3、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指导村级健全各项财务制度。
4、指导村级开展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村民议事活动,推进村级民-主理财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5、按月或季向委托村提供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情况表等有关报表,提供相关会计信息查询,年终提供详细的会计账目。
6、定期提供财务收支公开资料,每月将各村收支情况上传“三务”公开网。
7、严格村级统一收款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村级货币类资金及时缴送中心监管的银行存款账户。
8、按照财务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会计档案的归档、存放、借阅、销毁等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规范有序。
9、负责村级报帐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及工作考核和管理。
10、做好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七、资产清查制度
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九、资产评估制度
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
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交城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或挪用、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等,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2、制订和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出差、用车、通讯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二)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①经营收入;②发包及上交收入;③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④“四荒地”、机动地等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⑤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⑥转移支付资金;⑦土地补偿费;⑧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其它专项资金);⑨集体统一收
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⑩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代收款、利息收入等)。
3、村级收入必须使用交城县统一制定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必须在7日内缴存农经中心统管资金专户。对不及时缴存的村委会、自然村、村民小组,镇财政所、农经中心暂停划拔村委会所有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
4、各村所收各种款项,由村报账员收取和报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收取。乡镇农经中心与村报账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开支实行严格审批程序,小额开支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般开支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同意后(附会议录),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开支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附会议录),报乡镇农经站和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村两委负责人共同审批。
2、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属于购入性支出的,必须取得税务部门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票据;属于劳务性支出的,必须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印制规范凭证;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经民主理财组审核签字,经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由村报账员报账,经乡镇财务运行监管中心主任审核把关后,由会计人员
记账。
3、村级原则上实行零招待,确需为村级经济发展而发生的招待费,控制在村自营纯收入的10%以内。严禁在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中开支招待费。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1、年初各村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报乡镇农经站审核批准。
2、编制收入预算时要深入分析,对能够实现的各项收入全面摸排,分项列明,要不重不漏。编制支出预算时要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只有财政转移支付的.村,支出范围控制在行政办公费、村(组)干部报酬和误工补贴三项,有自营和其他收入的村,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宜安排公益性和生产性等支出。任何村都不得举债办事业,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不得将资产、资金外借。
3、各村财务预决算方案要报乡镇农经站备案。每月报账时,乡镇农经站要对村级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管理。财务预决算方案可合并编制。
(五)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全面负责乡镇“三资”的管理、监督、指导等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
“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负责制定乡镇“三资”管理的办法、制度;负责“三资”管理工作的培训、检查、审核、审计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
2、中心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分村编制记账凭证,分村登记会计账簿,分村编制会计报表,撰写会计分析,核对银行存款,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各村报账员的业务指导、监督,按时进行账务交接工作。加强固定资产、资源总数和分账登记,做到归类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及时提出资产处置意见。
3、中心出纳人员岗位职责。把好现金收付关,保证资金安全,禁止坐收坐支,严格控制库存资金限额,及时分村登记现金日记账,定期与会计做好对账工作;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得给予报账和进行财务处理。
4、村报账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记好村级现金日记账,按时结账、报账,严格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具体工作。按时编制、上报本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的收缴管理工作。积极参加相关财务知识的业务学习。
5、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6、乡镇村在“三资”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
团田村“三资”“五金”管理制度
为提高团田村“三资”“五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代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以村为单位,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置账户进行核算管理。
二村集体经济财务收支实行账、权、钱分管制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村级资金、代记账,资金使用由村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和监督,村会计负责收入上报、现金支取、结算和报账。
三村级财务实行预算审批制度。村级开支必须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列支。超预算开支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开支在500元以下的,先由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审核,再由村财务负责人签批;开支在500元至1000元的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再由村财务负责人签批;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复审。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三资”代理。范围,包括村集体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土地占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扶贫救济款;各项专项资金;各种代收、代管和借贷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它资金。
五村集体资金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发生的一切收入必须在3日内上交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支出实行预算审批报账制,量入为出,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做到日清月结。
六实行重大项目立项投资报告制度。大额工程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照“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实行公开招标投标。
七杜绝村集体经济组织抬款,定期清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及时结算,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债发生。(严格控制举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年初计划执行,严格控制举债兴办各种福利及形象工程等。要建立债权债务清查制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村委会开展对债权、债务的清查、界定,及时向村委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债权、债务情况,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
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
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西关街道居委会“三资”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居委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街道居委会“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资”的内容
“三资”指的是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三个方面。
(一)集体资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其中收入包括:1、集体统一经营收入;2、上级和部门的专项补助和拨款;3、投资收益;4、捐赠收入;5、救济扶贫款;6、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资金。支出包括:1、干部报酬;2、办公费;3、差旅费;4、计生支出;5、公益事业支出;6、经营性支出;7、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
(二)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通讯工具、教育(学校)、文化等资产。
(三)集体资源:包括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资源。
二、街道“三资”代管机构及岗位职责
街道“三资”管理设在街道经管站,分别设立审核会计、统管资金会计、资金会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三资”管理及相关规定
(一)财务管理规定
1、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要求,居委会会计应在每月最后
一日将当月发生的所有收支原始单据集中起来,交由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报财务审批人审批。并于次月的10日报至街道经管站审核后入账。
2、各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在10天内缴存街道经管站专户,任何人不得公款私存、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凡发现截留收入的,分别对居委会三资管理工作会计、主任、书记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3、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必须按标准统一发放,年终及平时绩效工资按各项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兑现,严禁巧立名目发放。
4、从严控制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按保运转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控制各项工作餐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化解债务,杜绝新增债务。报刊费、会议费、电话费、办公费实行限额管理。差旅费一律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车船票和住宿费,不得擅自租车。
(二)资金管理规定
向上级争取的各种项目资金,经过街道财政所等单位时,必须开具转帐支票进街道经管站专户,原则上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支付给居委会。
(三)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1、集体资产资源应进行严格管理,凡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须做为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对于价值在3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不到一年的低值易耗品按用途记入有关科
目,同时在帐外登记簿中登记备查。
2、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及动力设备等,凡被个人占用、借用、租用的,一律要收取租金且要有租用协议。
3、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有三人以上证明,由居委会书记审批。对于价值在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变卖处理时,必须先由两委研究制定方案,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上报街道经管站,经街道办事处批复后,按招投标程序或拍卖进行处理。
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有工程合同、预决算表,完工有验收合格凭据,5000元以上基建项目,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票据管理规定
1、严格票据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一律使用统一收据收款,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收款,票据实行领用登记缴销制度,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
2、支出单据原则上必须是正规发票或统一监制的支出单据和原始条据。
3、公益事业集资、筹资也必须使用街道统一购置的票据,做到票款同步。
(五)“三资”审批规定
1、规范原始票据。支出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是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示,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据,对数量少、金额小、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开支,统一使用“三资”代理中心专用支出票据,并注明物品、单价、金额,且金额必须在100元以下。这里不含
工资及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支出的慰问金,老党员、老干补助金等。工资、劳务费、奖金、慰问金、补助等方面的支出一律造表,实行清册发放,不允许出现他人打领条现象。
2、实行“三人一章”制度。所有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及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专用章,并注明事由。审批人本人经手的票据由他人审批或审核,即书记经手的由主任批,主任经手的由书记批。
3、完善大额开支审批程序。对管理费用(指的是办公费、工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由两委集体研究,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附两委会议记录,方可列支;对经营性支出、公益性事业支出、投资项目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需经两委会议研究,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形成决议后,并附会议记录、居民代表会议记录,方可入帐。
4、完善支出相关附件。购买办公用品数额在100元以上的,必须发票附清单,出差必须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将该项次事情发生的所有原始凭证粘贴在报销单背后,工程项目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按规定附有两委会议、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审核研究形成的意见及决议,按招投标操作程序签订的协议、合同、预决算清单等。
三资办管理任务总结
县“三资”办:
近年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农村基层干部产生违纪违法的主要诱因。加强对农村集体所拥有的资产、资源、资金(简称“三资”)的管理 ,是认真贯彻《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的具体体现。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年度,我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利用零户统管契机将村组资金资产全部统一纳入镇级核算,成立了乡镇会计 服务中心。今年来,在各级文件要求和指导下,将原有会计服务中心变更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配备主任和工作人员,并设立办公室。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我镇用近半年时间,按县三资办的统一部署,在全镇开展了“四项清理”工作,期间填报各类报表。清资产是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建章立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三资代理中心组织人员对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全面清理账户、债权债务、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一套“三资”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 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晰台帐,管好资产
通过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合理处置,各类经济 合同 的清查、补签后,镇集体资产监管办根据审核后的资产呈批表,对每一项固定资产及时做出帐务调整,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处理后的实际情况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经济合同台帐,详细登记每项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各种台帐一式两份,村级存档一份,中心存档一份,切实做到帐目清、底子明。在此基础上,我镇对所有村级经济合同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特别是对口头合同重新履行了文本手续,并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帐。
(四)精心组织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年分别对三资管理混乱的杨村村竹后村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上报县纪委民政农委财政。根据审计结果,对个别村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审计,农民因农村财务问题引发的上访问题比审计前下降了80%。
二是规范运作
(一)精心布置,成立机构,取消帐户,统一报帐
成立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其人员从农经干部中抽调责任心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集中开户统管17个帐户。经镇村两级研究,中心与各村签订“三资代理委托书”、“村三资委托代理协议”。取消了各村原有帐户,由核算中心开设统一的银行帐户,取消各村出纳岗位,设立报帐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向中心报帐。
(二)落实制度 ,责任到人,加强管理,收支平衡
根据核算中心的工程程序,及人员的相关职责制订了上墙《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开支审批制度》、《村干部报酬公务支出规定》、《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资产处置民-主理财制度》、《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和农村基本建设招投标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监管,定期核查“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核查。每年应至少对所代理的行政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一次,防止“三资”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1、健全组织,宣传发动,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干群基础过去由于实行分散财务管理,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造成一些村组财务、资产、资源管理混乱,干群关系紧张,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不断发生,影响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制约全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党委、政府把此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视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践行“科学发展观 ”的重大举措,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2、深入调查,集思广益,制定切实可行的“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在方案中,明确了“三资”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职责。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各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集中整改、规范管理、总结 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制定为我镇开展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3、明确责任,强化措施,顺利推进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我们依托财政所,成立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政所长兼任服务中心主任。为顺利完成“三资”清理工作,我们主要抓好了四个环节: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摸底方案;⑵成立财务审计小组,按照“纪委监督、三资办牵头、‘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的原则;⑶切实做好村级清产核资工作;⑷落实专人负责,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立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员,负责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4、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弥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漏洞,各村“三资”清理工作结束后,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了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分村机动地、闲置坑塘、荒地的清理统计 工作中,只依据原来的统计数据,未重新统计,导致出现遗漏现象;部分村在对“三资”统计情况公示时未公示明细,群众产生疑虑;部分村在召开群众大会时违反规定,参与群众代表未达到全村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限定各村在两天内完成整改。
5、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巩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成果,在制度建设中,实行村财乡管,我们突出抓好财务开支申报审批、审计制度,堵塞漏洞,拒绝不合理开支,做到“八个不付款”:即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主管领导审批不付款;超越权限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不全不付款;数量、金额不清不付款;单据涂改不付款。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三权不变、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户核算”,不干涉单位的内部事务,依靠制度、票据、技术手段完成工作,实行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不但规范了管理,加强了约束,同时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前提,人员落实是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措施到位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保证;镇村配合、上下联动是做好“三资”工作的关键。实行“三资”委托管理后,规范了村组集体“三资”运营,保护了农村“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预防了集体资产流失,使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真正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从“制度民-主”向“程序民-主”、从“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总的来看,我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此项工作仍处在探索实践阶段,总体水平还不高,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xx村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成立了由村委主任任组长,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村理财小组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开展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全面指导自查工作。
根据自查内容总结汇报如下:
1.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了财务审批制度,建立规范会计档案,规范了我村财务管理、审批制度。
3.实行“村账乡管”。村委会集体财务由乡经管站代理,使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票据领用核销制度。
4.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坚持到每个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在醒目地方合理设置公开栏;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充分发挥理财作用。
5.实行会计人员及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对会计人员及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一是离任审计;二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
7.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文字档案安全完整。
8.土地流转情况。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决制止村组织包办代替或截留流转收益现象。
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新举措。我镇严格按照区纪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区规范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全面清查,加强督促,严加监管,确保村级集体资金规范合法使用,努力实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截止6月底,我镇已查清21个村资金类366宗,其中债权162宗,债务204宗;资产类507宗,其中不动产143宗,可动产364宗;资源类156宗,已发包76宗。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资”管理工作,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传达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研究我镇贯彻意见。同时,成立**镇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领导小组,由镇长亲自担任组长,镇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财政、农业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并从纪委、土地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及财政所中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村(居)会计核算中心”、“村(居)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加挂“村(居)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村(居)集体资源托管中心”,为“三资”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召开全镇规范村(居)“三资”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区规范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会议精神,部署我镇工作意见,并对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结合综治、计生入户访视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有关宣传资料3000份,让村(居)两委、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了解村(居)“三资”监管的概念和范围,正确认识“三资”监管工作的积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决策部署上来,为下一步开展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细化方案,全面清查核实。我镇制定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机制、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一是抓好试点。按照“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确定**村为“三资”管理试点村。在试点过程中,我镇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协助、指导**村做好清查工作,并下拨专项工作经费,较好地完成预期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在**村召开试点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对“三资”监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宣传、再部署、再培训,为全面推行提供积极的支持。二是全面铺开。我镇成立“三资”清(查工作指导小组,对各村(居)的清查工作进行逐一逐项的督导,指导各村(居)严格按照清查要求,做好台帐的登记、查漏补缺、公开公示、走访核定等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登记质量。同时,建立“三资”管理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对清查工作中出现登记不实,漏项漏登的村追究责任人责任。及时召开清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交流工作经验,指出存在问题,还对清查工作先进单位**村等给予XX元奖励。
4、健全制度,形成监管机制。为确保村级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我镇在开展清查核实的同时,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出台了《**镇关于推行村(居)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镇村(居)集体资产管理十项制度(暂行)>的`通知》、《关于印发<**镇村(居)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村(居)集体招投标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保证了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切实维护好集体利益。
同时,我镇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滚动跟踪督办制度,对重大决策、重点服务项目、重要为民办事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20XX年11件为民办实事、8个项目建设落实责任,对水库后期扶持3条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和潼清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行滚动跟踪督查,及时通报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到位落实情况;督促落实项目建设责任挂钩、服务项目联席会议和项目进度汇报三项制度,有力推进项目建设。针对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镇机关干部不得向村级借款。积极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9万亩林地登记确认,依法依规发包5.2万亩。
全面实施村级山地开发利用报备制,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土地使用、经营和管理,完成历年的村集体林果尝山地承包合同的梳理、重审,共梳理、重审合同99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中止无效合同3份。以规范政务、村务公开为抓手,切实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督查,对低保金、种粮补贴、救灾救济款的发放及村务经费的使用等事项进行严格核查,全面公示。进一步完善镇、村会计集中(代理)核算制度,规范了镇村财务的运作程序,今年来共拒付不合理开支9笔,涉及金额4866元。下一阶段,我镇将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台账的建设,加强对台账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健全“三资”监管长效机制,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努力做好“三资”的日常监管,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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