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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办法
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每年八月,对所有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并申请聘任的人员(含上年度已聘任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
1、不申请岗位人员原则上不予聘任。
2、接近退休年龄(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技术资格直接聘任,不再参加竞聘。
3、在上两个学年度内获得一次区级以上先进称号人员,直占指标,直接聘任。
4、受聘育龄妇女在受聘后进入妊娠和哺乳期不中止聘任。
5、教职工生病住院,具体情况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中级和高级教师聘期为两年,特级教师为四年一聘。上一年刚刚获得任职资格人员并错过集中全员聘任时间的人员,须在已聘人员所占去指标数外,如有空余指标则分文理两大类(大文科含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等学科,大理科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微机等学科)按需设岗,依积分顺序择优聘任。
第三条、全员聘任积分办法:
1、资历分:
①工龄分:一年为1分,以实际工作年限(周年)计算。
②教龄分:一年为1分,以实际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周年)计算。
③学历分:本科9分,大专7分,中专5分。
④柘中工龄(周年)分:以在柘皋中学实际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计算。一年0.5分。(至职评当年。其中人事部门调动的,调动前的实际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按一年0.25分计算;组织部门调动的按实际工龄计算,一年0.5分)
⑤任现职积分:从获得现职资格开始计算,一年一分。
2、基础分:以上两个学年度每学期考核基础分相加后除以4计算平均分。每学期基础分计算方法依据学校每学期考评办法。
3、附加分:以上两个学年度的社会兼职、工作成果分计算,社会兼职也含全体行政领导。(不重复计算。)
4、考核等级分:为体现教职工历史贡献,对在聘任现职以来的年终考核中,取得“称职”等次的,每取得一次,另加1分;取得“优秀”等次的,每取得一次另加2.5分。
5、积分公式
2015年:两个学期平均分×0.6+附加分×0.4+资历分+考核等级分
2015年起:四个学期平均分×0.6+附加分×0.4+资历分+考核等级分
第四条、职务岗位和工作岗位职数确定办法:
1、职务岗位及职数确定办法;
2、工作岗位及职数确定办法:
根据区编委给我校核定的定约人数,结合我校实际和工作需要,按教师和职员编制每学年分别设置工作岗位,并逐个制定岗位职责,确定工作量和工作目标。具体方法采用分级聘任制,即政教处、教导处聘任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再聘本年级班主任,最后由班主任聘授课教师,其中每一环节均须报校长室批准;教辅工勤人员工作岗位分别由个人提出岗位申请并提交教代会表决产生。
2015/2015学年度工作岗位设置如下:
①教学人员
(大理科中有一人脱产进修,未列入工作岗位设置中)
②教辅人员
③工勤人员(含总务后勤)
3、拟聘岗位数确定办法:按全校现有正式教职工总数,依据普通高中规定的职级数,并结合上级人事部门同意的聘任岗位数,确定聘任岗位。
①拟聘的高职岗位数:编制人员总数×17.5%,实际岗位数由上级批准。
②拟聘的中职岗位数:编制人员总数×40%,实际岗位数由上级批准。
③余下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为初职。
④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辅工勤人员纳入同职级聘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不予聘任,或中止聘任:
(1)无故旷教,给工作造成影响的;(2)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课,或对自己的教育对象从事有偿家教;(3)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中造成严重后果的;(4)参与赌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考核不称职、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6)其它有损人民教师形象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7)在学校评聘分开改革过程中,拒聘或不顾大局,影响安定团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8)拟聘当年度被列入“末位淘汰对象”。
第六条、聘任办法:
1、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依据积分排序结果聘任副校长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副校长聘任还必须由区委组织部任命。
2、在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结合考核积分情况,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学校中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等社会兼职。
3、争议较大时,由校长决定聘任。
第七条、本办法自六届二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解释权在校长室。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盲人按摩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职责
(一)主任(副主任)按摩医师
1、在本单位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2、指导下级义务人员,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领导调查、分析、处理医疗事故。
3、负责本科专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学术交流,直到所属的按摩专业人员,总结临床经验,撰写学术论文,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4、了解国外医学新动态,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熟悉或掌握一门外语(或医古文)。
(二)主治按摩医师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承担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工作。
2、参加门诊和病房的会诊,并对下级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解决医疗中所遇到的难题。
3、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不断积累资料,指导实践,提高医疗按摩技术水平。
4、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实习、进修生。
(三)按摩医师(士)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治疗、科研、教学工作。
2、对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认真仔细,按规定书写病历。
3、制定诊断、治疗方案,并报上一级医师。
4、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临床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遇有疑难病症,及时向上级医师提出会诊,并制定新的治疗方案。
二、任职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一)初级
1、按摩医士:了解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专业医务人员指导下,能治疗常见病;盲人按摩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按摩医师: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治疗常见病;盲人按摩中专毕业,从事医士工作五年以上;盲人按摩大学专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按摩工作二年以上;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二)中级
主治按摩医师:
——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按摩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对下一级盲人按摩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高级
1、副主任按摩医师:
——具有较系统的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了解与专业相关的西医医疗知识。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治疗部分疑难病症。
——具有较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回到和培养下一级盲人按摩专业人员。在国家级盲文刊物及其他中医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临床经验总结。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五年以上。
2、主任按摩医师:
——精通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按摩新技术发展情况,并用于指导本专业科研工作;
——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成绩;有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在诊治疑难病症方面有突出贡献;
——有高水品的专业论著,能设立实用性科研项目,并成为本项目科研带头人。能开设高水平的专业讲座,具有培养中级以上盲人按摩专业人员的能力;
——具有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五年以上。
三、资格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初级、中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人事部委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残联所属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和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承担。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
——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进行申报条件审查;
——考试(包括口试、答卷、手法操作等方式);
——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由中国盲人按摩中心统一印制。
(四)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四、职务聘任
(一)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照岗位、职数的需要聘任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盲人按摩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医疗机构的按摩岗位应优先聘任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
(三)由聘任单位的行政领导颁发职务聘书,双方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四)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根据需要可连续聘任。
(五)聘任期间,应对受聘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六)被聘用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职务的中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管理
(一)人事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负责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管理工作。
(二)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对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提出计划并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三)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试、评审、培训、发证等工作费用的收取,必须经当地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核准,并报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备案,严禁乱收费。
六、附则
(一)各地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在当地人事、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
(二)本办法适用于个体、集体和全民所有制盲人按摩医疗单位中从业的医疗按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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