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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食堂管-理-员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3、拒绝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在接受任务时讲价钱,打折扣、计较个人得失每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3分,政治学习 因私事请假,每次扣1分,病假扣0.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9、工作不积极主动,不管事,每次扣1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由于失职、渎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一般责任事 故,扣10——30分。
2、每天对各食堂门店进行巡查,检查食品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 没有及时发现问题,被举报一次扣2分。
3、每周负责组织一次食堂门店评比,每少一次扣2分。
4、组织落实所有食堂主要食品的集中采购(定点供应)每月检查一次,少一 个食堂执行扣2分。
5、加强对食堂门店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如果食堂门店工作人员相互之 间发生漫骂、打架现象,扣2分,每次处理不及时扣5分。
6、组织落实各食堂门店工作人员的身体检查,严禁有传染病人员上岗,每发 现一次扣10分。
7、督促检查各食堂门店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严禁学生用现金购买饭菜、食 品,每发现一次扣0.5分(暂不实行)。
8、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及时收集学生对食堂门店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食堂门店承包人,每少一次扣5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请假手续(公假、私假、病假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假不扣分,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2、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并在实际运用中有成效,按 成效大小(与上年同期相比)加计2——10分;
3、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凡受到学院表彰的加1分,市直单位表彰的加1.5分,市政府或省厅系统加2分,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
4、因个人原因对本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学院及有关上级部门批评(或检 查不合格),一次扣2——5分;
5、在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岗位上,钻研专业知识,拿到更高一级的技术等级 证书的加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水电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3、拒绝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在接受任务时讲价钱,打折扣、计较个人得失每次扣3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3分,政治学习 因私事请假,每次扣1分,病假扣0.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9、接受客户回扣、折扣等违纪现象一经检举,每次扣5—10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2—20分;
2、变配电室因责任事故而造成不能正常运行,每发现一次扣3分;
3、停送电没按规定操作,每发现一次扣2分,停电一般情况下,需预先告诉水电管-理-员,否则每一次扣1分;
4、对变配电室设备没进行正常的巡检、维护扣2分;
5、值班时学院路灯及设施损坏或不亮而没及时巡查修复或报告,每发现一次扣1分;
6、没对供水设施的跑冒滴漏进行及时巡查报修扣2分,停水一般情况下需预先 报告管-理-员,否则每一次扣1分;
7、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值班员未办完交接手续时,擅离岗位扣2分;
8、不及时抄报水电数据及所需的资料每发现一次扣3分;
9、对非法搭线、盗电、非正常用水不及时检查,没上报查处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工作人员不熟悉消防知识、安全知识的扣5分;
11、对各部门班级、家庭住户申报的维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予以说明),在一天内必须上门维修,并作好维修记录,违反每次扣1分;
12、未按材料领用手续和自拿用材料的,每次扣1—10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请假手续(公假、私假、病假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假不扣分,病 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2、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并在实际运用中有成效,按 成效大小(与上年同期相比)加计2——10分;
3、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凡受到学院表彰的加1分,市直单位表彰的加1.5分,市政府或省厅系统加2分,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
4、因个人原因对本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学院及有关上级部门批评(或检 查不合格),一次扣2——5分;
5、在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岗位上,钻研专业知识,拿到更高一级的技术等级 证书的加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保管员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3、拒绝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在接受任务时讲价钱、打折扣、计较个人得失每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3分,政治学习因私事请假,每次扣1分,病假扣0.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熟悉物资的保管知识;认真做好物资管理帐,具有科学管理物资的能力。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2—20分;
2、物资管理帐目不清,帐物不符,扣5-20分。
3、对所有购进物资必须验收,登记明细帐,如没有验收或不作登记,扣2—10分。
4、每学期对固定物资,库中物资要盘点、清库一次,并提交书面材料。否则扣5-10分。
5、借物、领物必须有完备手续,凭发货单发货,若手续不全造成物资走失,视情节轻重负责一定的赔偿,并扣2-10分。
6、仓库要保持清洁,做好防火工作,若发现不合格现象,扣2-5分
7、仓库要做到人走落锁,门窗紧闭,若发现人走未上锁,未关门窗现象,每次扣2分。
8、经常巡查校园,发现遗留在室外的物资,注意收藏,否则每发现一次没及时收藏扣1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请假手续(公假、私假、病假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假不扣分,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资金走失扣2分;
2、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并在实际运用中有成效,按成效大小(与上年同期相比)加计2——5分;
3、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凡受到学院表彰的加1分,市直单位表彰的加1.5分,市政府或省厅系统加2分,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
4、因个人原因对本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学院及关上级部门批评(或检查不合格),一次扣2——5分;
5、在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岗位上,钻研专业知识,拿到更高一级的技术等级证书的加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科)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采购员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3、拒绝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在接受任务时讲价钱、打折扣、计较个人得失每次扣3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3分,政治学习因私事请假,每次扣1分,病假扣0.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分;
7、采购过程中,不得私自接受供货方烟酒及其他礼品,更不能接受现金回扣等,发现每次扣5-10分。
8、认真执行学院有关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有误扣2分;
9、教职工、学生举报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了解物资采购的各种信息,对常用物资的质量、价格基本了解,具有在市场经济中从事采购的能力。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采购不及时,退赔等处理不当,每次扣2-5分
2、采购物资要三方认可,若出现一次一方不认可现象,每次扣2—10分。
3、按采购计划,私自超支(确因实际采购价与计划价有差异的除外),每次扣2-5分。
4、由于没有把握好质量采购关(需求方造成的原因除外),采购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每次扣 2-10分。
5、采购物资不在指定供应点购买(供应点没有此物资除外,但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每发现一次扣 3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请假手续(公假、私假、病假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假不扣分,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提出有效的采购措施,并在实际运用中有成效,按效益大小(与上年同期相比)加计2——10分;
2、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凡受到学院表彰的加1分,市直单位表彰的加1.5分,市政府或省厅系统加2分,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
3、因个人原因对本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学院及关上级部门批评(或检查不合格),一次扣2——5分;
4、在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岗位上,钻研专业知识,拿到更高一级的技术等级证书的加2分;
5、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科)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卫生 采购员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3、拒绝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在接受任务时讲价钱,打折扣、计较个人得失每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3分,政治学习 因私事请假,每次扣1分,病假扣0.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9、工作不积极主动、不管事每次扣1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全院公共区卫生受到领导批评每次扣0.5分;
2、学院重大活动公共区卫生责任不到位每次扣2分;
3、做好各种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如果工作失职造成流行性疾病在学生中漫延,视情节轻重扣分5—15分;
4、加强对医务所管理,如果造成事故发生扣4—20分;
5、落实医务所协议执行情况,每少执行一项扣0.2分;
6、每学期至少出宣传栏一次,每少一次扣2分。
7、采购不及时,退赔等处理不当,每次扣2-5分
8、采购物资要三方认可,若出现一次一方不认可现象,每次扣2—10分。
9、按采购计划,私自超支(确因实际采购价与计划价有差异的除外),每次扣2-5分。
10、由于没有把握好质量采购关(需求方造成的原因除外),采购的物资存 在质量问题,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每次扣 2-10分。
11、采购物资不在指定供应点购买(供应点没有此物资除外,但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每发现一次扣 3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请假手续(公假、私假、病假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假不扣分,病 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2、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并在实际运用中有成效,按 成效大小(与上年同期相比)加计2——10分;
3、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凡受到学院表彰的加1分,市直单位表彰的加1.5分,市政府或省厅系统加2分,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
4、因个人原因对本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学院及有关上级部门批评(或检 查不合格),一次扣2——5分;
5、在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岗位上,钻研专业知识,拿到更高一级的技术等级 证书的加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基建维修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3、拒绝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在接受任务时讲价钱,打折扣、计较个人得失每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3分,政治学习 因私事请假,每次扣1分,病假扣0.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9、接受客户回扣、折扣等现象一经举报每次扣5—10分;
10、工作不积极主动,不管事每次扣1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对房屋建筑、道路等公共设施没能及时提出维修方案,特别造成不好影响的(意见反映很大)每处扣1分,如果出现了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5—20分;
2、对维修申报没有及时安排维修的(24小时内)扣1分;
3、各班级、寝室财产责任协议少签一个班级或寝室扣1分,责任制度不落实不到位扣1—5分;
4、工程、维修出现事故扣2—20分;
5、施工管理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差及材料浪费,扣2—5分/次;
6、员工之间或与外学院之间出现矛盾冲突,不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1—5分;
7、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改进工作,每少一次扣2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请假手续(公假、私假、病假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假不扣分,病 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2、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并在实际运用中有成效,按 成效大小(与上年同期相比)加计2——10分;
3、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凡受到学院表彰的加1分,市直单位表彰的加1.5分,市政府或省厅系统加2分,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
4、因个人原因对本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学院及有关上级部门批评(或检 查不合格),一次扣2——5分;
5、在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岗位上,钻研专业知识,拿到更高一级的技术等级 证书的加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膳食会计兼干事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3、拒绝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在接受任务时讲价钱,打折扣、计较个人得失每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3分,政治学习 因私事请假,每次扣1分,病假扣0.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9、工作不积极主动,不管事,每次扣1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熟悉掌握专业知识,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2—20分;
2、食堂门店采购物质帐目不清,帐物不符,扣2—20分;
3、食堂门店学院财产部分帐实不符,帐目不清,扣2—10分;
4、处室每月总结不能按时上交扣2分;
5、食堂门店值班缺一次扣1分;
6、“一卡-通”出现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否则扣2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请假手续(公假、私假、病假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假不扣分,病 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2、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并在实际运用中有成效,按 成效大小(与上年同期相比)加计2——10分;
3、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凡受到学院表彰的加1分,市直单位表彰的加1.5分,市政府或省厅系统加2分,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
4、因个人原因对本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学院及有关上级部门批评(或检 查不合格),一次扣2——5分;
5、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微机操作员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3、拒绝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在接受任务时讲价钱,打折扣、计较个人得失每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3分,政治学习 因私事请假,每次扣1分,病假扣0.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9、工作不积极主动,不管事,每次扣1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师生打卡,出现差错,每次扣1分;
2、没有按现金管理条例处理好存库现金,造成经济损失,按数额大小扣2—30分;
3、每天现金收入没有按学院财务要求,存入指定银行,每次扣2分。
4、没有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将资金借予出去,每次扣5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请假手续(公假、私假、病假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假不扣分,病 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2、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并在实际运用中有成效,按 成效大小(与上年同期相比)加计2——10分;
3、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凡受到学院表彰的加1分,市直单位表彰的加1.5分,市政府或省厅系统加2分,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
4、因个人原因对本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学院及有关上级部门批评(或检 查不合格),一次扣2——5分;
5、在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岗位上,钻研专业知识,拿到更高一级的技术等级 证书的加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锅炉工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3、拒绝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在接受任务时讲价钱,打折扣、计较个人得失每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3分,政治学习 因私事请假,每次扣1分,病假扣0.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出现安全事故,每次按情节轻重扣5—30分;
2、开水、汽达不到使用标准每次扣5—10分;
3、由于保养维修不及时,造成停止工作,每次扣5—10分;
4、工作场地及开水房打扫不清洁,每次扣2分;
5、对煤等物质管理不善造成走失的,视情节扣2—10分;
6、按时开、关开热水,否则每次扣2分;
7、如果送汽不按时,影响食堂开餐每次扣8分。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请假手续(公假、私假、病假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假不扣分,病 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2、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并在实际运用中有成效,按 成效大小(与上年同期相比)加计2——10分;
3、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凡受到学院表彰的加1分,市直单位表彰的加1.5分,市政府或省厅系统加2分,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
4、因个人原因对本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学院及有关上级部门批评(或检 查不合格),一次扣2——5分;
5、在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岗位上,钻研专业知识,拿到更高一级的技术等级 证书的加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质检巡视员岗位考核办法
一、德(20%)
各岗位在职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言行违背党有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散布消极情绪,对上级的决 议,决定执行设置障碍至使决议、决定无法执行扣15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资格。
2、不讲团结、挑起矛盾,寻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每次扣5分;
3、拒绝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一次扣5分,在接受任务时讲价钱,打折扣、计较个人得失每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学院、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3分,政治学习 因私事请假,每次扣1分,病假扣0.5分;
5、故意损坏、丢失公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6、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汇假报、诬陷同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每次扣15 分;
7、以公肥私,侵占国家财产,视情节轻重,数量大小扣2——15分;
8、教职工、学生举报其服务态度不好,每次扣1——5分;
9、工作不积极主动,不管事,每次扣1分。
二、能(2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无责任事故,对问题不推委,不扯皮,讲究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由于失职、渎职、食堂、门店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一般责任事故扣10—30分;
2、每天对各食堂门店餐厅进行巡查,检查环境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没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3、食堂碗筷没有及时消毒,被举报每发现一次扣0.2分;
4、食堂采购物质坚持每天查看,杜绝腐烂变质物质的购进,若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每次扣2分;
5、及时了解食堂、门店商店商品供应质量、价格、对乱涨价现象及时进行处理或上报,若没有及时上报和处理,每次扣2分;
6、食品加工严格按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若没有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和不按程序操作,被发现和检举每次扣2分;
7、严禁学生用现金购买饭菜、食品,每发现一次扣0.5分。(暂不实行)
除以上考核项目外,学院下达给本岗位的责任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5—8分。
三、勤(15%)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此项基本分80分。
扣分标准:
1、请假手续(公假、私假、病假等)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假不扣分,病 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
2、不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3、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每次扣3分。
四、绩(40%)
加扣分标准:此项基本分80分。
1、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而造成工作差错扣2分;
2、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并在实际运用中有成效,按 成效大小(与上年同期相比)加计2——10分;
3、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凡受到学院表彰的加1分,市直单位表彰的加1.5分,市政府或省厅系统加2分,省政府表彰的加5分;
4、因个人原因对本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学院及有关上级部门批评(或检 查不合格),一次扣2——5分;
5、在个人直接负责的工作岗位上,钻研专业知识,拿到更高一级的技术等级 证书的加2分;
6、评为学院、市省先进工作者的加1分、2分、3分;
以上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后勤处组织进行,占总分的60%,教职工、学生测评每学期一次各占20%(测评表另附)。
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财务核算和经营服务行为,保证师生饮食质量,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卫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校食堂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教育管理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食堂经营管理
第五条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食堂专(兼)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学校的总务处是食堂管理的职能处室。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简称膳管会)。学校都应成立并公开以师生代表为主体的学校膳管会(附件3.2),行使对食堂的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能。膳管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在“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
膳管会的主要职能: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饭菜质量、食品价格、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台账资料,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学校,督促整改落实;2.适时组织进行对市场商品物资价格的调查,对食堂所购的商品物资价格进行比较,提出建议意见;3.经常听取和收集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食堂不断改进工作;4.履行“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能。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全县学校食堂应按“五常法”进行管理,每个岗位的制度应上墙公示。
第八条 学校食堂经营模式。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对外承包经营,应坚持统一管理、封闭式运营的办法,由学校自主经营。
学校食堂实行三种供餐模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三是蒸饭制,即由学生自备米菜,由学校统一蒸饭。各校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就餐模式。
学校食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伙食质量,定期制订和公布每周菜谱(附件3.5),并严格按菜谱计划执行。菜谱要花色品种多样、营养搭配科学。
第九条 学校开办食堂条件。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必须取得餐饮业卫生许可证。 要严格按照限定的人数进行就餐,严禁超负荷供餐。 新开办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学校食堂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向食品安全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情况要报教育局备案(附件3.1),报送的备案材料包括: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备案表、学校食堂膳管会成员登记表、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浙江省食品卫生量化等级食堂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 食堂收费管理
第十条 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粮油等原料市场价格、不同年龄段、不同区域等因素,根据价格管理部门设定的最高限额,合理确定不同的伙食费标准和收费方案,并将方案在每学学开学前一周报县教育、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不低于高年级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 实行自购制的学校食堂,应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饭菜价格,每餐供应的主副食、菜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实行蒸饭制的学校食堂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学生伙食费由学校食堂收取并代为管理。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预收伙食费时,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数,自觉接受监督;实行自购制的学校食堂,提供充值卡由学生自行充值,充值卡首卡发放由学校免费提供。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要合理控制成本,力求收支平衡、略有盈余。为保证学校师生的利益,食堂每年的盈亏率控制在4%以内。
第四章 食堂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全面推行食堂物资联合采购制度。学校食堂粮、油、豆制品、肉、水产品、冷冻食品、调味品等大宗物品,分区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协议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统一确定供应商,分步实施区域内定点联合采购和配送制度 (定点联合采购和配送办法见附件1)。
第十六条 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安全关。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食堂采购食品必须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并按规定索取供货凭证、检验合格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十七条 建立物资管理制度。加强食堂物资出入库的管理,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入库检查验收、公示、保管、出库、库存实物盘点的工作流程。物资采购与验收管理要分人负责,做到物资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手续齐全。食堂粮油、副食品及燃料等批量较大的物品,在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写《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入库,并记入有关账簿。现购现用的物品,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支出核算。领取已入库的物品,应填写《出库单》,并记入有关账簿。库存实物每月盘点,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
第十八条 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每天由采购人员将当日所采购的物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物资采购清单》,经采购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后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
第五章 食堂财务管理与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分步实施”的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蒸饭制模式的小规模学校,其食堂财务可纳入学校事业财务账中统一核算。
第二十条 暂未纳入集中核算的学校食堂应按《平阳县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2) 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系统、完整、真实、连续记录食堂各项经济活动。
第二十一条 食堂会计原则上应由学校报账会计兼任,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可根据实际设立专职会计、出纳。要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建立财会岗位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支出报销实行学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需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向师生收取伙食费必须一人一票。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票据》,并及时上缴平阳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食堂专户;食堂各项支出要获得合法、有效地票据,在经办人、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应报销手续,并据此记账。
物资采购、维修、设备添置等支出,需附明细清单、合同等附件,且明细清单金额要与发票金额一致,明细清单加盖供货单位签章。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收入指学校食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资金。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学校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食堂残值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
第二十五条 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包括:
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实际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人工费用等。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经费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
3.设备折旧成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应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按月编制《学校食堂损益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调整,确保全年盈亏率控制在营业额的4%以内。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堂的结余(含历年的结余款),只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设施、设备的购置和 食堂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等 。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的奖金、福利,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严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行为:
(一)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二)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三)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四)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具体包括: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仓库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饮用水管理及检测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除虫灭害卫生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制度等。对制度落实情况要进行详实记录(附件3.6-7),形成台账,以备检查。严格按餐饮业卫生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严禁向学生供应生、冷、改刀食品。
第三十一条 全面实施“五常法”管理,不断提高食堂规范化运作水平。“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细化具体方案,可操作性要强,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
第七章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身体、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能录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各校(单位)需使用的食堂从业人员均要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待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三十六条 学校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堂的操作规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做到饮食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到位,防蝇、防鼠、防投毒措施落实。
第八章 食堂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食堂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膳食管理委员和教育、食品安全、卫生、物价、财政等管理部门的监督。认真做好每学期3次以上的50%学生、家长、教师多方的食堂满意度测评(附件3.3),并汇总情况(附件3.4),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积极创建满意食堂。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或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挤占学生伙食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 教育、食品安全、卫生、物价、财政等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民-主管理、物资联合采购、食品卫生安全、服务、价格、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第四十条 加强对食堂财务审计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力量对20%以上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3-5年内完成一轮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室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学校认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考核工作,按照浙江省“量化分级管理”标准,积极推进学校食堂上等级评估活动,以“等级达标”为载体,促进学校食堂软硬件建设上台阶,推动学校食堂建设、管理、服务上水平,师生对学校食堂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平阳县教育局。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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