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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异动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的异动手续办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异动原则
(一)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履行规定职责,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并根据工作交接需要向集团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协助处理事项,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务和机密文件,应由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及各下属企业人事部门为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处理有关员工异动工作,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做出批准决定。凡未经过人事部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记过处分。
(三)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集团本部全体员工、下属企业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人员异动审批手续。集团各下属企业部门正副经理级(含)以下人员异动由本公司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部门副经理级人员岗位异动,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与该所在部门负责人、员工本人协商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报集团审批,部门主管级(含)以下人员岗位异动,由异动提出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门说明异动原因,由人事部门与涉及异动的相应部门协商确定后按照异动流程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类别及程序
(一)入职管理
1、被录用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交验各类身份证明材料和健康证明原件等;
2、新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事项按本制度“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3、新录人员如有虚报、伪造应聘材料和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则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及转正
1、凡公司新录员工,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对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所有新录用人员除公司领导同意免于试用或规定试用期外都需要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期;
2、员工试用期满,且符合转正条件者,由员工本人提交书面《员工转正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事部门组织转正手续;
3、试用期内,工作态度、品行欠佳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将延长试用期或做出不予正式聘用决定。
(三)调动
1、本公司内部人员调动/转岗
(1)跨部门人员调动由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门就员工的调动后岗位、调动时间协商一致并征得员工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2)调出部门须于员工离岗前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与调出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岗位异动工作交接表》明确交接的工作和物品,并由交接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3)调动员工须按照调动时间到调动后的部门报到。如遇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须立即与人事部门联系,并按批准后的时间报到。
2、集团各下属企业之间的跨单位调动
(1)跨单位调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和办理异动手续。集团人力资源部与各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就员工的调动后岗位、调动时间协商一致并征得员工同意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报集团审批;
(2)下属企业中层管理岗位(即分公司、控股公司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级别岗位)的跨单位调动,须经集团董事长审批;
(3)下属企业高层管理岗位(既分公司、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岗位)的跨单位调动,须经集团党委会议审议;
(4)《员工调动审批表》审批完后,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出《调动通知函》通知调出、调入单位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5)调出部门须于员工离岗前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与调出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岗位异动工作交接表》明确应提交的工作和物品,并由交接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内部借调
各公司因工作需要在集团范围内借调人员,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与相关单位协调后,方可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流程、审批权限及主管部门同跨单位调动的相关规定流程一致。借调有关要求如下:
(1)借调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借调期结束,借调人员须按时回到借出单位工作。
4、外部调动
员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被公司借调到外单位,公司保留岗位。员工的外调由公司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员工外调程序如下:
(1)员工因公需外调,人事部门与用人部门就员工的调动后单位、调动时间协商一致并征得员工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2)调出部门须于员工离岗前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与调出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岗位异动工作交接表》明确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并由接交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外调员工必须按照调动时间按时到调动后单位报到;
(4)外调员工外调期满回公司,应由外调单位/部门出具外调期间工作评价,作为员工年终考核依据并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保存;
(5)外调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三、调动人员管理
(一)归属关系
1、内部调动员工人事关系归属调动后单位,员工档案由调出单位以密封形式移交调入单位;
2、内部借调员工人事关系归属原单位;
3、外调员工人事关系归属原单位。
(二)考勤及薪资发放
1、内部调动员工当月考勤及薪资由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按异动生效日起核算发放;
2、内部借调员工薪资由原单位承担,借调单位负责借调员工考勤,并按月将考勤情况反馈调出单位人事部;
3、外调员工薪资由原单位承担,外调员工由调入单位负责考勤及日常管理,并将工作情况、考勤情况反馈调出单位。
四、离职
(一)离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
1、试用期员工须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表》,已转正的员工须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表》;
2、经公司批准并办理完《离职交接清单表》全部手续后方可离开;
3、对于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公司辞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工作,直至补岗人员到位和本人所有离职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为止。公司亦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赔偿相应损失,并协议解除合同。
(二)辞职办理程序为:
1、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提交部门领导;
2、部门核实员工辞职原因后,签署员工辞职意见和员工最后工作日,提交人事部门;
3、人事部门核实员工辞职原因后签署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4、下属企业分公司、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辞职,须报集团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5、已获批准辞职的员工,按规定在离职日的前3天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清单表》,由用人部门安排人员与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五、辞退
(一)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辞退处理,并随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关于除名处分的规定;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员工辞退程序如下:
1、被辞退员工需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署辞退意见,员工个人签字认可;
2、由部门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至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组织人事调查,并签署意见,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用人部门应于辞退员工离岗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与其办理交接手续。
六、除名
(一)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1、擅自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旷工达10天者;
3、在职期间发生打架、斗殴、酗酒事件;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运营秩序;
6、在职期间提供的个人简历、个人学历、资质证件被查明是虚假的;
7、上岗前自身检查状况存在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却隐瞒虚报的;
8、个人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形象,且屡教不改的;
9、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或伪造证件;
10、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11、泄露公司秘密;
12、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13、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14、违反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或国家计划生育情况者;
15、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除名条款;
1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岗位异动工作交接
对于跨单位调动、借调、辞职、辞退和除名的岗位异动,需要办理一下工作交接,各部门经办人及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审批职责,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
(一)员工所在部门
1、部门负责人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与员工确认工作交接所需时间;
2、确认员工工作是否已经交接;
3、督促员工办理名下财务、业务等相关工作的移交;
4、督促员工办理名下办公资产的移交;
5、确认相关工作资料、印章等是否已经移交;
6、确认员工所经办的相关经济事项是否已经结清。
(二)财务部门
确认员工现金、支票、借款、备用金等是否已经归还。
(三)行政部门
1、确认员工集团OA办公系统用户是否注销;
2、确认员工电脑、IT设备等资产是否已经归还;
3、确认员工名下办公用品、工作牌等是否移交;
4、确认员工名下实物资产是否移交。
(四)人事部门
1、对跨单位调动人员,须办理以下手续:
(1)员工劳动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以调动生效日起至原单位劳动合同截止日为止。
(2)原单位向现单位移交调动人员档案;
2、对辞职、辞退和除名的岗位异动须办理以下手续:
(1)确认员工是否已经解除劳动合同;
(2)确认员工工资是否结算;
(3)确认各相关部门是否办理工作交接;
(5)确认员工是否签订培训协议,是否及相关补偿。
八、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公交集团下属企业分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符合本企业的细则规定及相关作业文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三)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解释、修订及监督执行。
员工异动管理规定
1.文件内容为公司财产,未经正式许可,不得复印、透露或转换成其它形式使用。
2.在计算机上发行之文件与印有”不准复印”之书面文件为管制文件。
一、目的
通过人事调整,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发挥员工的潜力,提高工作效率,规划员工的职业发展,优化企业内部工作与人力资源的匹配。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集团及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内容
1.异动申请
1.1当公司出现岗位空缺时,应首先考虑内部人员调整,再考虑外部招聘,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员工异动申请。
1.2员工异动申请须经权限人批准后,方可进入异动办理程序。
2.异动手续的办理
2.1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异动通知后,负责办理异动审批手续,填写【异动审批表】,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确认和相关权限人审批后,办理员工异动手续。
2.2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异动员工做好岗位异动准备。
2.3异动员工需对【异动审批表】进行签字确定,属于降职、降薪、跨地区、跨公司异动等合同重要条款变更等情况的异动时,必须完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书面变更手续。
2.4异动员工按照【异动交接清单】规定流程办理异动交接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调入部门报到;
【异动交接清单】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3.异动审批权限
3.1公司内部部门间异动
员工在公司内部部门间异动,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子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批准。
3.2跨公司异动
1.文件内容为公司财产,未经正式许可,不得复印、透露或转换成其它形式使用。
2.在计算机上发行之文件与印有”不准复印”之书面文件为管制文件。
员工跨公司异动,经调出公司、调入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同意,集团人力资源部和相关条线总监审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集团或子公司高管层及财务部门员工异动须增报集团董事长(总裁)批准。
4.异动人员考勤和薪资
4.1公司内部部门异动
员工在公司内部异动,考勤不作异动,劳动合同之岗位和薪酬约定随之变更。
4.2跨公司调动
员工在集团子公司间跨公司异动,考勤自异动生效日起转至调入公司,劳动合同之工作地点、岗位和薪酬约定随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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