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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9 16:30:2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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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市八小教辅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条 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为了提高我校后勤管理的效率,不断深化后勤管理改革,正确评价后勤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状况,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结束前。

第四条  学校成立“后勤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

1、工作量  自己的常规工作和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每周记工作台帐,工作量以台帐为准。台账一周一交。(此项占总分的50%。由考核小组负责打分。)

2、服务态度 

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细致、踏实。任劳任怨,办事效率高;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师生满意率高。

3、工作能力。主要考核服务工作素质。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具有本岗位的上岗证或专业技术等级证,熟悉本岗位及学校后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能胜任本职工作,有临时处理问题的能力。

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后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益。具体表现按质按量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让学校师生满意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并且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加分项目

1、 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考核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加1-3分。 

2、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按教师系列标准加分,依据学校相关科室登记为主。

(三)减分项目

1、师德考核依据教师系列考核标准考核。

2、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考核标准考核。 

3、未完成、或拒不完成负责领导临时布置的任务,根据负责人提供的记录和建议,1次减1至2分。

第六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自我评价。被考核者于教职工测评前填写好《教辅工勤人员工作考核表》交考核小组。

(二)班主任评分。

(三)各中层评分。按照《教辅工勤人员民-意测评表》进行测评。

(四)后勤考核组测评。召开考核组成员会议,按照《教辅工勤人员工作考核表》进行测评,此表得分占总分的50%。视个人表现,依据日常记录进行适当加分或减分。

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计算总分,审定考核等次。等次按照2:6:2比例分为一、二、三等,依据等次发放考核津贴。

(五)评分的计算

①后勤人员自评分按自评分数的10%计算。

②职工代表评分。在学期结束时,教辅工勤人员各人针对自己的工作情况作以总结汇报,然后职工代表给以打分,占40%

③中层测评分。各中层领导按照《教辅工勤人员工作考核表》给以打分。测评分占50%。

④加分、扣分由考核小组根据记录认定。

⑤考核总分=(后勤人员自评分+职工代表测评分+中层测评分)×50%+工作量得分+加分-减分。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15-11-05 19:21 | #2楼

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岗位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每位同志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能和科学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教学保障和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岗位设置改革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学院所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二、考核原则

㈠注重工作表现和业绩贡献的原则。

㈡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㈢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等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工勤人员考核以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履职过程中的敬业精神、 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实绩、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生产等情况,侧重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

㈡考核标准

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一般在当年 12 月上旬至次年的 1 月上旬进行。其程序为:

1. 个人自评。被考核人根据《工勤岗位人员量化考核指标》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对自己做出自我评价。

2. 领导评议。被考核人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根据《工勤岗位人员量化考核指标》,对本部门所有工勤岗位人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测评。

3. 确定等级。按照工勤岗位类别( 1-5 级)划分,分别根据各工勤岗位类别人员的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 15% 、 70% 、 15% 的比例分别确定本工勤岗位类别中的一、二、三等次。

4. 反馈与复核: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 10 日内向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 1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从 2015 年起实行绩效考核,学院将把从 2015 年度开始的所有绩效增量部分一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分配。每个考核等次直接与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分配相挂钩,即同工勤岗位类别同等次人员享受相同的绩效工资增量;不同工勤岗位类别以及不同等次人员实行差异绩效工资增量。其中以各工勤岗位类别的第 3 等次确定为 1.0 系数为基准,分别按照 1.2 、 1.4 的系数比例确定同工勤岗位类别第 2 、第 1 等次的绩效工资增量。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㈠本方案仅适用于绩效工资增量分配。至于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仍然沿用原有考核方案,但据此方案所得的绩效考核分数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㈡各工勤岗位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被考核人的考核资格,同时追究本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㈢被考核人员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的有效时限为上年度 12 月 1 日至当年度 11 月 30 日 ( “ 量化考评指标 ” 中特别注明时限的除外)。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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