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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聘用人员管理

时间:2022-04-19 15:28:0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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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聘用人员管理

第一条 聘用岗位分为事务管理岗位、公务接待岗位和驾驶岗位三类。聘用相应岗位人员的最低学历要求:事务管理岗位和接待岗位大学专科以上,驾驶岗位高中以上。

第二条 招聘和试用。聘用人员的招录,由相关处室提出岗位用人需求,报请局长同意后,由组织教育处和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具体按如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笔试或技术考察、体检、政审,确定招聘入围人员,经局党组研究,办理试用手续。

第三条 正式聘用。受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组织教育处提出书面意见,报局党组批准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可视情确定1-3 个月的见习期。

第四条 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后,其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第五条 续签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六条 变更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内,如有岗位等级变动等,由组织教育处初审后提出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按新的岗位等级重新签订合同。

管 理

第七条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处室负责,组织教育处定期对聘用人员表现情况进行走访,做好动态监管。

第八条 聘用人员日常考核根据《聘用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改革方案( 试行) 》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参照局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1 、个人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表》,进行个人述职。

2 、所在处室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日常工作表现和个人年度总结签署考核意见。

3 、组织教育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被考核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并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考核结果和使用

1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发放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800 元;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可作为聘任职务的优选条件。

2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聘用,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提高工资档次。

3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相关程序追究责任。

(四)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

1 、实行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对于年度考核处在末位的人员,结合日常表现情况,提出末位淘汰意见,报局党组研究。

2 、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度每2 年执行一次,列入末位淘汰对象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聘用人员实行佣金制,具体佣金标准按照市人事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条 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一定额度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具体标准按照《聘用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改革方案( 试行)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佣金的12% 。聘用人员聘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处 分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处分由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两部分构成。

处分档级标准分为:

(一)诫勉谈话,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二)降职、留岗察看,并降低佣金档次;

(三)解除劳动关系,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追索赔偿金。

第十三条

(一)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

1 、工作场合喧哗、吵闹、制造事端纠纷,影响办公秩序的;

2 、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多次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统一安排活动、会议的;

3 、工作怠慢、服务欠佳,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4 、不服从管理,影响工作开展的;

5 、未能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计划且未批准延期的;

6 、不注意自身形象,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佣金档次、留岗察看:

1 、因工作水平低下、责任心不强,或因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所负责工作发生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或有损失隐患的;

2 、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

3 、由于疏忽而损坏、遗失单位财物的;

4 、不听从单位和上级工作指导和工作安排,影响工作秩序和业务开展的;

5 、对工作中的责任事件知情不报的;

6 、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交接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7 、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诫勉谈话的;

8 、连续旷工2 天的;

9 、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造成单位损失须据实进行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因管理不善、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单位损失的;

2 、指使、授意、纵容他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3 、威胁、恐吓、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4 、在单位内聚众赌博的;

5 、散布流言、谣言,组织煽动及参与怠工或罢工、闹-事,严重影响工作的;

6 、盗窃同事或其他人员财物的;

7 、偷窃、侵占固定资产的;

8 、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程序,影响、扰乱生产、工作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9 、连续旷工3 天或月累计旷工5 天,年累计旷工10 天以上的;

10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严重破坏单位形象、损坏单位声誉的;

12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向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欺骗行为的。如虚报费用,骗取病假、补贴等;

13 、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14 、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15 、索贿、受贿的;

16 、严重违反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

17 、年度考核列入末位淘汰范围的;

18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本管理办法未列明但另有规定的事项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离 职

第十四条 聘用人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应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 报组织教育处, 由组织教育处提交局党组研究。

第十五条 组织教育处接到聘用人员书面申请后, 应对其进行约谈,并就离职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离职申请经局党组批准后, 离职人员所在处室负责人应监督离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做好工作交接,涉及文件资料、办公用品、钱款等必须交还相关处室,并填写《离职手续办理表》, 相关处室审核完毕后报组织教育处备案。

第十七条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 组织教育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党员由直属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人员工资从正式离职之日止结算, 当月15 日前离职的发放半个月工资,15 日后离职的发放全月工资。社保费、公积金由本局缴至离职当月。

第十九条 离职人员在我局工作满两年的, 由机关工会发放纪念品。

第二十条 对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视为离职人员单方违约,我局立即解除与离职人员劳动关系,并视情况提起法律诉讼。

请销假

第二十一条 聘用人员请假程序依照《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聘用人员休假分三类:

(一)有薪假,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年休假、婚假、丧假等;

(二)有限制性规定的有薪假,如病假等;

(三)无薪假,即事假。

第二十三条 聘用人员患病需请假的,根据本人在单位实际工作年限和工龄,可以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医疗期内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延续至医疗期满后解除;医疗期满后不能返回岗位工作的,我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

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应算作病假时间。

病假期间的待遇:聘用人员病假期间按照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发放基本工资,标准为合肥市最低工资的80%。

第二十四条 聘用人员因个人或家庭原因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月平均记薪日为21.75 天,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 天。

第二十五条 聘用人员病、事假以外其他休假,按照《请销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除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外,其他类型休假均不享受交通、误餐补贴、满勤奖以及因工作原因应享受的其他补贴或奖金。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 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规范聘用人员管理2015-11-04 10:25 | #2楼

一、关于新进人员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现状、事业发展需要使用空缺岗位新进人员(包括公开招聘人员、调入人员、军转安置、退伍军人安置等)的,应坚持按岗聘用原则,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确定岗位进行聘用。新进人员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事业单位应及时为新进人员办理岗位确定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填报《通江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附件1 )、《通江县事业单位岗位卡》(附件2 )、《通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附件3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凭核准的《通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办理岗位工资审批手续。

新进人员岗位聘用备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⒉新进人员为公开招聘人员的,提供相关招聘文件及聘用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⒊新进人员为调入人员的,提供符合所聘岗位任职条件和准入资格等相关材料、调入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⒋新进人员为军转或复员军人等政策性安置、引进高层次特殊人才的,提供军转或复员军人安置、引进高层次特殊人才文件等相关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二、关于各类人员岗位等级变更

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等符合晋级条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需要进行岗位等级晋升的,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对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符合岗位晋级条件,现聘人员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有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进行岗位晋级聘用时,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情况,形成阶梯发展,逐年逐步到位。对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符合岗位晋级条件,但现聘人员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无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采取“退二进一”的晋升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更,需填报《通江县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2 )、《通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聘用备案表》(附件4 )、《通江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5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凭核准的《通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聘用备案表》,办理岗位工资审批手续。

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更聘用备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

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⒉管理岗位人员晋级的,需提供任命(聘用)文件和毕业证书,八级以上职员岗位需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任职备案材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晋级的,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级的,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⒊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无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需提供晋级岗位情况说明及有关退休人员、自然减员、调出人员等证明手续。

三、关于三类岗位人员跨类别转岗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规定,严格三类岗位人员转岗聘用的条件和政策,工作人员转岗必须有相应的岗位空缺,符合拟聘岗位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原为工人身份工作人员转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应先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办理岗位转聘手续。原则上都要采取竞聘上岗,一般先聘用到管理岗位最低等级或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类别转岗,需填报《通江县事业单位岗位卡》(附件2 )、《通江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5 )、《通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类别变动聘用备案表》(附件6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凭核准的《通江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类别变动聘用备案表》(附件6 ),办理岗位工资审批手续。

工作人员跨类别转岗聘用备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⒉本人转岗申请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岗报告;

⒊符合转聘岗位任职条件和准入资格等相关材料;

⒋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竞聘方案、公示情况说明。

四、关于岗位设置动态管理

事业单位新建、合并、分立的,应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重新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申报核准。事业单位因编制、职数增减或因事业发展应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核准。事业单位因人员退休、辞职辞退、解聘辞聘等岗位变动情况时,需及时填报《通江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岗位变动情况备案表》(附表7),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事业单位岗位变动备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⒉编制部门调整编制、职数的文件;

⒊人员退休、辞职辞退、解聘辞聘等相关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和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手册台帐,事业单位出现岗位设置方案变更、人员变动、公开招聘、岗位等级变更、跨类别转岗、退休、辞职辞退、解聘辞聘、死亡等事项时,要随时进行更新、核对、修改和补充有关信息,准确掌握单位岗位使用及人员变动等详细情况,保证相关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对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的设备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五、关于推行竞聘上岗和完善聘用合同管理

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对各岗位类别、各岗位等级出现空缺,现有聘用人员又有符合晋级条件的,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选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人员时,要重在考虑人员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同时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结合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强化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环节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岗位或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事项发生时,及时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实现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有机结合。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两大基本制度,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基础性工作。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竞聘上岗以及核定工资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业务,将统一以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为基础,从而不断巩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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