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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时间:2022-04-19 15:23:0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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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1 准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积极主动,不讲价钱,不消极怠工,服从学校领导的统一安排和调配,不得影响和阻碍学校工作。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要赔偿损失并扣除部分奖金。

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2 每天穿工作服上班,每发现一次未穿工作服上班,扣奖金 5 元。

3 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确保食堂工作间和饭菜的卫生,淘米、蒸饭、洗菜、切菜、炒菜、整理食堂内务必须按卫生程序操作,如发现较明显的卫生问题,视情况扣发该班组奖金 50 — 100 元。

4 严禁让外来人员进入食堂帮工或做其他与食堂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让学生进入食堂打饭菜,每发现一次,扣该班组奖金 20 元。

5 节约用水用电,按时关水关灯关风扇,否则每次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 20 元。

6 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保证让学生吃饱吃好,学生对各班组伙食质量的满意率纳入该班组的奖励金发放指标。

7 讲文明礼貌,不打架,不骂人,不讲粗痞话,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奖金 20 — 50 元。

8 不得私分乱拿学校食堂的公物,违者除退还所拿物品外,还要处以 2000 元以上罚款,是临时工的立即辞退。

9 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和食用一切食物和酒类饮料;招聘的技师不准单独炒菜,每餐只能从本食堂饭菜中打一份回住房中吃。如违反每例罚款 10 元。

10 本校教职工不得卖菜进学校食堂,负责为食堂买菜的人员不得随车为私人买菜。每发现一例罚款 10 元。

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15-11-04 16:13 | #2楼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堂工作,保证师生身体健康,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一、处罚:

(一)炊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10-20 元罚款:

1. 上班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不戴工作帽的。

2. 加工、出售食品过程中吸烟的。

3. 头发太长或未理发的。

4. 指甲长而脏的。

5. 加工、出售食品过程中随地吐痰的。

6. 便前不脱工作服,便后不洗手就从事工作的。

7. 工作服太脏未及时换洗的。

8. 蔬菜未洗干净就进行加工的。

9. 操作过程中违规吃东西的。

10.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11. 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不制止的。

12. 生、熟菜墩或刀具混用的。

13. 其它未按规定加工、烹调或出售食品的。

14. 出售饭菜中混有异物,或感官形状异常,对人体有害的。

15. 服务态度差或有辱骂师生言行的。

16. 工作不负责任,让学生或其它人员自己动手拿、捏馒头等食品。

17. 工作期间吵架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保管员10-50 元罚款

1. 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的。

2. 食堂库房未按规定存放或库房脏乱的。

3. 使用不洁净容器贮放食品的。

4. 霉变食品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采购员50-100 元罚款

1. 采购肉类食品、大米、面粉、豆瓣、酱油、醋、食用油等未按规定索取检验证明或无法出示相关证明的。

2. 采购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被有害物质污染)蔬菜和食品(或添加剂的),有意购买假冒劣质新产品的。

3. 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济剂、消毒剂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食堂管理人员100-1000 元罚款

1. 卫生教育管理不严,一月内炊管人员有5 人次被处以罚款者。

2. 工作不负责任,有严重失职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 食堂整体卫生状态差(如地面脏乱,除“四害”工作不力者)。

4. 不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检查或拒绝上缴罚款的。

(五)有下列情形的,处以相关责任人员500-10000 元罚款

1. 出售加工未熟或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产生不良后果的。

2. 上级部门、新闻单位公开批评或罚款的。

(六)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立即辞退。

1. 出售饭菜时收现金的。

2. 打饭菜时多打的。

3. 不刷卡或少刷卡的。

4. 私自拿伙食团物品的。

(七)因食堂原因造成流行性疾病发生或发生食物中毒的,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法规(政策)处理。

二、奖励:

1. 炊管人员卫生工作好,工作认真负责,一直未受到处罚的奖励200 元/ 期人。

2. 全体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无任何处罚的,奖励全体人员200 元/ 期人,因工作较好,受到上级相关部门内通报表扬的,一次性奖励全体人员共1000 元。

3. 奖励经费在食堂经费中开支。

三、奖惩执行:

1. 行政值班工作人员每天深入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2. 检查中发现或师生举报并经查实有违反食品卫生规定的行为的,即可填写处罚登记表,予以罚款。

3. 罚款按责任大小分别到个人,无法确定具体责任的人,平均到每个人,禁止用集体资金缴罚款。

4. 所有罚款一律上交学校财务室,在规定时间内未交清罚款者,加倍处理。

5. 一学期被罚款达3 次以上的工作人员,劝其离岗。

6. 学校卫生检查人员的奖惩参照食堂管理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本办法中未列举的其它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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