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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会计人员是指在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担任财务会计工作的员工。
第二条 总公司财务部对所有会计人员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第三条 会计人员的调入、调出,由总公司财务部会同总公司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办理。委派到子公司工作的会计人员按照《公司会计委派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会计人员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注册登记和资格认证、培训及继续教育、聘任与职称评聘、业务考核、轮岗制度、回避制度、考核与奖惩和业务档案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注册登记
第五条 所有会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必须在财务部登记备案。工作单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持证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不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不予年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持证人员,由财务部收回其从业会计业资格证书,并上缴上级相关管理机构予以注销。
(一)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给国家、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受到行政处分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会计从业资格的。
(三)阻挠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检查,拒绝、隐匿、谎报或不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情节严重的。
(四)缺乏职业道德和基本业务素质,对单位账目混乱或严重违纪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
第三章会计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七条 会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经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其它相关知识和法规制度。
第九条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形式除包括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外,还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高等院校会计专业的学历教育、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以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四章会计人员的聘任与职称评聘
第十条 会计人员的聘任应根据岗位设置、岗位要求、年度考核以及总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会计人员的职称评聘分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和高级职称评聘,中级职称按照“以考代评”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按照“考评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五章会计人员的轮岗制度
第十二条 凡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在会计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属轮岗范围。轮岗工作由总公司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三条 在同一单位会计岗位上连续满三年原则上需要轮岗,委派会计的轮岗按照《赣南电力实业总公司会计委派制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退休前两年者原则上不再轮岗。
第六章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财务部所有会计人员不得有直系亲属关系。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按《总公司会计委派制办法》规定办理。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以及配偶关系。
第七章会计人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以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并结合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对于年度考核优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和不能胜任工作的会计人员按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对违纪违规的会计人员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章会计人员的业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业务档案是衡量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评价其业绩以及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业务档案按照会计人员登记情况建立,主要包括会计人员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考核与奖惩等资料。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1会计人员配备及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只设置一个会计机构,即财务部。
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本公司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
2)应持有《会计证》和《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
3)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公司财务部的会计人员,40岁以上的
,应具有财经专业的中专毕业学历或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技术的初级职称。40岁以下的会计人员,应具备财经或经济管理专业的大专毕业学历或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技术的中级职称。4)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包括六个方面:
(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和拒绝一切违法违规的财务行为。
(4)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5)身体条件。即要求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2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配备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
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具备会计人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即要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专业技术资格,即要具有财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会计师及以上的会计专业资格,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3)工作经历条件,从事电力企业财务工作5年以上,并且主管一个部门或一个部门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4)政策业务水平。即熟悉和掌握国家财政、税务、金融、投资、价格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掌握电力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组织能力,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会计人员的任免
1)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由公司领导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后决定任免。
2)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
公司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办理任免、调动、聘用、解聘手续。
3)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担任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部门担任出纳工作。各供电营业所负责人不得担任本所会计员、出纳员。
4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责任制
在会计机构内部和会计人员中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责,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有利于落实责任和会计人员钻研分管的业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由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并结合会计电算化的特点确定。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存货、固定资产)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收入、税金、利润)核算、资金(投资)核算、工程核算、往来核算、总帐报表、综合统计分析、稽核,会计电算化管理、发票管理、档案管理等。
2)会计工作岗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的办法,确定财务部会计工作岗位的岗数。会计工作岗位设置须符合内部管理需要。
3)各会计人员须按工作岗位责任制进行工作,并自觉接受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的检查和考核。
4)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订和完善。财务部岗位责任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轮换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可以采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换和有计划地定期进行轮换,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所轮换的会计人员,必须符合或基本符合新的会计工作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暂时未能达到要求的,应创造条件限期达到。
对调动的人员,按规定考核认定不合格的人员,病事假长期不上班的人员,工作中较长时间仍不适应岗位工作或严重失职的人员,都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个别调整;对按规定考核认定不合格被吊销《会计证》的人员,应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并安排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逐步实现会计工作岗位轮换。
在机构调整的时候或定期(一般3-4年),都可以进行较大范围的岗位轮换。
岗位轮换应根据每个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适应能力和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情况等进行调整,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打破终身制。
对轮换岗位的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做好会计工作交接,并办好签章手续。
6会计工作交接
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工作调动、轮岗或者因故离职,都必须按我公司《会计工作交接管理标准》的规定及时办清交接手续,否则不得调动、轮岗或者离职。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因事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会计工作交接管理标准》办理交接手续;同样,临时离职或者因病因事暂离岗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要与临时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督促经办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
7会计人员的培训
1)大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熟悉生产过程,懂得生产经营、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会计队伍。
2)建立业务学习制度,日常业务学习应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3)鼓励会计人员的在职业务学历学习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8会计人员考核
1)对财务部会计人员考核主要通过《本公司财务部个人日常工作考核表》进行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会计人员实行按月考核。
2)对会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出勤情况、工作成绩等方面考核。
3)在考核中,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财务部应建议公司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处理的,应予以纠正;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财务部应要求公司予以撤职或免职。
4)按规定考核认定不合格吊销《会计证》的人员应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5)定期检查考核会计人员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会计工作岗位、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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