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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服务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 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 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 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 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 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一条 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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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或外派补助,详见外派协议等附件。
第三章 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三条 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由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第四章 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 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
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的行政部负责,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
第五章 租房管理
第十六条 租房管理规定:
(一)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行政部直接办理并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
(二)各派驻公司为有需要的外派人员租用住房,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办公费用管理规定
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规定根据派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通讯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外派人员通讯费用参照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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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外派人员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条 对外签署合同、协议、保证函等均由公司法律专干审阅并签署意见,均需经过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一条 妥善保管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防止丢失、泄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公司统一下发的文件要及时查收。
第二十三条 保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索要批复,否则视为已完全接受执行。
第八章 探亲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如有特殊情况外派人员需要离开派驻公司的,一律书面向公司行政人事部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
第二十五条 外派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予以正常发放。 第二十六条 外派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外派员工,按派驻公司相关的考勤制度执行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于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功能,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角色定位
各外派人员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兼顾整合资源提升所在企业竞争力的职能。 第三条 适用范围及生效期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主管、总工、主要技术人员等)。本办法自公司董事长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公司原发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
第四条 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企管部是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是所有外派人员请求资源支持、信息交流的归口部门。各外派人员在业务上的技术请求与交流,各业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给予支持,其他事务由企管部协调处理。
第二章 任职管理
第五条 工作职责
外派人员具体职责见职位说明书,同时根据所在企业的要求经与公司协商可适当做调整。各外派人员除所在单位确定的工作职责外,须按照自己的工作岗位权限执行或推动以下工作内容:
(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行政类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以工业危废处理为基础的跨区域性综合环保服务管理集团。为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对战略目标、产品开发、财务预算、知识产权、生产管理、品质目标、营销等实现一体化管理,逐步构建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的个体利益必须符合公司战略一体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公司战略一体化的指导
思想,逐步构建公司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各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拟订战略计划,战略计划由三年中长期计划、当年实施计划两部分组成。
2、 经营计划管理
为了切实实施公司整体战略部署, 完成预期的经营目标,公司将加强经营计划管理。经营计划的正确制定,将使公司所有的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这有利于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各外派人员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落实好公司对经营计划管理的要求。
(1)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编制企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2)企业的各项计划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就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3) 数据统计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
3、 流程制度管理
随着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地域分布越来越广,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公司对现代化管理提出了迫切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将强化企业管理,全面建立符合东江环保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各外派人员要将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带到所在企业,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规范,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模式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的实施状况,并逐步优化。
4、 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1) 各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各企业股权投资及资本性投资项目应按照企业章程及董事会议事程序要求,向董事会提出立项申请。
2)原则上不允许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公司外企业进行抵押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才能够办理相关担保事宜。
3)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置)、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
修建)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分析、预测、编制项目可行性经济研究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置(修建)、租赁等,须经企业董事会同意后才能够实施。
各外派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企业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财务主管、会计等财务类
为适应公司集团化战略发展目标及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并在公司内部实行集团会计核算标准。
各外派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不准私设“小金库”,随意核销费用以及任意减少利润或者增加亏损等,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安全和增值,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总工、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等技术类
技术研发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公司将加强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先进技术,努力促进公司产品技术创新、拓展公司业务范围。
各外派技术人员要将所在企业产品的工艺、核心技术形成企业的正式文件,并以制度、作业书的形式贯彻执行。同时,注意技术的保密及技术人才的培养,防止非正常流失。必要时要申报技术专利。
第六条 任职流程
(一) 筛选外派人员,并确定外派人员岗位,对外派人员进行规划管理。
(二) 外派人员培训
(三) 外派人员派遣(携带派遣证、职位说明书、员工档案表等)
(四) 确定薪酬:根据外派企业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外派人员在该企业的薪酬待遇,薪酬水平高出公司定位水平的,执行该企业水平;薪酬水平低于公司定位水平的,公司进行差额补充。
(五) 外派人员试用: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经试用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可返回原岗位
或进行其他的岗位调整。试用合格者给予转正。考核方式为:当地企业领导及员工的综合评价,外派人员计划目标达成情况,外派人员个人述职报告反馈情况。考核组织部门企管部、协调部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七条 绩效目标确定
公司外派人员的绩效目标分为两块:本职工作的绩效目标与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本职工作绩效目标由其所在企业确定并进行考核,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由企管部与外派人员协商确定,并制作外派人员考评表,定出各外派人员的工作目标,企管部根据其在各企业的表现给出具体评分。
第八条 绩效跟踪及评估
公司外派人员的绩效跟踪形式分为:述职反馈与调查考核两种。企管部根据外界条件的变化对外派人员的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进行合理调整与评估。
第九条 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1、奖励:公司根据评分及奖励标准,如工作出色,公司将在各企业的奖励之外再给予嘉奖。公司将设立外派人员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外派人员的突出贡献。绩效奖励周期为1年,奖励金额 = 工资总额 × N (N代表奖励系数,根据考核结果由企管部与公司决策层领导共同确定);外派员工日后晋升的依据,并成为公司重点栽培对象。
2、惩罚:如外派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不能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考核结果不合格,其不能享受绩效奖金,并根据需要进行岗位调整或调动。
第四章 述职规定
第十条 外派人员述职规定
各外派人员任职期间应定期和不定期就各企业经营情况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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