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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聘用人员利益, 维护医院稳定,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岗位聘用!至于对于医院聘用人员该做好哪些相应的规定呢?下面就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
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
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与聘用人员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由医院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聘用人员年满55岁(男)、50岁(女)原则上不予续聘。
第十五条建立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劳动纪律,同样适用于聘用人员。医院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束并记入个人档案,同时作为评比先进的依据。
第十六条在聘用期间,聘用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解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过考核,证明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未获得岗位所需的相关执业资格的;
4、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5、聘期内事假累计超出半个月、旷工三天以上者;
6、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凡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不得从事医技岗位工作,在聘期内调岗,期满不予续聘。
第十八条聘用人员辞职程序:
1、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应予辞职前至少一个月向所在科室提出辞职要求,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办。
2、若聘用人员辞职申请获准,应办理离职移交手续:收回工作卡牌、工作服以及其它医院提供的办公、生活用品。
3、辞职职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辞职职工结算款项、结算工资;其他应付给职工本人的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
①职工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
②住宿水电费;
③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再办理手续。
4、辞职人员办理完所有辞职移交手续后,方可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等。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第十九条辞职职工未得到批准并且未办好交接工作手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岗位,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其自负。
第二十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与辞职者脱离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解聘人员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院长办会会议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2
根据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更合理的调配使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通过制定规范化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聘用人员的才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以期建立对聘用人员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和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及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二、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1、人事科根据医院“十一五”期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医院对人员需求的实际状况,制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人事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人才人事网等)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由人事科会同医务、护理部等用人部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同意。
3、经考试、考核后,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科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的待遇
1、医疗卫生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其待遇根据来院时的学历,分为以下几类: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享受奖金待遇,未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或具备岗位准入资格在医院工作未满一年,享受医院平均奖的二分之一。
(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支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其他卫生津贴、工作餐津贴等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奖金待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工资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岗位准入资格者,(按照本办法的考核方法)考核测评合格上岗后,工资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奖金待遇由所在科室考核发放。上述人员卫生津贴、工作餐津贴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确属医院急需人员,比照医院同类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其他卫生津贴、工作餐津贴等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奖金待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医院引进和聘用的高层次学历人才(如博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学科带头人等,按照医院的《南昌市第九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2、医院聘用的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另议。
3、所有正式聘用人员,医院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及公积金,缴费比例按国家规定双方分别承担。
4、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工会福利待遇。
5、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休假待遇(含男、女职工计划生育假)。
6、聘用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包括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以及参加各种会议等。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人事科组织,安排相关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专家等对聘用人员进行授课培训。人事科负责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对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岗位准入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方可继续聘用。
3、已取得岗位准入资格的聘用人员,服务年限均不少于5年。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职的人员,须按聘用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违约金。
4、聘用人员如若报考研究生,需经医院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医院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聘用人员的考核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聘用人员考评委员会,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实行科室、专业考核小组和医院考评委员会三级考核。
(二)各级考核组织职能
1、科室考核
科室考核由科主任、护士长等组成评议小组,成员3-5人。负责对本科室聘用人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按量化的考核标准对其执行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专业考核小组
专业考核小组由各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和本专业资深专家5-7人组成,在科室考核的基础上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3、医院考评委员会
医院聘用人员考评委员会由医院党政领导、人事、监察、党办及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专家代表等组成,负责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考核评分等级的最后确定。
4、各级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真实准确的原则,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平时考核由用人科室及主管科室负责。用人科室按考核标准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分一次,填写《聘用人员考核评分表》,每人一份,报主管科室审核确认后,由主管科室存档。
年度考核,由聘用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评价,科室签署意见,专业考核小组考核评分,院考评委员会确定评价等级。
(四)、考核的内容和程序
1、考核内容
(1)平时考核内容为工作岗位考核标准。
(2)年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集体观念。
能: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提高业务水平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考核聘用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2、考核程序
(1)平时考核由科室考评小组在每季最后一个月30日前完成,并于下月7日内交主管科室审核存档。
(2)年度考核程序
①个人述职。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平时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全年的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②科室考评。科室考核小组根据聘用人员的个人述职报告及德才表现、工作业绩,结合其平时考试考核成绩给出初步评议和评分,由负责人写出评语。
③考核小组考核。专业考核小组根据聘用人员的任职表现、个人材料和科室考核小组的意见,按照德、能、勤、绩、廉各项逐个指标评分,写出考核意见。经综合评价后,确定考核等次,由考核小组组长签署考核意见后,报经医院考评委员会审批。
④医院考评委员会根据各专业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聘用人员的考核等次。
⑤考核结果由各专业小组通知本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向专业考核小组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医院考评委员会申请复议,由医院考评委员会作出最终评定。
⑥人事科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按规定归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作为今后晋升、晋级、续聘、低聘、解聘、奖惩和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确定为优秀及其他等次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医院考评委员会及考核小组反映。
(五)考核的标准及等次。
考核标准见附表。分医疗、护理考核标准。医疗人员均须符合《南昌市第九医院临床医师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住院医师业务考核标准,否则不能评为称职;硕士研究生在聘期内,应按医院规定的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一篇,否则不能评为优秀。
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超过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
(六)考核结果的适用
考核结果与继续聘用、解聘、调整工作岗位、晋职、晋薪及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挂钩。
1、考核结果优秀者
①已享受按照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享受在编职工待遇,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②按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资待遇人员,第一年度考核优秀且取得岗位准入资格者,按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套改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者,增加享受保留补贴78元和地区补贴170元。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者,享受在编职工待遇,享有各项津补贴(含护士10%工资和护龄津贴)。
2、考核结果称职者
①已享受按照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人员,连续三年考核称职者,增加一次一级薪级工资。
②按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资待遇人员,连续三年考核称职且取得岗位资格者,按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套改工资。
3、考核结果基本称职者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暂缓签订聘用合同,对其诫勉谈话,待岗3—6个月,期满再次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降至本类人员最低档。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医院的相关管理文件执行。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即予以解聘。
4、考核结果不称职者
考核结果不称职者,按国家和医院的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5、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人员的解聘
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直接解聘:
1、严重差错及以上过失;
2、违反医德医风情节严重;
3、因本人责任引起重大医患纠纷及安全生产事故,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5、年度考核不称职;
6、连续两个考试周期未能取得岗位执业资格;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
8、因隐瞒个人身体状况患有不宜从事本专业工作者,如精神障碍等重大疾患。
9、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责任追究或其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被解聘人员均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金及相关福利,但医院提前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八)、解聘程序
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聘用人员聘期结束前根据医院考评委员会的意见,由主管科室提出解聘意见报告,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2、由医院直接解聘的人员,由人事科通知当事人和主管科室,并办理解聘手续。
(九)聘用人员的辞职和程序
1、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需与医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周,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经所在科室及主管科室同意后报人事科,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2、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参加进修培训的,如个人与医院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进修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未与医院签订协议的,则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辞职人员擅自离职或拒不办理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医院不予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对社会保险等予以冻结;对有可能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范围:本院聘用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七、本方案经医院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具体事宜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3
为探索我院管理和医疗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则:
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执业资格。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统招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特殊要求。
三、招聘流程
1、申请
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到综合办,征求相关科室意见。
2、调查、审批
人事部门根据医院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及岗位职位数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3、招聘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在院领导同意后进入招聘程序,可采取网站、报刊、院内推荐等多种形式实施。
(2)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职称证等各种证件)进行审查、分析、分类,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后由人事部门通知面试和进行业务考核。
(3)应聘合格人员名单报院领导同意后,通知上岗,体检合格者可签订试用期合同。
4、聘用
(1)试用期合格后,由医院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医院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院长、副院长由董事会招聘,与董事长签订聘任合同。
(3)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
a中层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管理部门和业务科室主任, 由院长聘任,分别实行①竞争聘任②推选聘任③直接聘任等多种形式,聘前均实行民主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b科室护士长,由院长聘任,聘前由总护士长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4)特殊人材的引进,对医院管理和经营管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人才和带动医院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知名度的特殊技术人才,以优惠的待遇聘用。
四、医院培训
1、岗前培训
由人事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工作。
2、在岗培训:双方自愿,以上级职称带下级职称或高年资带低年资,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预期目标。
3、外出半年以上进修和短期专业培训:
1)实行自愿的原则,能留得住的前提,以当地人员为主。
2)明确双方能够接受的条件,如培训费用、工资及其它待遇、学成在院工作最少年限等。
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的.进修培训协议。
五、强化聘期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和专家、学科带头人率先垂范,全院职工自觉抛弃不利于新单位的“过去”,尽快进入新的角色,为医院呐喊,为医院做事。
2、医院高层管理者重视和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措施,把全院职工凝聚到为提高医院两个效益上来,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作用。
3、对不利于团结、和谐、工作、离心离德的话不说,事不做。坚决反对小派别、闹意气泄私风、播弄是非等不良作风;认真执行员工道德规范。
4、综合办、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并实施做好各类受聘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登记管理工作,并建立受聘人员的考核、评价及业绩档案。
1)对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考核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工作效率、敬业精神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2)对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主要考核业务开展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医德医风、医疗安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内容。
3)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4)职能部门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工勤人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与评价。
六、解聘、辞聘制度
一是人力资源管理首先是稳定员工队伍;二是开发人力资源这个财富;三是注重人的能力、智慧和潜力的发挥;四是重视对人的培养。人才资源管理也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较差但又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先行诫勉,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院长批准,院方有权予以解聘。
受聘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院方予以诫勉、免职、缓聘、低聘,甚至解聘。
1、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院纪院规者;
2、以权谋私或损公肥私等行为,损害医院利益者;
3、拉帮结派,闹不团结,影响恶劣者;
4、在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虽构不成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但多次给予告诫、警示和劝诫,仍不改正的;
5、因管理不善或主观原因,给医院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
6、收受病人红包或药品回扣者;
7、本人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因管理不善,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者;
8、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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