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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能力不断增强,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模范遵守纪律。专业技术人员要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立足本职。
二、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因事设岗的原则定岗位,优化岗位结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事业发展的需求,岗位每年核定一次。
三、实行公开竞聘。按照每年确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公开竞聘,竞聘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本人能力业绩可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一经聘用,按国家规定签定合同,并享受相关待遇。
四、实行绩效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要注重实绩,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公正地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用于评先表彰、岗位调整、待遇调整、晋升、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单位有权调整岗位,低聘、解聘或辞退。
五、鼓励继续学习和技术创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开展请进来或派出去学习活动,对于继续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或进修优秀学员给予奖励。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
(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管理范围和职责
(一)管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除有计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的具体内容(1)政治表现;(2)专业知识;(3)工作能力;(4)工作实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考核表,考核小组根据本人的工作情况,划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写出评语,报人事局审核。
对违纪或受过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核材料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组织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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