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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人员管理办法(通用12篇)
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泵站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与收藏。
泵站人员管理办法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部设备管理规定》(试行),加强灌排泵站的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管理的灌排泵站,集体管理的灌排泵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技术、经济和行政措施对泵站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在设备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方面实行科学的管理办法,使泵站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并且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第四条 泵站设备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设计与运用相结合,正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泵站设备管理应依靠先进技术手段,积极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并做好设备维护管理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 各级灌排泵站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泵站设备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实行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的考核。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水利部机电排灌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灌排泵站行业的设备管理指导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县水利部门依据设备的拥有量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与人员负责灌排泵站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设备管理机构应配备能力强、懂业务、会管理的专业技术干部。大型泵站设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一般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与实际管理经验。泵站设备的维修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十条 水利部灌排泵站设备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灌排泵站行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制订泵站行业生产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
三、组织对高中级设备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县水利(水电)厅(局)灌排泵站设备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 ,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本地区的灌排泵站设备管理工作;
二、按照相应的管理权限,对移交生产的设备进行技术状况的检查和验收,编制、审查设备更新改造规划,负责本地区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组织有关经验交流、职工培训;
四、领导直属大中型灌排泵站管理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泵站管理单位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二、做好相关的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与一般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选购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设备的计划管理,设备的选定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尤其是重点(大型)设备要经过科学技术论证。应优先选用国家颁布的节能系列产品和经过国家鉴定的定型产品。
第十四条 购置进口设备时,对设备的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等方面应进行综合考察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五条 严禁购入淘汰产品和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认证的产品。
第四章 安装与验收
第十六条 承担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必须先经资格审查,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安装资格与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执行设备安装的竣工验收制度,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移交生产。
第十八条 新设备投入使用初期反应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制造单位交涉,并提出解决办法;凡属进口设备的质量问题必须在索赔期内及时提出。
第十九条 大中型工程的设备试运行结束后,实行半年试生产制度,试生产期属基本建设阶段,该期内生产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生产单位负责生产运行和维护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对设备安装缺陷的修理,承担修理费用;制造厂对设备制造缺陷及时处理,并承担费用。
第五章 运行与维修
第二十条 在设备投产前,管理单位应会同设计与施工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对相应的生产设备运行、维护、检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二十一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坚持执行生产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定期试验与维护制度。
第二十二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年度检修计划。
第二十三条 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降低检修成本。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试运行和检修质量评定,并写出技术报告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提取和使用设备大修理基金的规定。大修理基金必须专款专用,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的设备,如大修理费用不足时,可以从折旧基金中提取部分统筹使用。
第二十五条 建立设备储备制度,合理储备备品配件,并做好保管维护工作。
第六章 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六条 有计划地加强对陈旧老化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泵站管理单位编制设备更新改造的中长期规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必须事先作出设计和技术经济论证,并纳入年度计划。应从多方面筹集资金,加速设备技术改造工作。
第二十八条 设备改造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设备改造后产生增值的,应于当年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以下设备应予报废更新:
一、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并丧失使用价值或危及安全的设备;
二、严重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三、因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设备;
四、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淘汰、老化后无法修复的设备。
第三十条 设备转让、出租和报废后所回收的资金,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 档案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灌排泵站的设备应按其性质划分为重点(关键)设备、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二条 泵站管理单位应对所有设备统一分类编号、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相符,技术资料齐全、原始记录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泵站管理单位对设备管理的主要考核指标有:
(一)设备完好率(计算方法见《泵站技术规范》);
(二)重点(关键)及主要设备大修完成率;
主要设备实际大修完成台(项)数
主要设备大修完成率=
主要设备计划大修台(项)数×100%
第三十四条 泵站管理单位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及时处理、分析上报。
第三十五条 各级泵站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设备管理干部、技术人员、维修操作工人的培训制度和规划,并在经费、物质、时间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三十六条 对在职的设备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要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专业技术管理的知识教育;对设备操作和维修工人要进行多种形式、不同等级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并建立相应的技术考核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十七条 各级泵站管理部门与单位应积极推动设备评优活动,对在设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与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以推动设备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十八条 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单位与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其经济、行政直至法律 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水利部。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泵站人员管理办法 篇2
为确保职教基地泵站安全、有序的的运行,泵站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管理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有病有事要先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2、建立24小时值班制,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做好泵站内的安全防范和环境保洁工作。
3、考勤以原始记录为准,各类假期均应填写请假单,考勤汇总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许弄虚作假。
4、管理人员要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定量巡视,并严格按照闸门、水泵等设备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要做到开机人不走,确保各类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5、个人使用公用工具及贵重物品,应办理领退用手续,按时归还,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确保泵站合理安全运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法令、法规,以及排水处的.各项决议、通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7、禁止在泵站进、出水池捕鱼及洗澡。
8、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防火、救火知识和技能。
9、经常巡视建筑物,观察是否有裂缝、倾斜和其它危及建筑物安全等情况。
10、爱护院内的花草树木,及时清除杂物、杂草,保持绿化无损坏。
11、管理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对设备、管线进行巡回检查。
12、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及检查项目定期对设备、管线进行检查。
(1)认真检查截污主干管沿线检查井盖的完损情况;
(2)检查沿线有无破坏或潜在威胁截污管道正常使用的施工行为;
(3)检查各截污口垃圾是否清理干净,拦污网是否完整。
(4)巡检时 如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漏洞,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3、巡回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工具及防护用品。
14、要落实好暴雨来临责任制,明确到人实施监控。水位上升至警戒水位时,及时开闸、泄洪。一旦出现停电,应采用应急电源或手动方式开启闸门,进行应急防洪排涝。
15、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惕,采取预防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如发生被盗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16、加强电话管理,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17、每天早、午、晚、夜要巡视查看管理范围的机房内、外设施和库房物资有无差异情况,如有要及时填写事故记录和上报。
泵站人员管理办法 篇3
1、乳化液浓度必须达到3-5%,且必须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仪,否则对泵站司机罚款30元/次,泵站压力达到25mpa,否则对泵站司机罚款30元/次。
2、开机前首先检查 油量,严禁缺油开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泵头螺丝松动,对责任人罚款20元/条。
4、柱塞密封漏液,对责任人罚款20元/处。
5、各部位管接头密封漏液,对责任人罚款20元/处。
6、滑块与柱塞锁紧部位螺丝松动,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7、泵壳、电机、乳化液箱内外卫生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20元/处。
8、因缺油导致轴瓦烧死、连杆断等事故,对集体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9、井下存放的千斤顶、操作阀必须封闭盖严,防止煤尘侵入阀体内,否则罚款50元/次。
10、新下井的操作阀、千斤顶必须安上防尘堵方可出库,否则对综采车间罚款50元/次。
11、支架工连接高压胶管时,必须先对进液孔、管子头的煤尘进行冲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2、乳化液箱的.吸液滤芯、回液滤芯、高压滤芯及泵箱必须及时冲洗。发现一次因滤芯不冲洗而造成滤芯堵塞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各种滤芯损坏而不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罚50元。支架主进滤网保证每十天更换一次,网烂超过五个孔,对当口支架维护工罚款20元/个。
13、综采队每月必须对乳化液泵及泵箱蓄能器的压力检查一次,若压力低于标准,必须及时充氮。发现蓄能器不起作用,罚款500元/次。
14、加强液压泵站修理,修理后经生产科、车间共同验收合格,奖励200元/台。安装工作面奖励500元/套。液压泵站修理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罚款200元/次,对车间主任罚30元/次。
15、所需配件每月23号以前造计划报生产科。
1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技术科监督执行。
泵站人员管理办法 篇4
一、备用水泵的管理
1、所有备用泵,每月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运行,也可利用倒换水泵进行预防性运行,运行时间约为2-3分钟,每次预运行均记录在《水泵房(站)值班记录表》的记事栏上。
2、所有备用泵,每天应盘车一次以上,使泵轴转动5400。
二、水泵运行中的'管理事项
1、根据区内用水变化情况和消防时的实际需要,随时调整水泵的运行,做到安全,经济运行。
2、按规定时间巡视泵房,仔细观察有关的仪表、指示灯及水泵运行是否正常,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3、随时注意水泵及电机的温升。
4、随时注意水泵填料函漏水要适中,保证有水滴出。每分钟10~20滴为宜,渗出量不能太大,如渗出量太大,应适当压紧填料。
5、用机油润滑的水泵,应经常检查油位和油质,油不足应加油,油质变白要更换,更换机油和油质记录在记录表的记事栏上。
三、蓄水池运行管理
1、蓄水池是要害部位,未经允许不得在水池区内活动和进入池内。
2、池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垃圾。
3、水池上人孔盖应加锁并经常检查。
4、水池进水阀应经常检查,如失灵应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检修,进水阀应经常轮换使用,保证阀门灵活。
5、要经常注意水池水位变化,特别注意低水位和溢水水位,防止产生溢水和水泵抽空现象。
6、水池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清洗时应遵守有关规定,并认真填写好《水池水箱清洗记录》。
泵站人员管理办法 篇5
1.日检
(1)处理生产班不能处理的问题。
(2)检查紧固各部螺栓。
(3)检查各部油位,温度是否符合规定,油位不足时,应予以补足。
(6)检查柱塞油位和润滑油脂并予以处理。
(7)更换液压系统中被扭折断的管子,接头并处理滴液问题。
(8)处理柱塞杯的窜油问题。
(9)清洗过滤器。
(10)检查压力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11)检查各种阀是否损坏和滴液。
(12)清扫泵站设备表面油污及粉尘,保持环境卫生。
(13)处理生产班损坏和带病运转的部件。
(14)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运行记录。
2.周检
(1)处理日检中不能处理的问题。
(2)清洗粗细过滤器、泵头、吸排液阀座和泵箱。
(3)检查卸载阀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4)检查各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检查蓄能器的氮气是否充足。
(6)检查曲轴、轴瓦、减速器各轴齿轮、连杆等机械部件的磨损情况。
(7)对于已检查出的磨损严重和已损坏的部件要及时更换。
(8)认真如实填写检修记录。
3.月检
(1)清洗曲轴箱变质的`油脂,更换油脂,一般初次换油不少于1000l以后换油不少于2000l。
(2)检查滑块、柱塞、轴瓦和密封的磨损情况,视磨损情况进行处理。
(3)清洗乳化液箱和过滤器。
(4)更换磨损严重的机械部件如:曲轴、轴瓦、对轮、连杆等。
(5)检查测试卸载阀、安全阀、压力表的动作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予以调整或更换。
(6)检查蓄能器的压力,如低于规定值,给予充氮或更换,严禁无氮。
(7)检查电动机与泵体和联轴器的同心度,不同心的给以调整。
泵站人员管理办法 篇6
(一)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设施,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站)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四周道路畅通。泵房(站)的管理应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二)在泵房(站)临近操作的明显位置应设有工艺操作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操作流程图醒目、直观,操作程序简洁、准确、实用。低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系统消防水泵能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分钟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为自动控制。
(三)消防泵房(站)机泵、备用泵、仪表、电器、罐等应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振动符合规定,压力、流量满足设计要求。
(四)消防水泵房(站)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消防泵房(站)应设报警电话。
(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有专人负责,对于消防泵房(站)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时刻保持战备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泵等按照公司《机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润滑、维护和保养,每周试运行1次,内燃机每周试机一次,认真填写运行和润滑记录。内燃机的优良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匀转6小时的要求。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应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七)使用后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立即清洗,吹扫干净,防止锈蚀,泡沫罐及时填加灭火剂。
(八)泡沫液贮存到期前,必须取样送到专业部门化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鉴定书复印件送到质量安全环保处部门备案。化验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做好登记。
(九)更换泡沫液前,应对灭火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灭火试验,查看系统是否完好,有异常情况应检查修复。
(十)每年应利用消防演练等时机对消防水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部测试,通过水泵控制柜现场启动、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等方式来启动消防水泵进行测试。
施工验收规范和产品手册均有,每月试一次水泵,由于消防泵日常基本不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全荷裁试验,工作30分钟以上,也便于水泵电机除潮和检验供水能力,若环境太潮的话应加大频度.
泵站人员管理办法 篇7
第一条 操作人员带电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华北电网工作网作业许可证或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局特种作业许可证)执行发证机关制定的相关安全条例,确保人身安全,泵站运行要严格准守操作规范,不许违章作业。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两人值班,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要保证随时都能开泵排水,并定时检查水位。交班时要交接清各种工具及各项设备仪表运转情况,并要双方签字留存。
第三条 机电设备在运行中,严禁站外人员进入泵房。
第四条 泵站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人数坚持每天早、午、晚、夜对本站一切设备各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每日按相关要求填写各项记录。
第五条 汛期下雨排水期间,泵站人员必须全部到岗。
第六条 对于各项目安全防范实物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实效,定期检查防火、防盗器具和设施的可靠性。
第七条 站长负责主持本站全面工作的安排布置以及站内工作人员考勤,负责完成本站阶段性工作和全年性工作总结,负责落实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
泵站人员管理办法 篇8
1、泵站用水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水无色,透明,无臭味;
(2)水中不应有杂质;
(3)水ph值在6-9之间,硫酸根含量不超过8.3mg当量。氢离子含量不大于5.7mg当量;
(4)水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2、乳化泵站按规定配制乳化液,综采面3-5%,高档面2-3%.
3、开泵前应检查各部位有无损坏或锈蚀,连接是否完好,油量是否适宜,泵箱是否有水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4、操作中应注意泵的旋向是否正确,声音是否正常,压力是否正常等,不可强行起动。
5、运转中应注意泵的'运转声音,压力表指示范围,卸载阀的工作状况,油箱油温是否超过70摄氏度,乳化液温度是否超过50摄氏度,柱塞及泵头,吸排液阀是否漏液,保护装置是否失效等,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泵处理。
6、月检内容
(1)检查中连接铆钉是否坚固;
(2)检查管路,阀门,油箱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泄漏;
(3)检查油箱内油质,油量,强迫润滑系统的油压,是否合乎要求;
(4)运转情况和声音是否正常,卸载阀是否正常;
(5)检查高压过滤器的滤油阻力,超过规定,必须清洗或更换滤芯。
7、周检内容
(1)复查日检内容;
(2)检查各运动部件和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3)检查吸排液阀的工作性能,进行清污或调整;
(4)检查乳牛化液箱内的液位控制器动作是否灵活;
(5)清理磁性过滤器的磁棒和滤槽;
(6)清洗油箱,更换乳化液;
8、日常维护内容
(1)搞好环境卫生,清擦机器,做到周围无积水、杂物、机身无油污、煤尘;
(2)管路吊挂整齐,油管弯度合适、无别、卡、挤、
压现象;
(3)完成日检内容;
(4)记好运输维修日记;
泵站人员管理办法 篇9
1、站长既是生产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安全工作的执行者,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安排布置落实安全措施,对全站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以安全为第一宗旨,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考核,做到合格者上岗。
3、在运行维修中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按情节大小和事故性质给予严肃处理,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4、参加设备大修、运行操作和临时检修时,应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杜绝操作人员因过失引起事故发生。
5、试机、排涝时开停机操作要有专项记录。
6、外出作业施工,由站长指派安全员监督进行,施工期间发现不安全因素仍强行生产者,其后果自己承当。
7、用具要有专人管理,保证能够使用,安全员随时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要负责更换。
8、严格检测安全用具,保证站内安全遮拦可靠,加强日常值班监督,坚决杜绝违章。
泵站人员管理办法 篇10
1、 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有压力表、糖量计,不漏液,管路系统杜绝跑冒滴漏。
2、 泵站压力不低于18mpa,否则必须立即调整泵站压力。
3、 乳化液无沉淀、变色、变味等现象;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并经常检查添加乳化液,液面在液箱的.三分之二高度以上,不得出现水漫泵箱。乳化液箱和油桶(油壶)必须有盖并盖严,乳化液箱和过滤器要定期清洗(更换)。
4、 各传动部位螺丝要紧固。泵站、电机、乳化液箱要清洁卫生,物露本色,周围无积水杂物。
5、乳化液泵的曲轴箱内必须用稀机油润滑,在停泵状态下油面要高于油标下线、低于上线,高压钢套上方油池或注油杯按规定注油,柱塞油池油量合适。
6、 开清水泵每次对责任人罚100元,对书记、队长罚款100元。
7、 因管理不善造成乳化液泵人为开坏,对书记队长每人罚款200元现金,对开泵人罚款200元现金。
违反上述规定的,每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泵站人员管理办法 篇11
(1)、泵站列车放置平稳,放置在轨道上时每节列车之间设有防止滑行的.装置。
(2)、泵站水箱与顶板距离不低于30cm,泵站列车与相邻轨道或巷道一帮安全间隙符合规定要求。
(3)、泵站系统每天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完好,液压保护装置灵敏可靠。设备的运转部件设有防护装置。
(4)、液压管路联接符合规定,使用专用的“u”卡,不得使用铁丝或其它物体代替。液压管路每隔50m安装一个截止阀。
(5)、当液压管路或油枪出现异常需处理时,必须先停止油泵运转或关掉上级截止阀,处理时必须先卸压。
(6)、油枪使用后必须挂在支柱手把上。跨刮板输送机时,管路必须吊在棚梁上,不得落在刮板输送机中。
(7)、液压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液,贴巷道一帮。人员行走时严禁骑液压管路行走。
(8)、泵站工临时处理系统故障时可离开操作台。
泵站人员管理办法 篇12
1、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必须贯彻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要求把系统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消灭的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对电力设备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包括:电力建设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式灯和局部照明灯是否安全用电,安全用具和电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器连接是否完好等。
3、 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要求:
(1)不是电工不能拆装电器设备;
(2)损坏的电器设备应请电工及时修复;
(3)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有效接地线;
(4)移动电具要用三眼(四眼)插座,要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线
或塑料护套线,室外移动性闸刀开关盒插座等要装在安全电箱内;
(5)手提行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超市的地方不超过12v;
(6)各种临时用线必须限时拆除,不能私自乱接;
(7)注意使电器设备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
(8)电器设备要有适当的防护装置或警告牌;
(9)要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特别是遵守保养和检修电器的工作票 制度,以及操作时使用必要的绝缘用具;
(10)要经常进行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用电知识。如果由于防范不足,发现有人触电,则首要的`是尽快使触电人尽快脱离电源。当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应迅速根据居停情况做对症救治,同时向医务部门呼救。
4、 由于设备损坏或违章操作会造成线路短路,导线或设备过负荷,使局部接触电阻过大,从而产生大量热量,引起火灾。当发生电气火灾时,水处理设备操作人员应首先应切断电源,用于粉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灭火,不能站的太远,但应站在上风向。
5、 必须遵守井下作业要求:
(1)作业时主管队长或主管领导需在场指挥,作业人员没有得到主管队长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下井。
(2)作业人员在没有探明作业现场是否安全的情况下,须综合分析当时情况,主管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作业人员在下井之前必须首先打开井盖,放出有害气体后,(放弃时间约30-60分钟)经仪器检测达到规定安全范围,方可下井作业。
(4)下井作业之前,首先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防毒面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下井作业。
(5)下井之前先检查所用照明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早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下井做到万无一失。
(6)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时,井上必须留2人或2人以上,井上所留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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