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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一. 编外经纪人销售权限:
在委托编外经纪人销售期内,可销售天津碧桂园八里洲项目的在售房源,可售房源的信息由天津八里洲碧桂园公司提供并每周更新,可售房源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售楼栋所在的地块位置、楼栋号、户型、面积;更新时间为每周一晨会后,同时可通过微信实现对编外经纪人的管理,编外经纪人在推荐房源前需及时与项目沟通,协同客户到项目现场后对可售房源进行二次确认,杜绝一房两卖的现象发生;项目在一些重大节点活动时,编外经纪人可利用节点活动邀约其意向客户参加以维护其客户。
二. 编外经纪人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证券以及能为项目推荐客户的群体等。随着项目拓展的不断进展,编外经纪人名单将不断补充和更新,更新周期以每周为期限,更新后的编外经纪人的数量与概况信息(注:不含联系方式)须及时上报组长,由销售员录入编外经纪人名单系统,组长于下午4点前发送给拓展部,以便统计和管理。
三. 编外经纪人权利与义务:
1.编外经纪人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己可利用的所有资源和客户资源,充分调动编外经纪人的积极性推介推荐本项目。
2.经编外经纪人同意,天津碧桂园八里洲项目可免费利用编外经纪人的网络平台、朋友圈进行适当的项目宣传,并对其朋友圈层进行适当维护。 3.若编外经纪人在自己的圈层中进行项目的推介宣传,项目可为其免费提供市场推广的宣传资料。编外经纪人推荐客户须提前2天向销售经理报备,由行政部门进行系统核查,将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客户确认为有效推荐客户,可计入编外经纪人业绩,进入下一步工作。
4.编外经纪人介绍新客户至销售现场,若与本项目来访、来电客户记录冲突,以15天有跟踪记录为有效客户,如超出有效期,该客户属于编外经纪人所有。编外经纪人将有诚意的客户引领到天津碧桂园八里洲项目进行登记,须由项目唯一对接人(销售经理)进行确认。
5.编外经纪人在得到推荐客户有效确认后,带领客户至售楼处现场,需由项目经理或组长签字确认,并填写编外经纪人推荐客户确认单,由项目的销售员接待客户;若编外经纪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销售员代为填写并交与销售经理签字确认,编外经纪人必须按项目要求和范围从事项目推介活动,不得向客户作出超出项目许可范围的口头、文字、视频等各种承诺。
6.编外经纪人需根据项目提供的销售资料如实地宣传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欺骗,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编外经纪人承担,天津碧桂园项目有权不发放该套房屋的销售提成,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在客户认购成功后,全款到账并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编外经纪人工作即告完成,销售佣金于次月发放;若为银行贷款客户,交付首付款并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时办理银行按揭后,以银行放款后全款到账为限,销售佣金于次月发放。
8.若编外经纪人不能亲自带领客户至现场,应提前电话告知项目对接人(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安排组长或其组员进行客户接待。
9.若编外经纪人成功推荐并购房客户再介绍其亲戚、朋友参观项目,该客户属于老带新客户,客户归属的原则是谁维护谁负责,即编外经纪人维护已成交客户的老带新客户属编外经纪人所有,销售员维护已成交客户的老带新客户属销售员所有,若同时维护的老客户,以客户到访声明的第一对接人为准;若由编外经纪人转介的老客户未声明由该经纪人介绍,该客户属于天津碧桂园八里洲项目的新客户 ,由销售按顺序接待。
10.编外经纪人有义务督促客户缴纳购房款。
11.编外经纪人正式上岗前须由项目进行统一的说辞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发放《编外人员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统一口径接待客户及对外沟通。
四. 销售佣金
天津碧桂园八里洲项目按总房款的不低于千分之二支付佣金给编外经纪人,无须支付税费。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方式。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
(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
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代理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办理以下各项代理业务:
1.签订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用人单位持本单位证明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
2.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协助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编外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备案。
3.档案免费托管。用人单位应按照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将聘用人员档案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入本人档案。
4.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的评审办法进行,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二)编外聘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管理
编外聘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由社会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劳务派遣,其人事管理按相关劳务派遣管理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由社会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
五、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一)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商定。
(二)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被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按本市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险费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帐户,所需要缴纳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承担,财政不拨款。
(四)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各种保险帐户后的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本市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办法计发养老金。编外聘用人员参保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按本人自愿继续交费或一次性返还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同时终止保险关系。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由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和审定各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计划,监督编外聘用人员的程序和政策落实,清理各单位随意聘用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户口、党团关系和计划生育管理。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户口、党团关系及计划生育等,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根据工作需要,符合续聘条件的可以续聘。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三)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流动。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在原单位解聘后1年内,市直其他有编外聘用计划的事业单位拟聘用的,可简化程序,主要根据被聘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素质和聘用单位的条件要求,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签订劳动合同,其在原工作单位的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阜人发[2015]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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