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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驻点人员管理办法
一、驻点选择
1 、以浙江、上海为主,逐步扩大到江苏、广东、福建等经济发达地区。
2 、2015年设立5个招商点,在浙江设立4个,在上海设立1个。具体为杭州市的萧山,负责杭州市;温州市的永嘉,负责温州市,辐射台州市;宁波市的慈溪,负责宁波市,辐射绍兴市、舟山市;金华市市区,负责金华市,辐射衢州市、丽水市;上海市区,辐射浙江湖州市、嘉兴市和苏南;
3 、各招商点招商分区不限区。招商点保持相对稳定,一年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撤消或增加。县招商局负责招商点的选择,每年11月中旬前提出下一年度的招商点设立意见报、县政府研究。
二、人员配备
1 、招商员的基本条件:适合长期在外工作,擅长交朋友;知识面广,相对熟悉招商、法律、市场、工商、税务等方面知识;了解市情、县情、乡镇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3年及以上招商引资实践或相关经济工作经验。
2 、采取个人申请报名、组织推荐筛选的办法,从乡镇和县直各口抽调招商员(原则上每口抽2人)。2015年抽调25人,其中20人派往招商点,5人集中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招商局)办公。人员抽调工作由组织部负责,人事局、招商局协助, 3月中旬前完成。
3 、每个招商点安排3-5名招商员,其中至少有2名副科以上干部,并明确1名主要负责人和1名协助负责人。
三、目标任务
各派驻招商员要全面熟悉所负责区域的社会、经济、政治等情况,积极了解当地企业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尤其是当地产业转移情况。广交朋友,与当地政府搞好关系,形成招商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在当地及周边地区寻找招商代理和招商信息员,联系、走访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客商、重点企业家和行业团体,积极推介我县,邀请客商到黟县投资或将客商的投资设想和愿望及时反馈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招商点的任务一年一定。2015年任务是:
1 、每年每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
2 、每个月拜访企业(客商)不少于30家(人)、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有价值的招商线索不少于5条;
3 、每两个月引进外地客商来黟考察项目和环境不少于3次;
4 、每个季度召开项目推介会不少于1次;
5 、为、县政府在驻点区域召开投资环境说明和项目推介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经费保障
1 、各招商点的经费实行包干制,由各招商点统筹使用,主要用于食宿、差旅、办公等,超支不补,节余奖励。2015年安排驻点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
2 、经费由县财政和抽人单位平均分摊,每月首日一次性划拨当月费用。
3 、县里重大活动前期准备工作经费由财政承担。
五、人员管理
1 、抽调的驻点招商员根据需要每年适当调整;抽调到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招商员原则上保持稳定。
2 、抽调人员实行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抽人单位双重管理。抽调期间,不承担抽人单位任何工作,专职招商,其在抽人单位原一切待遇和福利保留不变。年度考核评优指标统一安排到县招商局,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 、派驻人员实行培训上岗,培训工作由县招商局负责,组织部、党校协助,2015年的培训工作在3月底前结束。
4 、各招商点人员回黟,事前须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请假。
5 、对未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招商点全体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评比资格;全年没有实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项目零突破的招商点全体人员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招商员予以破格使用。
六、其他事项
1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是招商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单位。各招商点每星期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接触拜访的企业(客商)名录及简介、招商线索等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报。
2 、县政府对各招商点实行以奖代补。引进成功的项目,按照引荐人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一半奖金由招商点统筹使用(奖励直接引进项目的招商员不得少于50%),另一半作为抽人单位工作经费。
3 、各招商点招商员招商实绩与抽人单位任务相挂钩,具体认定由各招商点自行平衡,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确认。
4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整理、编印、制作、提供各招商点所需资料,及时整理各招商点通报的信息,每半月向领导组汇报一次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小分队外出招商。
5 、本暂行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商驻点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 驻外 招商人员的组织化管理,增强 驻外 招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 人员管理办法
1. 管理 对象。 镇党委、政府 派出的驻点招商人员 。
2.驻外时间。 驻外 招商时间为 3个月 ( 见附表 )。
3.工作任务。 ⑴ 宣传 大? 资源优势,投资政策,招商项目等。 ⑵ 每 月 至少引荐 1 批客商来 大?考察、洽谈。 ⑶ 结交一批有利于 大?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朋友,收集对 大? 经济发展有价值的信息 。⑷ 驻外期间 力争引进一个 5000万元 以上 工业 项目。
4.政策待遇。 ⑴ 驻外 招商期间与所在 部门 工作脱钩,不参加工作分工,不承担工作责任,期满后回原 部门 工作。 ⑵ 驻外 招商期间 , 工资 、待遇、 职务 、 人事关系 不变。 ⑶ 驻外 期满,对招商成绩突出的 作为 提拔重用 的依据 。
5.组织管理。 ⑴ 驻外招商人员,由大?镇党委、政府和 泰州市姜堰区高新技术装备产业园区管委会 驻外招商分局双重管理,并由 泰州市姜堰区高新技术装备产业园区管委会 驻外招商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⑵驻点招商人员未经 分管招商引资负责人或 泰州市姜堰区高新技术装备产业园区管委会 驻外招商分局负责人同意, 不得私自外出或 中途撤回。 ⑶ 外出招商人员每 周 必须用驻点所在地固定电话与 分管招商引资负责人 联系 2 次, 回报 信息 收集 和 开展 活动情况。
二、资金使用办法
1.使用原则。 招商经费坚持节约、包干使用的原则。
2.使用范围。 ⑴ 往返驻外招商点的长途汽车票,经批准的火车票、飞机票等; ⑵ 离开驻外招商点跟踪项目 , 经批准的汽车票、火车票以及需要住宿的费用 ( 限每人每天260元以下 ) ; ⑶ 经批准的招待费 等 ; ⑷ 招商人员生活补助 , 每人每月 1200 元。
3.结算办法。 ⑴ 结合驻外招商日记按实凭票据报销 相关 费用,驻外招商人员须提供 有效 票据作为依据。 ⑵ 产生 费用 , 经 分管招商引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镇长审批。
本办法自2015年 3 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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