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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物资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工作胸卡的使用规定:
(一)员工进入公司,应提供工作胸卡以资识别。
(二)工作胸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打卡规定:
(一)员工上下班按时在门卫处刷卡。
(二)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刷卡
(三)员工上下班如忘记刷卡,应及时到门卫处登记。
(四)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外出申请,经核准后,“员工出门证”交门卫处,门卫登记出入时间。因公事外出可不刷卡,因私事外出需刷上下班卡。
第五条 外来洽谈业务人员出入公司时,填写“会客登记表”,以便于门卫管理。
第六条 参观人员出入生产区规定:
(一)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相关部门接待,安排好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门卫登记参观人员出入时间。
(二)参观时间以日班的上班时间为限,事先通知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七条 公司车辆出厂时,应持有供销副厂长签核的“汽车出差单”。如装运有关物资出厂时,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八条 非本公司车辆出入按以下办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会客登记表”。
2.提运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填写“会客登记表”。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出厂时,经门卫查验后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须进入公司前在“会客登记表”中注明。
2.装运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九条 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生产区。经办公室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四章 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条 外来物品入厂: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应由其填具“外来人员物品清单”,一式二联,经门卫核对后签注入厂时间、留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其自存,作为物品出厂的凭证。
第十一条 外来物品出厂: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其出具“外来人员物品清单”第一联,经门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第十二条 物品外出维修或外加工:由仓库出具“商品发货单”及“货物出门证”,经生产厂长签字,门卫登记后予以放行。维修物品回厂后,当班门卫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出售:由仓库出具“商品发货单”及“货物出门证”,“货物出门证”经供销副厂长签字后门卫予以放行。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违反第三条任一项规定的,罚款20元。
第十五条 凡违反第五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罚款10元。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经厂长批准后颁布执行。
人员/物品进出管理制度
1.0目的
1.加强本厂人员及外来宾客进出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2.加强物品进出管理,防止工厂物品随意外流;
3.加强车辆进出工厂之管理,将车辆管理予以明确化。
2.0范围
1.本厂所有人员、委外协作厂商及来宾;
2.进出工厂所有物品;
3.本厂、非本厂进出之车辆。
3.0权责
1.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董事长最终批准执行;
2.保安部负责执行、实施本制度;
3.全厂人员贯彻执行。
4.0相关文件、资料 《员工手册》、《保安部手册》
5.0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以批准日期为准,被修订的旧版本之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6.0管理办法
6.1本厂人员
1.本厂人员须佩带厂证,才准进入;
2.上班时间因公务离开工厂者,一律须凭“外出单”通行;
3.请假者须凭“请假单”通行;
4.员工出入工厂限制在规定时间段内,晚上24:00以后不许进出;
5.个人有携带包者,须主动向保安开包示意,接受保安检查。
6.2非本厂人员
1.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委外协作厂商、重要客户、政府机关人员、员工亲友等)一律在门卫室办妥来宾出入
登记手续(来宾登记簿),并主动将其身份证交值勤保安检查后领取“来宾证”,待离去时归还;
2.带来宾参观,须经董事长核准,由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登记手续并陪同才准进入; 3.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外,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
4.频繁出入工厂的委外协作厂商,由相关部门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识别证的厂商须登 记后才准进入。
6.3物品进出
物品是指公司成品、半成品、材料、呆废料、工具、机器设备及生活器具等,借出借入物品由接口部门负责 书面报告,交由工厂经理级以上人员批准,且出入还应开具有效放行条,并写明归还时间,大门岗值勤保安凭有效签名放行条放行并保留存档,否则不予放行。同时所有设备外出回厂时需提请大门保安核对登记,每月由监察部负责核查并督促各部门借出到期没归还的设备,并要求借出单位书面答复,同时监察部根据情况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告。
1.本厂物品
1.1本厂物品进厂,值勤保安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须报告上级处理;
1.2本厂物品出厂,须凭有关单位填写、部门准签人核准后之《物品放行单》。门卫应对实物与《物品放行 单》记载的物品进行核对,不符物不予放行。
2.非本厂物品
2.1工程承包商、协作厂商及其他业务往来的厂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到保安 室登记《携带物品单》。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放行;
2.2员工携带的私人物品放在工厂指定的地方,不得带进工作区。
6.4车辆
1.本厂车辆
1.1上下班时间本公司车辆应进入公司指定的停放位置;
1.2公务需用车者凭部门主管核准,行政部填写统一调度的《派车单》方可放行;
1.3载有物品的货车,凭物品所属部门准签人核准之《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2.外来车辆
2.1拜访工厂人员,应在保安室登记《来宾登记簿》,经被访人同意后,外来车辆方可停在工厂指放位置;
2.2进入工厂的外来车辆,保安人员予以检查,明确登记所载物品;
2.3厂商货车送货时,值勤保安通知仓库,司机登记(有自带货需在登记本上注明品名、件数)后将车开到厂区指定地点卸货。卸货后空车驶出,若有公司物品随车,应有物品所属部门准签人核准之《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保安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7.0应用表单
1.《员工识别证》 2.《来宾识别证》 3.《携带物品单》 4.《派车单》 5.《物品放行单》
8.0工作流程指导 1.来访人员物品检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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