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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工作胸卡的使用规定:
(一)员工进入公司,应提供工作胸卡以资识别。
(二)工作胸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打卡规定:
(一)员工上下班按时在门卫处刷卡。
(二)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刷卡
(三)员工上下班如忘记刷卡,应及时到门卫处登记。
(四)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外出申请,经核准后,“员工出门证”交门卫处,门卫登记出入时间。因公事外出可不刷卡,因私事外出需刷上下班卡。
第五条 外来洽谈业务人员出入公司时,填写“会客登记表”,以便于门卫管理。
第六条 参观人员出入生产区规定:
(一)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相关部门接待,安排好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门卫登记参观人员出入时间。
(二)参观时间以日班的上班时间为限,事先通知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七条 公司车辆出厂时,应持有供销副厂长签核的“汽车出差单”。如装运有关物资出厂时,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八条 非本公司车辆出入按以下办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会客登记表”。
2.提运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填写“会客登记表”。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出厂时,经门卫查验后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须进入公司前在“会客登记表”中注明。
2.装运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九条 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生产区。经办公室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四章 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条 外来物品入厂: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应由其填具“外来人员物品清单”,一式二联,经门卫核对后签注入厂时间、留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其自存,作为物品出厂的凭证。
人员物品进出动物实验屏障系统的管理制度
1、 人员进出的管理:
(1)与动物实验无关人员、非该责任区的人员及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禁止进入动物屏障系统。
(2)动物实验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进入屏障系统工作。
(3)所有人员进出屏障系统时,须在动物登记本上填写姓名、目的、进出时间、携带物品。
(4 )人员在进入屏障系统前,必须在专用更-衣室脱下外套,在内更-衣室穿、戴好净化衣、口罩、帽和手套,再经风淋室风淋1分钟后进入动物实验区。
(5)在屏障系统内,人员进出时不能同时开启两扇门,并做到随手关门。
(6)在屏障系统内,人员应注意保持安静。
2、 物品进出的管理:
(1)耐高温高压灭菌的物品,均须经121℃、30分钟的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并确认灭菌指示纸达到安全状态后,放置在物品储藏室。
(2)不耐高温高压灭菌的物品,须在传递窗内用0.5%过氧乙酸喷雾消毒,紫外灯照射15分钟后,从传递窗内侧带入屏障系统。
(3)动物用的笼具、饲料、饮用水等物品从清洁储藏室分配至各饲养室。
(4)每次更换下来的笼具、饮水瓶等物品通过走道运至缓冲间,再由系统外的工作人员从缓冲间取出至清洗间清洗。
(5)与动物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屏障系统。
(6)未经实验动物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准把动物笼器具带出屏障系统。
3 动物进出的管理:
(1) 所有实验动物必须从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中谨慎购入,并做相应的隔离观察。
(2)实验人员、工作人员不准虐-待动物;不准在动物饲养室内处死动物。
(3)工作人员、实验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有死亡动物时,应立即取出动物尸体,用塑料袋包装,在标签牌上记录动物死亡数、日期,并更换该笼、笼盖、饲料及饮水瓶。双方人员及时沟通,分析死亡原因。
(4)动物尸体用塑料袋包装后存放冰柜,集中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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